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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青岛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池组建对策研究报告

时间:2022-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青岛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池组建对策研究报告一、专利池的概念专利池也称专利联营、专利集管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将各自的专利集中起来组成专利集合,相互之间交叉许可且不必支付费用,每个成员都有权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然而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常常为费时费力的专利授权所累,人们不得不借助专利池来迅速解决这一问题。

基于青岛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池组建对策研究报告

一、专利池的概念

专利池也称专利联营、专利集管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将各自的专利集中起来组成专利集合,相互之间交叉许可且不必支付费用,每个成员都有权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同时池外的企业可通过支付费用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而不需要与池中每个专利寻求单独许可。对外许可由专利池统一实施,通常为一站打包式,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

专利池引起国内关注始于2002年索尼、菲利浦等国际专利持有人在我国掀起的DVD专利收费风暴。专利意识淡薄、依赖国外技术和薄利多销占领了2/3国际市场的我国DVD企业,在措手不及的情况下接受了DVD6C、DVD3C两大专利池的一揽子授权许可,为1000余项专利集体“买单”。结果是出口一台DVD仅能赚取1美元利润,而交给跨国公司的专利许可费却高达成本的68%。很多企业不堪重负,不得不退出市场,中国DVD品牌全军覆没,沦为给国外品牌做代工。从此中国企业领教了跨国公司专利池的厉害。从那以后,MP3等国际专利池进入我国征收专利费的活动有增无减,成为中国产业界和知识产权界必须面对的一个严峻问题,有关专利池的功能、专利池组建和运营模式等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研究和关注。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专利池是一个由一揽子许可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它不同于单一专利授权,而是拥有控制一个产业的能力。

二、专利池的历史沿革与国内外现状

专利池最早于1856年在美国出现,其初衷是消除专利障碍、加快专利授权、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专利纠纷、促进技术应用。到19世纪末,专利池在美国已经十分普遍,但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认为其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20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对专利池做出的一系列不利判决使其陷入低谷。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专利池出现了重新兴起的迹象。各种国际性的专利池不断形成,同时,美国、日本、欧盟反垄断机关的态度也开始变得宽容。以DVD6C、DVD3C、MPEG-2、3GPP等为代表的专利池相继被批准,活跃于全球相关产业,尤其是它们借助所依附的技术标准的影响力,日益成为有着重要产业影响的专利许可主体。

现代专利池的再度兴起有其深刻的经济科技背景,它适应了全球一体化下科技发展和技术标准日益强化的新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专利丛林”形成的专利实施障碍

现代科技的复杂性已不能和以前同日而语,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众多专利间互相形成障碍的可能性大增,出现“专利丛林”现象——专利的实施像在丛林里一样步履维艰。这促使专利权人之间结成专利池,以交叉许可消除障碍,保障各自专利顺利实施。

2.产业分工精细化,产业链不断拉长造就了专利池

由于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不断延伸,聚集的厂商数目远远多于过去,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如果没有专利池,众多企业各自寻求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可能发生的专利诉讼成本都将十分惊人,而专利池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最为高效,且成本大大降低。

3.产业技术标准化催生了专利池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技术标准网络效应的影响,近年来产业技术标准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成为世界高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现代产业技术标准往往同专利结合在一起,“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技术标准的形成往往伴随着专利池的形成。标准一旦确立,里面所含大量专利的许可问题可能变得错综复杂。专利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作为技术标准实施的专利许可平台,成为标准推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4.现代技术生命周期缩短加快了专利池的形成

当今的科技一日千里,技术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迅速实现产业化,很快就会变成明日黄花,非但不能赢利,可能连研发成本都无法收回。然而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常常为费时费力的专利授权所累,人们不得不借助专利池来迅速解决这一问题。如DVD 3C联盟就是因为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公司等不及漫长的专利谈判, 担心错过DVD 产业的发展良机而抢先成立的。

现代专利池作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的产物,有着极强的市场支配力量。DVD收费事件中的DVD6C和DVD3C、领跑3G国际标准的WCDMA联盟、主导新一代DVD两大标准的蓝光集团、HDDVD集团等无一不是技术标准下的专利池。在经济全球化、竞争愈演愈烈的今天,很多技术标准带有了很强的私有性和排他性。顶尖企业凭借其垄断性技术优势制定标准、设定市场壁垒,然后通过标准强大的网络扩散效应获取越来越大的商业利益。随着标准用户基数增大,标准产品的开发会越多,标准的可信度就会更高,对新用户的吸引力更强、被使用的程度更高;标准被采纳得越广泛,又促使标准的用户基数进一步扩大,一旦标准积累到足够的用户基数,从众效应就会产生,大家都争先恐后加入,这称为技术标准的“网络效应”。市场向该技术标准倾斜后,“赢者通吃”,被标准制定者完全控制。当今的技术标准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用户一旦选择了一种技术标准,如果想要转换到其他标准,成本会很高,就会被锁定在对该标准的路径依赖中,即使最初的选择不是最好的,也很难退出;只有当转移成本小于转移收益时,退出锁定才有可能,这就是标准的“锁定效应”。全球性的技术标准通常由一个专利池来支撑,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大量知识产权被放入专利池对外捆绑授权,应用者必须获得许可,否则就会受到联合起诉,按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向专利池中的全体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可见专利池是典型的市场博弈手段。

