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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三部分相互配合构成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系统功能的最大限度发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预警是指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到了法定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发出手机短信,提醒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办理。通过电子监察网站接受群众的网上投诉,并结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投诉处理子系统处理相关投诉,投诉

5.4.1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审批的实施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首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受理的事项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办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而后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是否批准,办结该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是各国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最直接方式和表现形式之一,然而,由于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使行政审批成为权力腐败的高发区。因此,为从根本上规范审批,除从法治上予以规范,还需要采用先进的监察手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就是这方面的积极探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所建立的专门用于行政监察机关监督各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系统。它是电子政务应用中的一种专业化应用,也是电子监察系统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1.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构成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行政审批网站。[25]

一般而言,行政审批业务信息监察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来监察各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用“过程控制应用”的工作原理。

(1)系统通过数据采集系统与分散的各个行政部门审批业务系统连接,从中采集每一事项审批中从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到办结的有关数据。

(2)根据这些数据利用软件设计的方法在监察中心的显示屏上再现各个事项审批过程,提供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各种监察业务功能。

(3)利用互联网缩短与公众和企业的距离,提供政务公开、进度查询、投诉举报等各种便捷的信息服务。

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在行政服务大厅和大厅以外的主要审批服务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电子眼”,从而实现对办公现场的远程视频图像监控,是电子监察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审批网站属于外网网站,是政府和公民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主要提供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网上投诉、表格下载、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同时接受群众投诉,公民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登录。

这三部分相互配合构成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系统功能的最大限度发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基本应用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是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时采集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数据,全盘掌握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在采集行政审批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实现业务自动监控,对超时办理提出“黄牌”、“红牌”警告,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对行政审批进行绩效评估,从而达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具体来说,其应用包括[26]:

(1)数据采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包括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按照“数据采集规范”,通过与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业务系统实现数据连接,采集有关数据。主要采集的数据项包括:审批事项受理基本信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事项办结信息、项目推进应用进度信息、监察部门日常处理信息、各下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分析信息等,一般采取自动采集方式,有两种实现方法:一是通过中间前置机为代理、设置中间数据库,各审批业务系统将数据送入此中间数据库,再由交换程序直接取出。二是通过Web Service技术,对于每一项需要的数据,在服务端开发出统一的外部接口,由各审批系统通过此接口报送数据。

(2)实时监控。一方面,运用电子监察数据采集系统与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直接对接,自动实时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信息,使监察机关即时、全面、同步地监控审批实施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视频监控系统和现场录音可对有关行政审批的主要办公现场情况进行现场监控。电子监察系统可以完成三方面的实时监控:第一,综合监控。通过数据采集可以全面掌握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统计分析和综合查询,随时掌握最新的动态数据。第二,过程监控。系统可以对每一项行政审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环节全过程网上监控。第三,异常监控。主要是对不予受理、不予批准、补交告知以及因审批决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实施的监控,目的是防止审批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

(3)预警纠错。预警是指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到了法定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发出手机短信,提醒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办理。在系统发出预警后仍未及时办结的,超过一个工作日的,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发出黄牌警告,并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电子监察系统已经发出黄牌警告后,下一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办结的,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发出红牌警告,并发出手机短信,通知相关单位的业务分管领导。

(4)绩效测评。系统根据量化标准,自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效能进行打分、考核和排名。比如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行政许可绩效评估量化标准》,依据该标准,分9个大项70个小项考核部门的审批绩效,分8个大项49个小项考核岗位人员的审批绩效;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考核和排名,对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时间段的效能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该系统克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完全以系统实时采集和监控的数据资料为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同时,考评结果每月会在内网、外网和新闻媒体上对各级领导和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信息服务。系统可为群众、各级领导和监察机关自身提供多种信息服务。这个系统设置统计分析子系统和综合查询子系统,可以按照固定条件、自定义条件和模糊查询等方式灵活统计和查询行政审批实施的有关信息。

(6)投诉处理。通过电子监察网站接受群众的网上投诉,并结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投诉处理子系统处理相关投诉,投诉处理的结果将作为绩效测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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