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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的叙述视角及文学作品中的叙述视角

时间:2022-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指的是叙事作品从什么角度叙述故事,以及叙述角度如何随着人物的视角而发生变化。(一)文学作品中的叙述视角不同的学者对叙述视角有不同的概括,一般来说,在文学批评中,结构主义的批评家们认为叙述视角呈现出三种形态,分别是全知视角、内视角、外视角。在这种情况下,叙述者和作品中的人物知道得同样多。

一、电视新闻的叙述视角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讲的就是视角问题。

在新闻叙事中,视角不仅是记者观察新闻现场和表现新闻事件的角度,也给读者提供了一个认识世界和思考世界的预设框架,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叙述视角也称叙述聚焦,是叙述语言中对新闻事件或故事内容进行观察和讲述的特定角度。同样的事件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就可能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在不同的人看来也会有不同的意义。叙述视角,是电视媒体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表现技巧,是叙述事物的出发点,通常称之为叙述事物的角度和方法。它指的是叙事作品从什么角度叙述故事,以及叙述角度如何随着人物的视角而发生变化。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给观众带来对画面信息理解的困惑。

(一)文学作品中的叙述视角

不同的学者对叙述视角有不同的概括,一般来说,在文学批评中,结构主义的批评家们认为叙述视角呈现出三种形态,分别是全知视角、内视角、外视角。

1.全知视角

所谓全知视角是指:叙述者>人物(从“后面”观察)。古典主义的叙述往往使用这种公式。在这种情况下,叙述者比作品中的人物知道得更多。叙述者>人物,也就是叙述者比任何人物知道得都多,他全知全觉,而且可以不向读者解释这一切他是如何知道的。“他可以用第三人称写作,作一个‘全知全能’的作家。这无疑是传统的和‘自然的’叙述模式。作者出现在他的作品的旁边,就像一个演讲者伴随着幻灯片或纪录片进行讲解一样。”这种“讲解”可以超越一切,历史、现在、未来全在他的视野之内,任何地方发生的任何事,甚至是同时发生的几件事,他全都知晓。在这种情况下,读者只是被动地接受故事和讲述。

这种叙述视角的缺陷是相当明显的,它叙事的真实可信性经常受到挑剔和怀疑。

2.内视角

所谓内视角,其公式被表述为:叙述者=人物(“同时”观察)。在这种情况下,叙述者和作品中的人物知道得同样多。叙述者不能像“全知全觉”那样,提供人物自己尚未知道的东西,也不能进行这样或那样的解说。由于叙述者进入故事和场景,一身二任,或讲述亲历或转叙见闻,其话语的可信性、亲切性自然超过全知视角叙事,这种内视角包括主人公视角和见证人视角两种。

主人公视角的好处在于,人物叙述自己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带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和真实感,只要他愿意,就可以袒露内心深处隐秘的东西,即使他的话语有所夸张或自谦,读者也会把这当做他性格的外现,而不会像对待全知视角那样百般挑剔质疑。另外,它多少吸收了全知视角全方位描述人物的优点,特别便于揭示主人公自己的深层心理,对于其他人物,也可以从外部描写,并运用一定的艺术方式接触到他们的内心世界。这种视角也有明显的不足:一是受视点人物本身条件诸如年龄性别、教养熏陶、思想性格、气质智商等等的限制,弄不好容易造成主人公情况与其叙事话语格调、口吻、所叙题材相错位;二是这种视角难以用来叙述背景复杂、事件重大的题材;三是很难描写充当视点人物的主人公的外部形象,勉强这样做就会扭捏造作。

见证人视角是次要人物(一般是线索人物)叙述的视角,它的优越性要大于主人公视角。首先,作为目击者、见证人,他的叙述对于塑造主要人物的完整形象会更客观、更有效;其次,必要时叙述者可以直接对所叙人物和事件做出感情反映和道德评价,这给作品带来一定的政论色彩和抒情气息。再次,叙述者可通过倾听别人的转述,灵活地暂时改变叙述角度,以突破他本人在见闻方面的限制。