显然,专利池对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创新能力还不强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直接影响,甚至是挑战。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国内许多厂商由于缺乏自主技术而不得不采用国外专利技术从事生产,使我国成为国外专利权人的必争之地和国际主流专利池的主要许可对象国。

这些年来,由于专利池在标准、专利战中扮演了主角,人们很自然地将它视为发达国家打压我国民族工业的罪魁祸首,只看到了其知识产权垄断的一面。事实上,各种专利池能够在我国大规模收费,根本原因是我国企业在专利和标准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而不是专利池许可模式。只要我国不掌握技术标准和核心专利,就难以摆脱受制于人的处境。即使没有专利池,我国企业也要直接面对各个国外专利权人前来“索债”,最后付出的代价只会更高。所以,应当全面分析专利池对我国产业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需重视如何规制专利池滥用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要研究专利池的形成和运作机制,为我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企业合理应对专利池提供指导。

在国外,专利池已经较为常见,有从事专利池运营的专业机构,但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因为它涉及一种新思维,具体说是一种新的产业竞争方式,更是一种新的运营(赢利)模式。

为了抵御国外专利池在国际市场对我国产品的冲击、保护国内市场,国内一些企业开始联手组建本土的行业性专利池,主要集中在较早受到国外专利池冲击的数字视频、通信等高科技领域;此外,为了解决国内一些企业相互模仿、不求创新、侵权严重的问题,我国一些传统制造业也相继出现了一些专利联盟,也称“专利池”,多与区域性产业集群有关,但以维权等防御性目的居多(表1)。

表1 中国专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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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专利池起步较晚,客观地说还处于学习摸索阶段。首先,由于创新能力不强、不掌握核心技术,我国有能力参与国际专利池的企业还极少,目前只有华为参与了G711.1和Wimax两个专利池。其次,由表1可知,我国专利池成立时间较短,成员少,入池专利较少,成员全部为国内企业,全球化程度很低,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只有闪联和AVS,难以与国外专利池抗衡。最后,我国专利池的组建与运营模式单一,主要由专利权人成立专门机构运作,尚未出现专业的专利池管理公司。总体来说,我国自主标准下的专利池的构建和运营才刚刚起步,缺乏经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法律和政策也非常不完善。一些已经组建的专利池运营效果也不很理想。此外,我国企业长期处于被许可人的角色,缺乏对外许可授权的经验,AVS、闪联等专利池都没有经历正式的运营过程。

四、专利池形成的因素

专利池能有效解决日益严重的“专利丛林”问题,还有节约交易成本等经济合理性,近年来有关国家反垄断机关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但是专利池并未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而是数量有限,且只集中于电子、通信领域(表2),在专利丛林同样严重的其他领域则很少见到。造成这种现象的内在原因是什么?这必然涉及专利池形成的因素。

表2 全球技术标准下的专利池(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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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US=美国;JP=日本;DE=德国;NL=荷兰;GB=英国;CA=加拿大;DK=丹麦;IT=意大利;SE=瑞典;CH=瑞士;AU=澳大利亚;SG=新加坡;KR=韩国;FR=法国;IL=伊朗;BR=巴西;ID=印度;CN=中国

事实上,专利池并不容易形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只有在必须结成专利池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它是技术领域中竞争的各方经过反复博弈、最终走向合作的一种利益结盟。国内有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认为,决定专利池形成的因素有交易成本、下游市场结构、技术标准化、反垄断规制等。

1.交易成本

专利池能消除“专利丛林”,同时显著降低各方的交易成本,对所有专利权人都有益,但这只是一种静态的博弈模型,仅此一点还不足以促成专利池。事实上技术竞争是动态的过程。每个专利权人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有脱离合作的动机。对拥有较多专利的重要专利权人,节约交易成本的效果要小,单独授权而不加入专利池可得到的独占性收益更大,这时候它们会拒绝加入。这方面,无线通信产业巨头美国高通公司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时候专利池往往难以形成,专利权人仍各自为战。在动态重复博弈中,如果面临现实的威胁,如遇到替代技术或新技术的竞争威胁、权力机关的强制要求、被排除在技术标准之外、受到反垄断诉讼等有可能使他们损失巨大的情形,都可能迫使它们放弃私利,转而团结一致结成专利池。这时候再加上节约交易成本,可以进一步增强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的意愿。

