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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质量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品质的重要性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在进口贸易中,严格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使进口商品适应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消费上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并确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各国对进口商品的法令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便使我国商品能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凡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卖方样品买卖”。

一、品质的重要性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物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者透明度等。提高商品的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的品质,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出口贸易中,不断改进和提高出口商品的品质,不仅可以增强出口竞争能力,扩大销路,提高销价,为国家和企业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而且还可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并反映出口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进口贸易中,严格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使进口商品适应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消费上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并确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

为了使进出口商品的品质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在出口商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在进口商品的订货。运输、接受等环节中,应当切实把好质量关。

由于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在品质方面也可能因自然条件、技术和工艺水平以及原材料的使用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种种差别。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在商订合同时首先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品质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Condition)。《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合符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品质的重要性。

二、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我国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见面,为了适应他们的需要,我们必须贯彻“以销定产”的方针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使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质量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生产技术水平、生活习惯、消费结构、购买力和各民族的爱好互有差异,因此,我们要从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搞好产销结合,使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花色、式样等适应有关市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

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

凡质量不稳定或质量不过关的商品,不宜轻易出口,以免败坏名誉。即使质量较好的商品,也不能满足现状,要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改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加速更新换代,以赶上和影响世界的消费潮流,增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各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都有某些法令规定和要求,凡质量不符合法令规定和要求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有的还要就地销毁,并由货主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各国对进口商品的法令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便使我国商品能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

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由于各国自然条件和季节变化不同,销售方式各异,商品在运输、装卸、存储和销售过程中,其质量可能起某种变化。因此,注意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的差异,掌握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使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适应这些方面的不同要求,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二)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进口商品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凡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用于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品,进口时要货比三家,切实把好质量关,使其品质、规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家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但是,也不应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进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总之,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三)以实物表示品质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即指看货买卖,后者即指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则买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离两地,交易洽谈多靠函电方式进行,买方到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诸多不便,即使卖方有现货在手,买方也是由代理人代为验看货物,但看货时也无法逐件查验,所以采用看货成交的有限,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seller's sample)。”日后,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提供的样品相同。

(2)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此外,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和增进彼此对对方商品的了解,往往采用互相寄送样品的做法,这种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3.凭说明表示品质

所谓凭说明表示品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在这类表示品质的方法中,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对于适于规格买卖的商品,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凭规格买卖时,说明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异,即使是同一商品,也会因用途不同而对于规格的要求存在差异,由于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明确具体,简单易行,故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地运用。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Grade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上述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商品习惯于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国际贸易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可另行商定对品质的具体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在我国实际业务中,用FAQ来说明品质,一般是指大路货而言,在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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