3.外视角

外视角的含义是:叙述者<人物(从“外部”观察)。在这种情况下,叙述者比任何一个人都知道得少。他可以向我们描写人物所看到、听到的东西,但他没有进入任何意识。这种叙述视角是对全知全能视角的根本反拨,因为叙述者对其所叙述的一切不仅不全知,反而比所有人物知道得还要少,他像是一个对内情毫无所知的人,仅仅在人物的后面向读者叙述人物的行为和语言,他无法解释和说明人物任何隐蔽的和不隐蔽的一切。它最为突出的特点和优点是极富戏剧性和客观演示性;叙事的直观、生动使得作品表现出引人入胜的艺术魅力。它的“不知性”又带来另外两个优点:一是神秘莫测,既富有悬念又耐人寻味。二是读者面临许多空白和未定点,阅读时不得不多动脑筋,故而他们的期待视野、参与意识和审美的再创造力得到最大限度的调动。

(二)电视新闻中的叙述视角

在电视新闻叙述中,通常情况下,电视新闻(包括电视专题片)的叙述视角有如下几种:

1.主体视角

即由记者在摄像机前面用第一人称的手法讲述新闻事件,观众所看到的画面只有记者和他身后的景物。在现场独白式的主观视角里,记者以参与者的身份,以亲临其境的主观化态度讲述“故事”,所叙所言都是记者的所见所闻所感,新闻显得真实、亲切和自然。但由于主观视角的表现形式比较单一,时空跨度过于狭小,通常只在“截稿期限临近让新闻赶上播出”[2]时采用。

我们来看一段中央电视台(CCTV)在汶川地震时期播出的节目《惊心动魄大营救系列报道:震后122小时》:

震后第122小时

5月17日16:30紧张等待

现场营救仍在进行,一位刚刚从里面出来的医生告诉我们,张小平的精神状况还不错,给他递了口服的营养液。这是让人感到非常欣慰的一个消息。

此时记者看到救援人员在往里面送进去两三条腰带,经过询问,得知可能是为了用来固定住张小平的腿,然后往外抽。

然而医生说,目前想要将张小平拉出来,难度非常大,因为他的小腿是弯曲的,被埋着也看不清楚。这让我们刚刚振奋起来的心情一下子又紧张了。

记者看到有一名消防战士从里面出来,他的胳膊受伤了。医生正在为他的胳膊进行消毒和伤口处理。

此时,前方传来的任何一条消息都让网友们的心情随之起伏,紧张不已。

5月17日16:50重大进展,快要救出来了!!

这个时刻无疑是十分激动人心的,我们的现场记者也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通过电话迅速地传递这个消息:张小平马上就要救出来了!

因为此时抢救现场的废墟里(工作人员)向外面的人员要一条没有弹性的绳子,现场也已经拉起了警戒线,所有人员都退到这条线之外,可能要把受困者拖出来。这条警戒线,要保证通道畅通,医务人员可以立刻快速上去进行施救。这让现场的记者看到了希望,激动不已。

从这一短短的现场报道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出记者的倾向,但新闻报道却十分自然,不事雕琢,可想而知,这样的“用事实说话”一定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如果这一对话继续下去,文章就将无法继续做下去了,因为视角过窄,继续采访只能是重复。并且记者无法在现场扭转这种局面。

2.全能视角

亦可称为“画面视角”。即记者或主持人在现场镜头以外用第三人称的身份对新闻人物或新闻事件的画面加以解说。画面视角没有记者的现场独白和记者对新闻人物采访的现场或者录音,记者不以自身形体介入报道过程,只是在“画外”推出镜头和进行语言提示。但是,这种显示出“全知全能”特征的画外音式叙述视角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日益多样、受众主体意识和质疑精神的日益增强以及电视表现手段的日益丰富,除了在播报新闻时使用外,现已很少单独使用。事实上,仅仅使用这一种叙述视角也的确难以制作出富于变化的新闻类节目,尤其是新闻专题类节目,因而全能视角的叙述已经无法适应受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越来越高的要求。