2.竞争性下游市场结构

在竞争性的下游市场中,由于存在众多生产厂商,此时,为避免不菲的交易成本,专利权人结成专利池的愿望也更为强烈;当下游市场是垄断性市场时,少数生产厂商成为上游专利的垄断买方,上游专利权人将失去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专利池节约交易成本的效果也大为降低,专利池难以形成。特别是当下游垄断厂商同时也掌握着核心技术专利时,它们更愿意利用专利独占市场以谋取垄断利润,而不会选择将专利许可给其他厂商而给自己带来竞争对手,毕竟专利授权收入与垄断利润是无法相比的。通过与其他专利权人谈判获得独占性授权或者直接收购专利甚至兼并专利权人的方式,它们既可以解决专利障碍问题,又可以继续保持和强化自己的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专利池的可能性就更小。

3.技术标准化

近20年来,随着技术的全球化发展,技术标准也愈来愈国际化,并占据了全球产业的主导地位,技术竞争往往表现为技术标准间的竞争。与此同时,许多标准中加入了专利技术方案。竞争参与者就是每种标准背后的专利权人,他们需要冒着巨大的市场风险投入巨资进行研发,胜者即可控制整个市场,输家则血本无归。而纯制造商的策略往往是静观其变,等待竞争结果明朗之后再选择投向胜出的标准阵营。在这种情况下,技术竞争的效应加倍放大,迫使专利权人想尽一切办法争取下游厂商、消费者和国际标准组织的支持,而组成专利池能够帮助他们达到这一目的,会使标准的专利费率、交易成本及专利授权的不确定性降低,吸引下游厂商,增强标准的竞争力。同时,标准形成过程中标准化组织对专利权人的协调,如设定总专利费的上限、必要专利评估等,为专利池的形成提供了契机。其次,现代技术标准的研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合作才能完成,研发者(潜在专利权人)都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他们之间的各种技术合作为日后结成专利池打下了基础,因而在专利授权时更愿意合作结成专利池,而不是充当不受欢迎的池外授权人,影响今后的技术合作。可见技术标准化对专利池形成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近年来出现的专利池大部分都与技术标准有关联。

4.反垄断规制

在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体制下,任何形式的商业垄断、不正当竞争都是被绝对禁止的,而且拥有完善的反垄断法规。对专利池也有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反垄断规制。从专利池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反垄断机关的态度直接影响了专利池的兴衰。当前,西方国家对待专利池逐步转向宽容,但仍然保持高度警惕,因而反垄断规制对专利池形成的影响依然十分显著。其一是对专利权人组建专利池意愿的影响,如果专利池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当专利权人同属某一市场的横向竞争者,并且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力量时,结成专利池将造成反竞争危害,为避免受到反垄断机关强制措施的制裁,专利权人就会放弃形成专利池的想法,转而选择交叉许可或者收购专利来解决专利障碍问题。这种情况在下游市场竞争性不强的产业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其次反垄断规制在专利池形成过程中对入池专利的构成、专家评估机制及授权条款等都有实质影响。

以上分析可以解释为什么现代专利池几乎都出自电子、通信领域:首先,其产业下游市场结构是竞争性的,存在大量的制造商;其次,产品对通用性要求较高,因而对技术标准的依赖程度更高;同时,其产品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也最为显著,标准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最高;最后,电子、通信产业的上游往往存在大量的专利权人,再遇上众多的下游厂商,将产生十分复杂的专利授权问题。如果没有专利池,专利授权交易将会耗费巨大的资源。此时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被授权人都更愿意结成专利池来降低专利授权成本,也更容易满足反垄断法规的要求。而在其他领域,例如非常重要的生物医药领域,尽管专利问题同样严重,但至今尚未出现一个真正的专利池,其原因就在于:第一,其下游市场结构偏于垄断;第二,标准化程度不足。生物制药产业上游专利权人数量可观,但下游市场则几乎完全被如辉瑞(Pfi zer)、默克(Merck)、葛兰素史克(Glaxo Smith Kline)等少数制药巨头控制。他们不仅垄断全球医药的生产,同时也拥有大量重要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愿意凭借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交叉许可、取得独家许可或并购而不是通过专利池来解决专利障碍问题,以免培养竞争对手,得不偿失。其次,生物医药领域不同于电子通信技术,没有对通用性的强烈要求,也就没有技术标准化的需求,该领域未出现有影响的技术标准化组织也体现了这一点。这可能是因为生物技术应用非常广泛,并且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无法进行标准化,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亦不显著。由于技术标准化程度低,所以类似于电子、通信行业中你死我活的标准竞争很难在生物产业中看到。标准竞争、标准化组织对专利池的催生和促进作用都很小;同时,标准化程度低也导致不同研发机构的协同合作较之电子、通信产业更弱,难以为专利池的形成奠定合作基础。缺少技术标准引发的另一个障碍是评估必要专利失去了依据,成为难题,而当前反垄断机关对专利池最重要的基本要求就是入池专利必须是必要专利。这就为生物技术专利权人组建专利池带来了反垄断方面的隐忧,从而增加了专利池的形成阻力。

