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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质化研究内容分析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2公共政策的质化研究12.2.1质化研究的内涵质化研究的概念有不同的称谓。质化研究认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作是与它们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分不开的。质化研究认为,任何事件都不能脱离其环境而被理解,理解涉及整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4.使用归纳法从研究的基本思路来看,质化研究主要采纳的是一种归纳方法。归纳的方法决定了质化研究者在收集和分

12.2 公共政策的质化研究

12.2.1 质化研究的内涵

质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的概念有不同的称谓。在新加坡、中国的香港和台湾等地区,它也被译为“质的研究”、“质性研究”;在中国大陆地区,则被惯称为“定性研究”。

根据史密斯(A.Smith)的观点,质化研究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发源地之一的古希腊。这是因为在质化研究中,有一个最主要的方法“民族志”(ethnography),该词的词根“ethno”就来自希腊文中的“ethnos”,意思是指“一个民族”、“一群人”,或“一个文化群体”。[7]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质化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期的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民俗学等学科。在其发展早期,质化研究主要依赖研究者个人的主观经验和理论思辨,没有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的操作方法,因而曾经在实证主义占主导的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受到冷落。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人文精神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复苏,质化研究才作为量化研究的挑战与补充,得到广泛应用。

那么,什么是质化研究呢?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作了界定:

质化研究是用文字来描述现象,而不是用数字加以度量(D.Krathwohl,1998)。

质化研究的渊源同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社会语言学科相关联……是站在被研究者的角度来描述和分析文化、人及群体行为特征”(P.Hudelson,1994)。

质化研究是一种一致的质化范式设计,是在自然情境中以复杂的、独特的、细致的叙述来理解社会和人的过程(J.Creswell,1994)。

质化研究是理解人的现场研究,一般以参与观察、无结构访谈或深度访谈来收集资料(R.Burgess,1984)。

质化研究是从非普遍性的陈述、个案中获得印象和概括的过程,是文化心理方法学的基石(C.Ratner,1997)。[8]

质化研究是一组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跨主题的研究方法,由一组复杂的、相互关联的术语、概念和假设等组成(Denzin and Lincoln,1994)。

质化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9]

除了概念的界定非常纷杂多样以外,质化研究的方法或者策略也十分丰富,如人种学;参与观察;文化人类学;文件、经书、符号和叙述分析;案例研究;档案分析;内容分析;通讯分析;符号的相互作用分析;种族方法论;心理分析;女性主义追问;现象学;问卷研究;结构解剖;行动研究和参与式行动研究;访问研究;后实证主义研究;后结构主义研究等。它们被广泛地运用于人类学、教育学、社会学、文学与艺术研究、文化研究、历史学、考古学、人物传记、项目评估、临床研究、医学、精神病学、护理学、家庭诊疗、认识与生态心理学、法律学、新闻学、政治学、行政学等多个学科与研究领域。

12.2.2 质化研究的特点

虽然社会科学界对于什么是“质化研究”尚存在分歧,但是大部分研究者已经就质化研究的主要特点形成共识。根据有关文献的总结,质化研究被认为具有下列主要特点[10]

1.自然主义的探究传统

首先,质化研究必须在自然情境下进行。对个人的“生活世界”以及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进行研究。质化研究认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作是与它们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分不开的。如果要了解和理解个人与社会组织,必须把它们放置到丰富、复杂、流动的自然情境中进行考察。研究者必须与研究对象有直接的接触,在当时当地,面对面地与其交往。再者,研究者本人就是一个研究工具,需要在实地进行长期的观察,与当地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这些环境对其思想和行为的影响。

此外,质化研究的这种自然探究的传统还要求研究者注重社会现象的整体性和相关性,对所发生的事情进行整体的、关联式的考察。质化研究认为,任何事件都不能脱离其环境而被理解,理解涉及整体中各个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对部分的理解必然依赖于对整体的把握,而对整体的把握又必然依赖于对部分的理解——这便形成了一个“阐释的循环”。在这种情景下所获得的研究结果更适合以文字的形式,而不是数据的形式呈现。因此,质化研究报告也多用文字,辅以图表、照片和录像等表达。

2.对意义的“解释性理解”

因为质化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被研究者的个人经验和意义建构作“解释性理解”或“领会”,所以,研究需要在自然情境中进行,研究者需要对自己的“前设”进行反省,了解自己与被研究者达到“解释性理解”的机制和过程。除了从被研究者的角度出发,了解他们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念和知觉规则外,研究者还要了解自己是如何获得对对方意义的解释、自己与对方的互动对理解对方的行为有什么作用、自己对对方行为进行的解释是否确切。

3.研究是一个演化发展的过程

质化研究认为,研究是一个对多重现实(或同一现实的不同呈现)的探究和建构过程。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双方都可能会变,收集和分析资料的方法会变,建构研究结果和理论的方式也会变。因此,质化研究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次定终身”。变化流动的研究过程对研究者的决策以及研究结果的获得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研究过程本身决定了研究的结果,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细致的反省和报道。