我们来看一段中央电视台2008年4月22日播出的新闻《治理多年淮河污染仍严重治污迟缓工程不达标》:

4月22日是第39个世界地球日,之所以创立这样一个纪念日,是要倡导每个人爱护我们唯一的地球。而就在4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淮河治污检查结果,数据显示,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目前淮河水质仍属中度污染。环保检查涉及治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水质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等方面。按照国家要求,2007年,山东、江苏、河南三省的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应该到90%,安徽省要达到85%。然而,经逐一核查,除山东省外,其他三省都没有达到要求,河南、安徽的工业废水治污工程项目完成率只有38%,差距甚远。更让人失望的是,虽经多年治理,淮河的水质仍属中度污染,流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负荷率不高、技术人员少和运行管理不太规范等老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滞后。

在这里,新闻传播者具有“高高在上、无所不知”的特征,处于一种“全知全能”的地位。在这种叙事角度中,记者或主持人的叙述以介绍新闻事实为主,尽可能让事实说话,不宜过多地发表评论。即便是非发表评论不可,也要注意做到边叙边议,夹叙夹议,决不能空发议论,因为电视是靠图像说话的,或者说是靠形象说话的,非常忌讳不着边际的空谈。

3.合成视角

这是一种现场独白与画外音有机组合而成的叙述视角,是目前电视新闻采用的主要的叙述视角。它比单纯的现场独白式或画外音式叙述视角所蕴藏的内容要复杂精细得多。尽管采用合成式叙述的新闻可能是最简单的结构,但叙述者却可以凭借能进能出、能伸能屈的叙述,根据新闻事件发展的需要,时而采用第一人称同期声叙述;时而从镜头中跳出来,由记者自己或请别人采用第三人称叙述;甚或还可以采用第二人称,与观众面对面地交流,请观众来体验和评判新闻,赋予新闻更为广阔的空间表现力。下面以CCTV《东方时空》2009年6月12日播出的《中介组织参与腐败透视》为例加以说明:

解说:2009年2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勇,47岁,原重庆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被告人唐薇,40岁,和蒋勇是情人关系,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蒋勇和唐薇共接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15万多元,另外蒋勇单独受贿181万多元。

吴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这个案子是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成立公司,内外勾结,这样子来共同收受贿赂。

解说:身为重庆市规划局局长的蒋勇,2002年与唐薇认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开始商量着弄些钱,于是以唐薇名义成立了一家中介公司——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由唐薇出面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利用蒋勇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从2004年11月,唐薇成立这家公司到案发之前,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蒋勇和唐薇通过这家中介公司,共收受贿赂六七百万元。

记者: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

唐薇(原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法人):我。

记者:人家委托你这个公司都做些什么业务?

唐薇:调整规划。

记者:唐薇之所以成立这样的公司,目的也就是为了去赚钱。这个赚钱是以你手中拥有的权力,或者是规划局能办成的事情作为筹码来赚钱?

蒋勇(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是。

解说:那么唐薇开办的这家中介公司是怎么赚钱的呢?2004年3月,重庆某房地产公司老总找到唐薇,请她协调规划局的关系,为该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上调容积率,并与唐薇签订一份中介合同,约定事成之后,支付给她中介公司125万元。随后唐薇把开发商的请托转告给了蒋勇。

蒋勇:通过唐薇找到我说了这个事情,我知道他们找我希望这个事能办得顺利一点,我也有一次跟有关方面打过招呼,希望他们能认真对待,尽可能能够关照。

解说:在蒋勇的授意下,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从原定的2.91,被上调到了3.2,之后开发商分几次支付给嘉汇公司125万元所谓的规划代办费。而这上调的0.29容积率,让开发商足足多赚了近8000万元的利润。