四、专利池的组建与运营方式

国际主流专利池的组建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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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主导制定技术标准的领先厂商提出组建专利池的意向。一些标准专利的持有人有意共同组建一个专利池,开始就其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达成初步意向后,共同选择一个第三方专利池管理公司或委托其中一家公司负责专利池筹备工作。

(2)发布公告,召集标准内的必要专利。某个标准冻结后,专利池管理公司利用各种手段发布公告,召集该标准的必要专利。

(3)专利权人提交入池专利的申请。组建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审,纳入必要专利,剔除不必要专利。

(4)确定专利池成员,并签订专利许可及费用分配等相关协议。

专利池管理公司除了组织组建专利池外,更重要的职责是在之后对专利池进行管理,开展专利许可并负责相关的专利诉讼及纠纷等业务,包括寻找市场上的技术买家进行许可,必要时组织专利权人提起法律诉讼;对被许可人的产品销量等进行一定的监控,以确保其按照许可协议的约定支付许可费;将许可费在不同专利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等。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池中某些专利可能会失效,还会不断有新的专利申请加入专利池,需要专利池管理公司对专利池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其中的专利。当标准技术已经被新技术取代,或者专利池运营不成功,专利池将根据协议解散。

五、专利池与青岛区域产业的关系

本课题的目的是探讨专利池与青岛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关系。专利池与青岛市的哪些产业相关?与哪些具体企业相关?哪些产业有条件借助专利池模式提升整体技术实力和市场占有能力?政府部门在其中可以承担什么角色、发挥哪些作用?以下试作探讨。

1.专利池与青岛电子家电产业的关系

从当今国际专利池所属技术领域看,专利池基本都是出自电子、通信产业。从前面的论述可知,这种现象绝非偶然,它反映了现代专利池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的特征。对青岛区域性产业集群而言,专利池显而易见与我市的家电电子产业有直接的关系,具体地说是海尔、海信两大家电企业,它们是专利池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这两家企业都是我国消费类电子产品最重要的制造商,深度参与了国际市场竞争,经历了被国外专利池宰割的切肤之痛;为维护我国家电行业的利益,联手中国其他产业巨头同ATSC、MPEG等国际专利池进行过艰苦的谈判,在惨烈的竞争中走到了今天,对专利池是何许东西应该不只限于一般的了解,而是有相当深刻的认识了,它们发起参与组建我国首个专利池AVS就是明证。本土专利池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但海尔、海信作为专利池成员,专利池的发展运营不是它们两家的力量可以左右的,而是与我国在电子、通信技术领域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关政策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有直接关系。形成一个专利池很难,有些国际专利池运营也并不成功。国际情况尚且如此,我国刚刚起步的本土专利池就面临着更多问题。客观地说国内专利权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影响还不是很强,专利池所依附的技术或标准的竞争力与国际主流技术或标准相比也常常居于劣势,使得本土专利池的形成和运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国内专利权人参加专利池的积极性。我国本土专利池今后的发展与走向,根本上取决于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能否完善机制,实现一些体制上的突破。过程中政府或行业联盟可以发挥一些作用,诸如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但这些都是国家层面的东西,地方政府的作用非常有限。

海尔、海信两大企业当前一个比较现实的任务,一是加强应对国外专利池的协同与合作,联合行业内其他重量级企业,与国内法律界、知识产权界共同研究如何对国外专利池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向我国企业收取过高专利费进行规制;其次更为长远的任务,是与国内同行共同努力研发出更多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破解技术瓶颈,逐步加强本土专利池,使我国自主技术标准早日具备和国际标准抗衡的能力,获得与国际专利池谈判的筹码,使我国的自主技术专利能与国外专利交叉许可,以至于进入国际专利池,通过许可获利,提升我国家电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球产业中的地位,此项任务任重道远。

2.专利池与青岛海洋产业的关系

专利池模式对我市的一些特色产业如海洋产业是否具有启发或借鉴意义?或者说,青岛的海洋产业是否具备组建自主专利池的条件?目前青岛海洋技术领域产业化发展比较好的是海水养殖产业,居于全国前列;另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仪器装备、海洋防腐蚀、海水综合利用等也被寄予厚望。这其中,海洋生物医药从属于生物医药产业,在“专利池形成的因素”中已经详细分析了生物医药产业无法形成专利池。而且事实上我市的海洋药物形成产业化的还很少,目前虽然有一些成果,但大多数距离产业化还有相当长的路。至于其他海洋产业是否具备形成专利池的条件,首先让我们看一看这些产业涉及哪些具体产品或技术(表3)。