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研究者是社会现实的“拼凑者”,由他们将某一时空发生的事情拼凑成一幅图画展示给读者。他们采取的是一种“即时性策略”,而不是按照一个事先设计好的、固定的方案行事。

4.使用归纳法

从研究的基本思路来看,质化研究主要采纳的是一种归纳方法。归纳的过程通常由如下步骤组成:第一,研究者将自己投入实地发生的各种事情之中,注意了解各方面的情况;第二,寻找当地人使用的本土概念,理解当地的文化习俗,孕育自己的研究问题;第三,扩大自己对研究问题的理解,在研究思路上获得灵感和顿悟;第四,对有关人和事进行描述和解释;第五,创造性地将当地人的生活经历和意义、解释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故事。

归纳的方法决定了质化研究者在收集和分析资料时,走的是自下而上的路线;分析资料与收集资料同时进行;资料呈现的主要手法是“深描”,即透过细密的细节表现被研究者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兴趣、利益和动机。同样,质化研究的理论建构也是通过归纳,先从资料中产生理论假设,然后通过相关检验和不断比较逐步得到充实和系统化。

5.重视研究关系

由于注重“解释性理解”,质化研究对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视。质化研究不可能设想研究者脱离被研究者进行研究,因为正是由于双方之间的互动,研究者才可能对对方进行探究,所以在研究报告中,研究者需要对自己的角色、个人身份、思想倾向、自己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有这些因素对研究过程和结果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反省。

与其他的研究方法相比,质化研究具有非常明显的“平民性”。由于强调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待问题、重视研究者个人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这种研究方法给参与研究的“人”以极大的尊重。这种从事研究的态度使得研究与“人”的日常生活更加接近,使社会科学研究中本来应该具有的人文精神得到了肯定和倡导。

质化研究的上述特点,使得它成了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人文精神的体现,与代表科学精神的量化研究方式对应,互为挑战和补充。一谈到质化研究,通常就意味着三个概念:一是构建的研究认识论(即基于认识知识的后现代、结构主义或自然主义范式的方法);二是具体的研究战略,如研究设计是针对解释和揭示事物、现象和事件而不是总结出可运用于更大范围的因果关系;三是具体的、不需要涉及数字的技术。[11]总之,与要求数理计量的量化研究相比,质化研究方法就是由访问、观察、案例研究等多种方法组成的,原始资料包括场地笔记、访谈记录、对话、照片、录音和备忘录等,目的在于描述、解释事物、事件、现象、人物,并更好地理解所研究问题的研究方法。[12]

12.2.3 质化研究的类别

质化研究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告诉我们,质化研究方式不是来自于一种哲学、一个社会理论或一类研究传统,而是在多种思潮、理论、方法和学科的影响下出现的,是一个跨学科、超学科、有时甚至是反学科的研究领域。[13]在其曲折漫长的进程中,质化研究者们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澄清,但是仍有很多理论问题和操作方式留待探索。目前,质化研究就“像一把大伞”[14]一样,把所有纷繁复杂的思想和流派纳入其中。

这一点,可以在质化研究的类别划分中得以鲜明体现。在质化研究的类别划分上,学者们依据不同的标准,将质化研究分成了众多截然不同的类别和派系。

(1)以研究的问题为标准。莫斯(J.Morse)首先将研究的问题分为意义类、描述类、过程类、口语互动类、对话类,以及行为类等五类。然后,以这五种问题类型作为主导,将质化研究的主要策略分成现象学、民族志、扎根理论、常人方法学、言语分析法、参与性观察、质化生态学等六类。

(2)以研究兴趣为标准。所谓研究兴趣,就是指研究者在从事此项研究时最关心的事情、希望达到的目标或计划完成的任务。特西(R.Tesch)认为研究者的“兴趣”可分成探讨语言特点、发现常规、理解文本和行动的意义、反思等四类,每一个层面下面都有相应的内容范畴和探究方式。[15]

(3)以研究者的意图为标准。丹曾和林肯(Denzin and Lincoln)曾经提出,民族志可以按照研究者从事研究的“意图”(或者说立场),进一步分成批判民族志、后现代主义民族志、女性主义民族志和历史民族志等四类。

(4)以传统为标准。美国学者杰克布(E.Jacob)认为,质化研究中的“传统”就是某些质化研究者群体内部对自己所探究的世界的本质、所研究的问题类型以及寻求解决办法的技术所达成的基本共识。并以此为标准,将质化研究分为生态心理学、整体民族志、交流民族志、认知人类学和象征互动主义等五类。[16]

对于上述种种不同的分类方式,一些质化研究者也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质化研究是一个多元、综合、丰富多彩的研究领域,不可能将它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类。[17]

美国学者克莱斯韦尔认为,传记研究、现象学研究、扎根理论研究、民族志研究和案例研究属于质化研究中的五种最基本、最传统的研究工具。其中,传记研究是通过讲述人物的生活史的方式进行研究;现象学研究是致力于理解一种社会现象的本质。在此需要重点介绍的是扎根理论研究、民族志研究和案例研究。

