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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

时间:2022-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对商品生产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以上我们分析的是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现在要考察的是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即商品价值量怎样计量、怎样决定、怎样变化的问题。

一、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决定着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既然商品价值的质表现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那么,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量来决定的。由于劳动量是按时间来计算的,因而商品的价值量则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但是,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如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好坏不同,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不同,他们生产同一种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也就不同。这种由个别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是个别劳动时间。显然,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因为对于同一种商品,社会上只看做是由同量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尽管就同一种商品整体而言,它是由无数个条件不同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但是购买者也只是承认社会上生产这种商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 “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①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是指一定时期内某一生产部门绝大多数生产者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 劳动熟练程度是指生产经验的多少,技术的纯熟状况; 劳动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劳动力支出的多少。例如,在纺织行业,如果大多数布匹是由机器生产的,那么机器织布就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如果大多数布匹是由手工生产的,那么手工织布则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 即使是生产者的技术装备相同,但由于他们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生产一匹布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会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机器织布条件下、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布匹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对商品生产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直接决定着他们的命运。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好相等,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可以通过交换全部得到补偿;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无法在交换中得到全部补偿,就会发生亏损,这实际意味着该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因此而破产;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在交换中不但能全部得到补偿,而且还能得到额外收入,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例如,从事软件编制的劳动与从事钟表修理的劳动在复杂程度上是不同的。在比较不同的商品价值量时,必须把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化为复杂程度相同的劳动,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则是通过将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来进行的。

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学习和训练,每一个普通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经过专门学习和训练,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能够胜任的劳动。由于复杂劳动力的生产需要通过学习和训练,花费了更多的劳动时间,因而复杂劳动就成为较高级的劳动,能够在同一时间内比简单劳动形成更多的价值,一定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例如,1 小时编制软件的劳动等于 10 小时修理钟表的劳动,1 小时修理钟表的劳动等于 3 小时劈柴的劳动。这样,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不同种类的商品,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但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这种换算比例,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实践中,经过反复多次的调整,逐渐确定下来,最终得到社会的公认。

三、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它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 一是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 二是用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发展程度,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规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等等。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只涉及到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的变化,而同一劳动在该时间内所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是不变的,因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就会增多,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减少,从而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会降低; 反之,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就会减少,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增加,从而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会增大。例如,以前社会上生产 1 件衣服平均需要劳动时间 5 小时,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 1 倍,5 小时生产 2 件,也就是说,生产 1 件衣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 5 小时减少为 2. 5 小时,这样,在每件衣服上形成的价值量也就降低了 1 倍。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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