表3 青岛主要海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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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显示,在青岛市海洋特色产业中,海洋装备占有很大的比例。根据本文前面的分析结论,专利池形成因素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市场类型和技术标准化要求。下面首先分析海洋装备产业的市场结构类型。

市场结构包括市场主体、市场格局、行业集中度几个方面。按照经典的划分方法,市场结构共有四种类型: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其特征见表4。

表4 市场结构类型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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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一个产业的市场结构类型是竞争性的还是垄断性的,除主观评价外,最可靠、最常用的是用行业集中度指数来测算。该指数是以行业(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n家企业的相关数值(如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占整个行业(产业)的份额来表示。

已知该行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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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CRn是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Si是第i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n是这个行业中企业的总数;

已知该行业的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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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Xi表示第i家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n是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数;N是产业内的企业总数。

实践中,一般取n=4或者n=8,即以行业内规模最大的前4家或者前8家企业的集中度指标CR4或CR8来表征行业集中度。经济学界通常是应用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行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来确定产业市场结构类型(表5)。从表6可发现,美国、日本的竞争型行业集中度数值基本一致,即CR4<30%或CR8<40%。我国也可以采纳这两个数值,其中的关键是需要获得相关的数据。

表5 美国、日本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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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装备(海洋仪器仪表、海洋工程装备、深海技术装备等)制造业是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体现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该领域科技含量很高,有些属于尖端技术。目前市场格局呈全球化,且行业集中度很高,基本上被少数大厂商控制,是典型的寡占型市场结构,即表4中的“寡头垄断”、“完全垄断”类型。这是由于装备制造业特殊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它适合于寡占型市场结构,只有集中度达到一定水平,规模经济性才会显现。全球各类海洋装备基本上是由几个大厂商掌握着核心技术,同时控制了全球市场的产品销售。他们都拥有强大的自我研发能力、独立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整合能力。即使自有技术不足以完成整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他们也能够凭借其行业地位和经济实力,通过获得独家授权、直接买断甚至兼并的办法获得外来技术或专利。他们与外来技术提供者或者零部件供应商的关系不同于专利池成员之间的彼此平等、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链式关系,而是控制与从属、选择与被选择的一对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不存在与其他厂商结盟、共享技术专利的可能,形成专利池则更无从谈起。而且不管何种海洋装备,虽然少数寡头共同占有市场,但因为技术路线各自独立,所以无需像产业分工精细、更新换代快的电子、通信等公共消费类产品那样要求技术通用性而制定统一标准。其特点是单价高,产量有限,技术进步一般都需要一个时间相对较长的积累期;购买者一般都是公司甚至政府机构,而且往往是针对特定需求设计定制;即使是标准化产品,其标准也完全是自主的。何况有的高端海洋装备涉及国家经济利益、国家安全,其技术完全保密。我国的海洋装备制造如果有朝一日强大到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从市场结构、技术标准化两方面来分析,海洋仪器装备制造产业不具备组建专利池的条件。从另一方面来看,长期以来我国海洋仪器装备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缺乏,竞争力低。国内使用的此类装备大部分依赖进口,而且越是重要、高档、技术附加值高的进口越多,自给率越低,少数我国自己能够制造的装备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也十分巨大。我市在该领域虽有一定的基础,但客观地讲核心技术和专利比较少,产业化能力也较弱。所以,即使从专利池所需的科技和产业发展水平来看,我市组建海洋仪器装备领域专利池也不切实际。

关于海水养殖产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海水养殖国家,我市也拥有较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产业化基础。该产业中的养殖市场基本呈完全竞争结构,其他技术种类,如种苗选育、免疫增强剂等有市场进入门槛,病害疫苗则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垄断。但该产业的特殊性是很大一部分属于生物技术、农业技术领域,生产流程中虽然一些技术控制方案相对固定且需严格执行,但还达不到标准化的程度,其中的人为因素也太多。而且很多海水养殖技术研发目的是为了推广应用,当然也能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但并非为了获得垄断利益。更重要的,专利不是海水养殖技术最主要的体现形式,专利拥有者与生产者分离的情形非常多见,很难以专利来控制市场,所以专利池在海水养殖产业领域不具有可行性。

