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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关系

时间:2022-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关系隐性知识的研究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是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关系及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之间的相互作用。然而,发展并不因此而停止,在某个特定时刻,一个由内而生的“表征重述”的过程会被诱发出来,来引导和驱动隐性知识转为为外显的知识。这就证明个体所获得的隐性知识并不一定来自于无意识的认知活动。

第一节 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关系

隐性知识的研究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是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关系及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之间的相互作用。

关于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关系,有研究者认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是知识的两个独立类型,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之间存在清晰的界限,这种界限即是意识,隐性知识不能被意识到,而显性知识则可以被意识到;此外,隐性知识难以进行编码或言语表达,而显性知识能进行编码和用言语表达。[1]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不存在明显的界限,知识从完全隐性到完全显性是一个连续体,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则是知识这个连续体的两端。[2]

内隐学习的相关研究结果则进一步阐明了这个观点。被试在学习情境的不断接触中,虽然报告不出任何规则,但对这些规则却越来越敏感,这时正处于行为的熟练阶段,这一阶段的表征是以内隐的范例表征为基础的。然而,发展并不因此而停止,在某个特定时刻,一个由内而生的“表征重述”的过程会被诱发出来,来引导和驱动隐性知识转为为外显的知识。由此可以推断可能存在一个多水平表征机制的内隐学习。即内隐学习可能存在三个层次的表征水平:内隐学习的最低层次的表征水平可能由对刺激材料的初步接触对材料的潜在结构形成简单的联结网络;然后通过对学习刺激的不断接触形成的表征重述,形成具有一定结构和层次的无法用言语表达的规则意识,这是内隐学习的第二层次的表征水平;内隐学习的第三层次的表征则是将内源性的表征重述,逐渐将独立的层级联结网络织补进原有知识网络,以便于迁移运用于其他情景中。内隐学习的这种多水平的表征机制,为专长习得在隐性知识表征上的差异提供了可能的内在机制的依据。内隐学习和隐性知识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学习过程内隐并不代表学习的产物内隐,而学习的产物内隐并不一定说明学习的过程是内隐的。内隐学习的产物不内隐的情况几乎出现在每一次的认知任务中。

任何认知过程和学习产物都包含内隐和外显两个层面,绝对内隐和绝对外显的知识也是不存在的。研究者为了研究的需要设计出极端复杂的任务,以防止学习产物通达到意识层面,但即使是这样,内隐学习的部分产物还是可以被意识到,虽然个体可能一时无法用言语报告出所学何物,但随着个体的反省认知,隐性知识可以逐渐转化为外显知识。内隐学习的理解性特点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即再认法和间接推断模式的研究都表明,内隐学习的产物在部分程度上可以被意识到。在复杂系统控制任务中,个体会有意识地主动寻找规则,个体也确实学会了令人满意的控制行为,但是却回答不出他们已经学会的有关如何控制系统的问题。这就证明个体所获得的隐性知识并不一定来自于无意识的认知活动。这种学习过程不内隐、而学习产物内隐的现象广泛存在于实际的生活学习中。

人们在学习复杂知识的过程中,在开始并不能用言语表达出来,因为这个阶段的知识还有可能处于内隐阶段,但是随着认知活动的进一步深入,隐性知识就有可能通达外显层面,并最终被清晰地用言语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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