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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对老年人口的救济内容介绍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对老年人口的救济老年人群在面对天灾人祸之时往往难于抗御,更容易陷于灾难困苦之中,所以要给予他们特殊的关注和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能够得到满足。养济院的设立,使孤老等特殊人群能够得到政府的直接救济,生活有了最基本的保障,社会意义是积极的。看来,元代的养济制度内容较为全面,从日常生活到疾病死亡的每一个环节,政府都制定了相应政策,而且还有“御史台按察司计点究治”,以保障该项制度的正常实施运转。

三 对老年人口的救济

老年人群在面对天灾人祸之时往往难于抗御,更容易陷于灾难困苦之中,所以要给予他们特殊的关注和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能够得到满足。元世祖于中统元年(1260年)“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夫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赈之”[30]。中统二年(1261年)正月,置孤老院存恤住坐“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31]。当地官员要负责这些人的口粮以及医药等相关事项。至元八年(1271年),“令各路设济众院以居处之(孤老残废之人——引者注),于粮之外,复给以薪”[32]。至元十年(1273年),为了杜绝官吏利用权利贪污的情况,规定“凡粮薪并敕于公厅给散”。至元十九年(1282年),令各路设立养济院一所,“有官房者,就用官房,无官房者,官为起盖”,专一收养“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各路养济院由“本处正官”负责,“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仰御史台按察司计点究治”。由最初的孤老院,到后来的济众院,直至最后养济院的确立,标志着元政府赈恤“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政策的制度化。养济院的设立,使孤老等特殊人群能够得到政府的直接救济,生活有了最基本的保障,社会意义是积极的。

养济院设立之后,养济制度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元世祖之后的历任皇帝都有关于养济制度的诏令,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正月规定:“鳏寡孤独贫民可怜者,仰所在官司常加存视,除常例衣粮请给外,虑或不足,仰中书省约量添给。”[33]故自大德三年正月始,除正常的衣粮供给之外,每名添中统钞一两,如果遇到如天寿圣节,每名支给中统钞二两,永为定例。大德七年(1303年)规定,鳏寡孤独除常例养济外,人给中统钞一十两。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诏令,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除常例外,所在官司于系官钱内,每名给中统钞十五两。仁宗延二年(1315年)诏令,“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除常例官给衣粮外,每名各给中统钞一十两,本管官司常加存恤,毋致失所”[34]。关于养济制度,有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引材料提到,养济院的屋舍是政府提供的,官房有空闲就便利用,没有则专门建造。被养济之人,“每口日支柴伍斤”[35],于本管官司年销柴内放支。至于口粮的消耗,史载江浙行省“孤老户郑千三等口粮贰斗不敷,拟合日支米壹升,小口减半”。由此可以推测,孤老之人每天的口粮应该为一升米。孤老的穿着服用供给也有规定,史料记载了大德六年四月江西行省临江路申报的一件公文,上面说:“贫人冬衣布絮,依旧例每名支给土麻布贰匹,稀疏岂能御寒,徒废官钱,不得实惠。合无支给木棉布匹,庶望贫民温暖。户部议得,临江路鳏寡孤独贫人冬衣,不出元拟土布尺数,抵支单线木棉外,据絮子夏衣土布,依例支付。都省准拟。”[36]可见,冬装夏衣是官府按例供给的。孤老之人如有病故,地方官府也负责为其办理后事,先是在“城郭周围空闲官地内,斟酌标拨为坟,官为给棺,令孤老头目主丧,仵作行人应付餉车埋瘗,合用棺板价钱,于赃罚钱内支给”[37]。看来,元代的养济制度内容较为全面,从日常生活到疾病死亡的每一个环节,政府都制定了相应政策,而且还有“御史台按察司计点究治”,以保障该项制度的正常实施运转。正是因为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并通过国家权力对其实施予以保障,元代各地方的养济院才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俄藏黑城文书中有一件编号为ДX.19072R的文书,其内容记载了亦集乃路各级官司检查核实孤老郭张驴等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的具体情况。文书中至正为元顺帝的年号,至正三年为公元1343年,已是元朝后期。此件文书可以证明,元代的养济院制度一直到元代后期依然在亦集乃地区执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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