……

在这一片断中,现场解说以提问的方式引出同期声,现场解说、同期声和画面镜头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相当完整的分析、说理层次,入木三分地揭示了这部分内容所阐述的问题的实质。合成视角可以自由地转换场面,灵活机动地安排出场人物和画面镜头,随心所欲地表现记者和编辑的主观意图。因此,这种表现方法在现今电视新闻中成为主角。

(三)叙述角度的新探索

20世纪90年代初,湖北电视台拍摄了一个名为《黑眼睛与灰眼睛的对话》的专题片,讲述了德国杜伊斯堡市的几位中学生到武汉外语学校的同学们家里做客的故事。在这个新闻“故事”里,没有记者采录访谈的身影,也很少有播音员的串联与解说,记者编辑从叙述者的位置上悄然脱身,不露痕迹地让位于新闻中的双方主角——中国人的故事由德国孩子说,德国人的故事由中国孩子说。新闻中被报道的双方互以对方为视点,他们分别承担着叙述对方的任务。武汉大学新闻学院蔡凯如教授称之为“对方视角”,是对于叙述角度的新探索。如《黑眼睛与灰眼睛的对话》片中米尔科在沈扬家做客那一段:

米尔科发现:

沈扬的爸爸妈妈很友善,同时也很小心。中国的父母与孩子似乎有一种说不出的关系。有时候父母很威严,可以控制一切;可有时候他们也很怕孩子,甚至要看孩子的脸色行事。我就看到当他的父母一再劝我吃菜的时候,沈扬一瞥不高兴的眼神就阻止了她父母的热情。我想中国的年轻人比我们更依赖父母,同时中国的父母更离不开他们的孩子。

沈扬则发现:

在德国,十几岁的年轻人已经很讨厌被当做小孩子,他们与父母之间是一种更平等更自由的关系,因此当一对父母离婚的时候,在德国他们首先会想到自己,而在中国他们则首先想到孩子怎么办,如果让我选择,我希望兼而有之:他们的平等、自由和我们的稳固、安定。

与电视新闻通常采用的主观视角、全能视角和合成视角相比较,对方视角在以人物题材为主的电视专题片中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对方视角是新闻中的人物双方互相以对方为视点展开事实过程的一种叙述方式,叙述主体由新闻人物自己担任。由于对方视角中的叙述者是新闻中的人物,叙述时空往往与新闻时空同步,因而相对主观视角中的叙述者对新闻时空的把握更为准确到位,更具有现场感与真实感。由于对方视角是新闻中的人物双方在现场镜头内以对方为视点用第一人称报道新闻的叙述方式,在新闻中处于优势地位,他们的叙述比较容易受到观众的信赖,即使叙述中有主观臆断的成分也较为容易得到观众的谅解,这比全能视角集中体现记者、主持人或创作者揭示新闻内涵的意图却时刻面临真实性的拷问要更有说服力。

由新闻人物充当叙述者的对方视角,拆除了隔在新闻与受众之间的“篱笆墙”,观众可以直接观察新闻事件的进展,进入被报道者的内心世界,毫无阻拦地洞察他们的所思所想,这比由主观视角与全能视角组合成的合成视角,无法排除叙述者这一横亘在新闻与受众之间的“篱笆墙”要更能为受众所接受。

但是,对方视角也不是随处可用,它有许多的局限。仅就题材而言,“对方视角”面对的题材只能是两种情况。其一,新闻中存在相互对应的两方人物。他们既可能是相识的双方,也可能是陌生的双方;既可能是好友,也可能是敌对关系;或者双方无利害关系,或者既矛盾又统一。由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进展把双方裹挟在一起,因此双方都可能产生一个“我怎么看对方”的问题。其二,带有文化比较或观念、行为评价性质的题材。由于这类题材包含对人物或事件做出比较或评价的内容,比较或评价的主题便成为“对方视角”中的一方;而被评价或被比较的一方成为“对方视角”中的另一方。如果其中一方不是新闻中的人物,亦可作为“对方视角”的隐性视点或曰潜在视点进入叙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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