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师资等教学资源之影响,当前我国模拟法庭实验教学在角色分配上还不尽理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导教师在角色分配上采取放任态度,任由学生挑选诉讼角色;二是因教学班级规模太大,教师在分配诉讼角色时无法兼顾到所有同学,由此形成的局面是学生扮演的角色相对固定,而且锻炼的机会比较少,其弊端是:“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因担任角色的不同,任务的轻重也不一样,其中任务最重的是审判长,得到锻炼的机会最多。另外,在民事案件中,能够得到较多锻炼机会的是原被告的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和出庭参加应诉的检察员任务也较重,其他人员的任务相对要轻。所以,在一场模拟法庭训练中,只有少数几个人的能力训练效果比较明显,而其他人员的能力提升却十分有限,比如证人、书记员、法警,他们大多只是做少量的工作。[7]”笔者认为,此问题的解决,关键是要提高模拟法庭实验教学的师生比,降低班级教学规模。
在笔者负责的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中,课程学分为2,课时为36,课程容量限定为30人。在教学计划安排上,第一、四和十三次课是与模拟法庭实验紧密相关的专题讲座课,每次2课时;其余10次课,每次3课时,分别是10次模拟开庭审判。这10次开庭审判,分别是4个刑事案件的一审、各2个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以及针对4个刑事案件和4个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实验结果分别选择一个案件上诉作为二审。在10次开庭审判中,共需要10名同学担任审判长,20名同学担任法官;按照每一次审判配备2名书记员,全部实验需要20人次担任书记员。按照每一个案件的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配备2人之标准,10次审判大约需要60人次担任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鉴于所选案件部分涉及共同犯罪、共同诉讼之情形,每个案子平均会有3名当事人,因此总共需要30人次担任当事人。按照每个案子大约需要3名证人和鉴定人出庭,本实验课程大约需要30人次担任证人和鉴定人。
根据上述角色数量,按照30人的课容量,完全可以保证选修本课程的每位同学均担任一次裁判者、一次作为起诉方的公诉人(或原告代理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次作为被起诉方的辩护人(或者被告的代理人)、一次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一次作为证人或鉴定人出庭。其中,在30名裁判者中有10位同学担任审判长。一般来说,担任审判长的同学工作量相对较多,而且担任过审判长后对法庭开庭审理程序会比较熟悉。因此,在角色分配时,对另外20名担任审判员的同学,笔者还将给他们每人分配一次担任书记员的机会,要求他们将整个庭审过程记录下来,并负责该实验结束后的卷宗整理工作。从实践效果来看,担任过书记员的同学虽然法庭记录和卷宗整理工作比较辛苦,也比较烦琐,但在熟悉庭审程序方面的锻炼效果不亚于审判长。因此,按照上述课程容量设置和实验安排,可以保证所有选修模拟法庭实验课程的同学在10次模拟审判中有5~6次锻炼机会,而且每次所承担的诉讼角色都不相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角色分配方案,笔者在第一次上课时就向学生交代清楚,并准备好30份签条当场由学生抽签,从而一次性地确定每位学生在以后的每次实验中所承担的诉讼角色。正是在这种高密度的锻炼和不同诉讼角色的频繁转换之中,给学生创造体会不同法律职业人的思维方式,锻炼不同法律职业人的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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