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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时间:2022-08-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41号2003年11月12日下午开会研究兰州市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费减免问题。为使资产尽快处置,对市商业银行在办理回收房产权属登记后,在1年内又卖出的免收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费,契税全额退还;2年内卖出的登记费减半收交,契税退还50%;超过2年的登记费全额交纳,契税不再退还。

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3)41号

2003年11月12日下午开会研究兰州市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费减免问题。

会议在听取了兰州市商业银行关于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就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减轻市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负担,进一步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质量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兰州市商业银行作为我市唯一的地方性银行,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人民银行的要求,在狠抓经营,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按照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五级分类法,要在2005年底将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15%以内,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兰州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兰政发〔2002〕4号)精神,积极支持和协助市商业银行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二、为了进一步加大市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力度,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对在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可比照国家的相关政策,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适当减免,切实减轻市商业银行的负担。①按照财政部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01〕7号)精神,市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办理资产过户、登记等事项过程中,工商部门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和抵押登记费;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免收土地变更登记费;公安部门免收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费;财政和房产部门对市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收回的房产,按照资产置换的有关政策对待。为使资产尽快处置,对市商业银行在办理回收房产权属登记后,在1年内又卖出的免收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费,契税全额退还;2年内卖出的登记费减半收交,契税退还50%;超过2年的登记费全额交纳,契税不再退还。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2001〕156号)精神,凡属市商业银行为处置不良资产提起诉讼(包括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减半交纳。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财金字〔2001〕189号)精神,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请示,争取在市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④借鉴外地用土地使用权置换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市规划局和市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协商和调研,积极探索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的有效方式,待工作取得进展后再报政府专题研究。

三、市商业银行要在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消化不良资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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