海洋防腐蚀产业。我市拥有我国最重要的海洋腐蚀防护研究机构及其附属生产企业,综合实力在国内首屈一指,主要产品包括海洋防腐涂料、浪溅区金属包覆防护材料、牺牲阳极材料等,其中海洋防腐涂料市场最大。高端海洋防腐涂料主要被跨国大公司占据,形成了一定的垄断。我国在中低端市场的份额较大,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相对薄弱。对涂料这种化工类产品,决定性能的关键是配方、化合物组分比例、工艺路线等,每家企业的差异都比较大,各有独到之处,所以技术通用性不高。而且该行业技术保护的手段并非全靠专利,即使申请专利也是有保留的,核心机密一般不会披露。而且从现实情况看,因为牵扯到市场和利益问题,国内企业之间很难实现技术成果共享,包括专利合作,即使有必要,可操作性也很低。对于浪溅区金属包覆防护材料,我国只有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拥有相关专利。该技术虽然期效长效果好,但并不是唯一或必需的技术手段,而且因成本等原因应用范围还很有限,目前只处于工程示范阶段,未形成产业化。牺牲阳极材料一般是作为海洋防腐系统配套中的一部分,技术相对成熟,也比较简单。国内市场比较分散,各企业目前处于竞争状态,中船重工725所占有较大优势。大多数海洋腐蚀防护技术都有标准,但都是关于材料性能、检测方法等方面的规范,其中不含有专利技术方案,因此海洋防腐领域组建专利池的可能性也不大。

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我国不掌握上游核心技术,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是靠引进国外关键材料、设备及生产企业,辅以自主研发。产业定位重点在中下游的配套集成与工程应用。该产业最大特点是与政策有密切关系,以社会效益为主,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主导,包括项目审批、淡化水产品价格等都由政府决定,因此该产业绝非竞争性市场;同时,在产业中下游技术发生专利障碍的情形也比较少,标准化要求也不显著,且青岛市海水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产业集群规模在国内并不占绝对优势,也就更不具备形成专利池的条件。

综合上述分析,依专利池形成的条件,在海洋相关产业领域结成专利池的可能性不大,这是由产业特点决定的。专利池绝不是“专利群”的概念,那种认为只要研发实力强、产业基础好、又有众多专利,把这些专利集中起来就可以成为专利池,继而做大产业以至于垄断市场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也是对专利池并不真正了解造成的。专利池首先是一种专利授权方式,目的是在下游市场竞争激烈、标准化要求高的产业领域消除专利障碍、降低交易成本。而海洋产业并不具备这些特点,基本上不存在大量专利障碍导致的“专利丛林”问题,同时标准化要求也不高,也就没有形成专利池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专利池与青岛海洋特色产业发生联系的几率很低,这是本研究课题所获得的基本结论。

3.专利池与青岛其他优势产业的关系

形成专利池是不是就必须严格地符合市场类型、技术标准化等条件?可以说,对于基于技术标准的现代专利池,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这也仅是必要条件而已。以我国现有科技经济发展水平,组建这种专利池有很大难度。国内现有的专利池(表1)多数并不是基于技术标准的,如空心楼盖专利池是以一位企业家个人的3000多项专利为主、再加入少量他人的专利构成,通过组建产业联盟向成员进行专利许可,联盟外的企业或个人也可以通过缴纳许可费享用专利池中的知识产权。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组建的“电压力锅专利联盟”是在广东顺德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动下组建的,过程中经过了多轮谈判和充分协商,最后形成专利合作联盟。成员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专利交叉许可、有偿使用,对外则开展联合维权,目标是形成行业核心知识产权和竞争力,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共同做大市场。可以看出,上述本土专利池都是源于传统行业,围绕个人独创技术或由几个专利权人合作而成,比表2中的国际技术标准专利池要简单得多,一般未经过必要专利评估等复杂程序,运作方式也受限于我国目前尚不完善的市场、法律和政策环境,具有较强的政府色彩,但他们明显地促进了专利整合与资源共享,保护并推进了产业发展,并且对产业联盟有很大的带动作用。

研究文献显示,这种非标准专利池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专利池的发源地美国也出现过,从19世纪中后期就很盛行,一直到20世纪中期还有少量在运营,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电子设备等传统领域。它们完全是基于市场竞争创立的,是专利持有企业避免专利诉讼、消除专利障碍、瓜分市场、固定价格、排挤池外生产商的手段。以现代专利池的庞大规模和复杂程度来衡量,这种早期专利池其实只是一种简单的联合许可协议。其特点:一是全球化程度低,大多数只局限于本土;其二是参与专利池的企业比较少。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专利池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以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一些行业领域中组建这种专利池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对于亟须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青岛市来说,这更是一种推动优势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特别它与产业战略联盟有着天然的渊源关系,而青岛市已经成立了不少这样的联盟(表5),集中了青岛绝大多数的优势产业,是否可以在这些行业领域尝试组建专利池是很值得探讨的。

