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闻道德的涉及的主要规范的介绍

新闻道德的涉及的主要规范的介绍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纷纷出台。抵制社会道德的恶化,主动承担引导社会致善的责任。新闻道德的上述规范,充分体现在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中。

四、新闻道德的主要规范

明确、具体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出现,意味着新闻道德由个人的道德追求发展为整个行业的道德约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纷纷出台。1946年日本新闻协会制定了《新闻伦理纲领》;1947年,比利时新闻纪律评议会成立,发表了《新闻记者的权利与义务》;1953年英国成立报业总评议会,1963年制定了《英国报人道德规则》;1954年和1958年《日本报纸贩卖纲领》和《日本广告伦理纲领》也陆续发表。各国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既有符合本国国情的具体条文,也有体现为各国共性的一般要求。

从行业角度看,新闻道德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规范。(1)坚持报道的“应该”行为。凡是有利于大众的信息和事件都应该报道,凡是危害大众的信息和事件都不“应该”报道。“道德应该”以实现公民幸福和社会利益为目标。(2)坚持善的观念,从事善的报道。善的标志是不加害于人和社会,做好对社会绝大多数人有利的报道。只要信息与事件能产生善的后果,其中包括让人警惕与接受教训的坏消息都要坚持报道。(3)揭露“恶”的行为与事件。凡是危害公民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行为与事件,记者要及时地进行揭露,动员公众共同消灭恶的威胁。(4)坚持公正原则,捍卫公民的正当权益,拒绝来自任何人的金钱收买和官位引诱。作为记者,保持自身的正直,听从良心的选择。在社会冲突或个人冲突中,媒体对受害的一方给予积极的声援,对侵犯他人、他国或其他群体的恶势力给予无情的抨击,坚持正义立场。(5)坚持诚信原则。不说假话,不报道假新闻,不传播谣言,随时揭露虚假的新闻和信息。一旦报道发生错误,要及时更正并向大众作出检讨。(6)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对公民的不幸遭遇和处境给予同情和呼吁。对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的命运与生存危机给予关注和声援,甚至为这种报道作出牺牲。(7)不谄媚部分低俗受众,不发表煽情或提供色情信息。抵制社会道德的恶化,主动承担引导社会致善的责任

新闻道德的上述规范,充分体现在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中。1954年联合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制定了《国际报业道德规约》草案,提出五条“职业行为标准”:(1)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新闻记者应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许歪曲和隐瞒新闻;(2)新闻记者献身于公共利益,不得自私、攻讦、诽谤、抄袭,不得把谣言当作事实,凡记载不确而损失名誉者,必须立即进行更正;(3)记者应对其发表的内容完全负责,保护消息来源,不得为满足读者好奇心而涉及个人隐私;(4)确保报道和评论正确而公正,若报道一个国家的状况,必须对这个国家有充分的认识;(5)道德规约应由各国报人遵守,不是由各国政府执行[4]

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了《新闻工具基本原则宣言》(详称《关于新闻工具为加强和平与国际了解、促进人权,反对种族主义种族隔离及战争煽动作出贡献的基本原则宣言》),要求记者在道德义务上寻求事实不带偏见、传播知识没有恶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新闻传媒开始步入市场竞争,新闻工作者的角色发生了某些变化,追求物质利益伤害了部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1991年1月中国记协第四届一次理事会正式通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为中国新闻工作者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1994年6月和1997年1月中国记协先后两次对这一准则进行修订。这个适用于全国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准则共有六条:

第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准则》指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则》指出:“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报道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条: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准则》指出:“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法律和纪律是记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缺乏法律意识,难免在采访、报道中侵害他人权益。新闻工作者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新闻传播活动,是文明、民主的法制社会里新闻记者的重要行为准则。

第四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准则》指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采写和发表新闻要客观公正。不得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

第五条: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准则》指出:“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

第六条: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准则》要求:“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一大优势。新闻界同行之间应建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提倡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在同国外新闻界交往中,要维护祖国的尊严,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尊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