表5 青岛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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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这些联盟所涉行业能够成功组建起专利池,对联盟本身将起到很强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很多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都是在政府的组织下建立起来的,但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形式的联盟,成员间实质性的研发创新与市场合作并不多。如果这样发展下去的话,我国的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前景堪忧,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经统计,我国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从产生到现在短短几年,50%以上已经失败,而专利池能把不同国家、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聚集在一起,说明其结成了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产业联盟借助专利池机制可以获得发展的支撑点,并使其运作具有实质内涵,因此组建基于产业创新联盟的专利池尤具现实意义。

六、青岛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专利池面临的障碍

现在我们还无法提出在青岛的哪些产业创新联盟中可以组建专利池(“数字家电”我国已建有专利池,另外所有涉海产业基本可以排除),但是可以提供一种选择思路:首先,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相对完整,最重要的是下游市场必须为竞争性市场,可以有门槛,但不能带有垄断性质,其次要有十分密集的自主知识产权。

除此以外,组建专利池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与障碍。首先,就是联盟成员间专利的交叉授权共享,难度比较大。国外专利池是在技术竞争中自发形成的,但在我国的国情下,专利池还不能自发形成,需要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从中发挥作用,做很多的宣传、推动、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在专利共享方面。目前国内产业创新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问题是比较难处理的,其中包括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本课题组为获得第一手材料,针对青岛现有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的知识产权情况做了认真调研。结果发现,联盟成员共享专利的意愿很低。此种实际状况与创新主体出于自愿合作形成专利池的要求相差甚远。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还没有一种共同利益把他们联系起来。这是我市组建专利池最大的困难所在,也是将会面临的主要障碍。

制定提专利、防卫专利,其次是企业等创新主体对专利池缺乏必要的认识。现在绝大多数创新主体对专利已经比较重视,越来越认识到专利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还仅限于作为一种保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竞争的手段,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专利拥有者只看到专利的私有性,尚不能接受与他人共享自己的专利,更难于站在产业高度、以较高的视野和眼光参与行业专利合作,这对形成专利池构成了观念上的障碍。

七、青岛市组建专利池的对策建议

纵观我国现有的专利池,几乎都与政府的支持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我国相关机制尚不健全、专利池无法自发形成的情况下,为实现以专利引领产业,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站在全局高度,精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进专利池构建,使优势技术资源更有效地与其他创新要素结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早日实现青岛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议重点协调解决专利池组建中存在的障碍,为专利池形成创造条件;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优势产业专利池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设计专利池形成路径,并为专利池组建后的运营提供保障。具体建议如下:

1.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专利池组建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将专利池作为促进技术、产品、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联动,打造高端产业的战略性举措给予充分重视。研究制定专项政策,对具备专利池形成条件的产业集群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倾斜和环境保障。在现有的“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专利池组建工作。

2.开展专利池可行性评估,设计组建路径

青岛市哪些产业领域有望形成专利池?这需要对我市优势产业按照专利池所需条件做出科学的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设计专利池组建路径,建议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评估产业下游市场结构类型 前面已经提到,只有下游市场结构为竞争性的产业才有可能形成专利池。因此要确定青岛市哪些产业领域适合组建专利池,建议首先对我市优势产业做出门类划分,分析其行业特点与产业类型,重点是对其市场结构类型进行准确评估。具体操作方法是计算行业集中度指数,收集翔实数据,计算CR4或CR8指标,按指标数值遴选出竞争性市场结构的优势产业。

二是确定优势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和其他重点机构 在满足市场结构类型的优势产业中,确定其中的龙头企业,如果组建专利池,将由它作为主要发起者。该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要有一定的主导地位。同时,考察确定产业联盟中其他有实力、合作意识好的机构,如果形成专利池的话可作为主要成员,为专利池的规划组织打下基础。

三是分析龙头企业专利状况联合行业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情报分析人员,围绕龙头企业的主导产品做专利分析,评价其现有知识产权水平,特别是专利密集度。首先是制作企业的技术、产品分类树及目录,确定各级检索关键词和检索式,通过对专利信息的采集、数据加工,对企业所处技术领域进行细致的专利分析,形成各类专利统计图表。重点分析该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法律状态、年度变化情况,特别是发明专利在全部同类专利中所占比例、递增趋势以及在各技术分支领域中的分布情况,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及专利间的技术关联性,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比例等。结合市场表现,通过与主要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做出实力评估,初步确定该企业在技术和产业方面是否具备足够条件可以承担组建专利池。

四是完善龙头企业专利布局,强化专利优势根据对龙头企业专利状况的分析结果,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专利布局。支持鼓励企业不断申请专利,产品开发实现系列化,通过提高技术含量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力求掌握核心技术,占据产业制高点;同时通过布置外围专利、替代专利、防卫专利等,持续不懈地优化、强化本企业的专利布局,编制周密而有层次的专利网,防止竞争对手绕过自己的专利屏障。最终达到覆盖主导产品的绝大多数基础技术和实用技术,形成主导产品专利群,成为产业中的佼佼者甚至引领者。企业要将专利作为核心竞争力进行积累和储备,确立以专利战略作为自己的最高竞争战略,并加快专利成果产业化。另外建议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及专利预警系统,拥有一套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随时掌握技术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动向、最新技术等重要情报,做到知己知彼;同时帮助企业加强专利维权,在专利司法保护方面提高保障。企业自身要有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体系,定期在管理层、技术开发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指导技术创新、专利申请、专利管理等工作,使企业形成浓厚的专利创新氛围,成为同行业中知识产权密集型优势企业。

3.启动专利池试点工作

选择了合适的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之后,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向企业提出组建专利池的建议,参考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启动专利池试点。这里的难点是实现联盟成员专利共享、交叉许可,这也是整个专利池组建工作中的核心问题。我们给出的策略是首先解决联盟成员观念上的障碍。我们认为造成这种障碍既有创新主体对专利池还不甚了解的原因,也有他们对专利本身的认识问题。建议通过举办知识产权战略讲座等形式,把专利池作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介绍;同时通过生动的实例,让联盟成员了解当今世界高端产业的专利竞争已从单个专利的战术竞争转向专利组合的战略竞争,从一家企业单打独斗转向多家相关企业通过强强联合抢占或分割市场。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以私有权、排他权保护自己的产品技术只是专利的基本作用,仅局限于这一点还是很狭隘的。正确使用专利的关键是将其作为一种建立商业关系的手段。企业通过策略地、多层面地使用专利,如与其他专利权人开展合作,能带来多重价值,获得新的技术、市场、研发设施和机遇,在短时期内改变产业竞争格局。这是知识产权运作的更高层次。专利池就是这样一种合作形式。同时,宣传政府对于加入国际专利池或参与构建国内专利池(专利联盟)的企业,以及形成专利池的技术项目在资金资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创新主体,提高其对专利池的认知、认同度和参与积极性。

除了帮助联盟成员解决观念上的障碍,还要从企业培育上下工夫。以选择的龙头企业作为突破口,建议政府有意识地在政策、资金、项目、税收、土地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倾斜和支持。政府的大力资助会增加企业的使命感,更加明确自己在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中的定位,从而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加大加快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的力度和步伐,迅速做大做强。由于所在行业为竞争性市场,必然有厂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生产仿冒产品。这时候要挥舞专利利器坚决予以维权,启动专利诉讼。要尽可能以多个专利被侵权向对方起诉,这样的效果是,对方应诉不管是胜还是负,都将付出大量费用。这时候对方会主动寻求和解,或者从此退出市场,或者向本企业交专利许可费。通过这样的持续维权,可强化本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扩大专利技术覆盖率,最终实现以专利控制市场。在规范市场的过程中,被许可的厂商经常可以变成合作伙伴,本企业可以吸收其专利或技术方案加入。随着更多的利益需求被激发,又会有新的市场主体寻求合作,新的专利技术方案加入,聚集效应产生,这种合作形成的专利集合就是专利池。这个过程必定对原来不愿加入专利池的产业联盟成员产生触动,他们的态度可能发生改变,转而加入专利合作,成为专利池成员。这样专利池就“盘活”了产业联盟。通过交叉授权或开放使用权,允许联盟内企业和机构进行新技术研发,形成新的知识产权,不断壮大“专利池”规模。由于这种合作是企业之间立足于市场、基于共同利益形成的,因此更容易持久。专利池正式建立之后,依据相关规则向池外第三方进行知识产权许可,获取收益按成员对专利池的贡献分配,同时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4.培育专利池运营服务机构

在区域产业专利池形成过程中,政府只起到一种支持推动作用,而专利池的具体运作牵扯许多专业性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具体操作有关事宜。但这类专业机构在我国目前还是比较缺乏的。尽管如此,专利制度在我国实行30多年以来,专利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已经有了长足进步,有关专利池的运营在我国也有了一些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这些都为专利池服务机构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建议政府在推动组建专利池的过程中同时考虑培育专利池运营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帮助企业组建专利池,也使政府组建专利池的一些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得到实施保障。

5.鼓励支持青岛市企业加入国际专利池

国际专利池是全球高端产业主流技术的集聚,能加入其中代表着跻身世界先进技术行列,获得国际化推广应用。目前我国还只有深圳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加入了两个国际专利池。全国其他省市包括青岛市还没有企业能做到这一点。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支持青岛市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华为作楷模,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加入国际专利池为努力的方向,争取我国的科技与产业水平早日实现与世界同步,这也是组建本土专利池的最终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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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张卓群 赵 霞 秦洪花

编审:谭思明 李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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