第一,扎根理论研究。扎根理论作为质化研究中的一种建构理论,是由斯特劳斯(Anselm Strauss)和格拉斯(Barney Glaser)两位社会学者在1967年出版的《扎根理论的发现》一书中提出的。该理论还被丹曾和林肯(Denzin and Lincoin)誉为“质化革命的先声”。

扎根理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或者说是一种质化研究的“风格”[18],其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具体来说,扎根理论是指研究者参与到研究对象的环境中,采用介入式观察和非结构性访谈等获取资料的方法,系统、详尽地描述、反思研究对象的事实境况,包括物质、精神特征、思想观念和行动逻辑等,然后在此基础上抽象出理论、提升理论的一种研究方法。

由于扎根理论的宗旨是建构理论,因此它特别强调研究者对理论的敏感性。无论是在搜集资料还是在分析资料的时候,研究者都应时刻注意捕捉理论及能生成理论的线索,扎根理论出于自己的特殊关怀,认为理论比纯粹的描述更具有解释力。这也是扎根理论有别于一般的质化研究的特殊之处。

第二,民族志研究。民族志是20世纪初期由文化人类学家所创立的一种研究方法。研究者主要通过田野调查,深入到某些特殊群体的文化中,从其内部着手,提供相关意义和行为的整体描述与分析。一般认为,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创造的“参与观察法”是民族志方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其著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对此有所表述。

民族志方法强调,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研究对象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总体把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分析与解释。这就意味着研究者必须长期融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员,并直接观察研究对象的行为,同时做出理性的判断、分析与研究。民族志研究者的目的就是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对研究对象做出诠释。[19]

根据文化人类学的传统看法,民族志既可以指涉一种特殊的学术研究方法,又可指涉运用这种方法而取得的研究成果——一种特殊的文本形式[20]。研究者们首先通过田野调查,收集一系列经验素材,如访谈资料、观察日记、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此后,研究者们将收集到的原始素材进行加工整理,构建一个能够反映调查对象的民族志文本。

第三,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或者说个案研究是质化研究最常用的工具之一。不过,个案研究不是一种方法论的选择,而是对研究对象的选择。我们可以通过反复测量、用分析的方法或整体的方法来研究个案,也可以从阐释的、有机的、文化的角度或多种角度来研究个案。

根据研究目的的差异,案例研究还可以被分为下列三种类型[21]:(1)本质性案例研究,即研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某个特殊的个案;(2)工具性案例研究,它的研究目的是给人们提供对一个问题的认识或重新得出一个推论;(3)集合性案例研究,研究者一般通过连带地观察大量案例以便研究一个现象、一群人或总的状况。

12.2.4 质化研究的设计

任何科学研究都需要有一个设计。设计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为研究确定一个初步的方向,还可以帮助研究者预想今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有可能采取的对策。与其他类型的研究相比,设计在质化研究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既非要不可,但又必须十分灵活,是一种比较开放的、灵活的、留有余地的设计。

质化研究的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2]

1.界定研究现象

一个研究的问题总是来自一定的研究现象,因此我们在选择具体的研究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研究现象。所谓“研究现象”指的是研究者希望集中了解的人、事件、行为、过程、意义的总和,是研究者在研究中将要涉及的领域范围。它就像是一张地图,事先为研究的范围划定了一定的地域和边界。

2.确定研究问题、目的和意义

在界定了研究的现象以后,还必须在这个宽泛的领域里寻找一个主要的、具体的、可以不断会聚的焦点,这便是研究问题。由于质化研究的目的是对研究的现象进行解释性理解,而不是为了对某些假设进行证实,所以,应该选择对研究者和被研究者来说有意义的问题。而“有意义的问题”起码有两重含义:一是研究者对该问题确实不了解,希望通过此项研究对其进行认真的探讨;二是该问题所涉及的地点、时间、人物和事件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对被研究者来说具有实际意义,是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

具体的问题类型有:

(1)“概括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前者指的是一个指向某一特定人群的、对其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后者则是指一个特殊的个案所呈现的问题,研究只对这个个案本身进行探讨。比如,如果我们对“城市儿童食品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感兴趣,希望通过挑选几个城市来调查,那么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就是一个“概括性问题”;而如果我们只选择一个城市(如上海)进行个案研究,那么我们提出的就是一个“特殊性问题”。在质化研究中,但后者使用得更多。

(2)“差异性问题”和“过程性问题”。前者探讨的是事情的异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事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上面。比如,“居委会主任的工作绩效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参与是否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是一个“差异性问题”,寻求的答案是“是”或“否”。后者探究的则是事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事情的动态变化上,比如,“居委会主任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参与起到了什么作用”就是一个“过程性问题”。一般来说,“差异性问题”比较适合量化研究,“过程性问题”比较适合质化研究。

(3)“意义类问题”和“情境类问题”。这两类问题实际是上一个“过程性问题”下的两个分支,前者探讨的是当事人对有关事情的意义解释,后者探讨的是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发生的社会现象。比如,一个典型的“意义类问题”可以是,“行业协会如何看待自己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作用”;而一个明显的“情境类问题”可以是,“行业协会如何发挥自己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4)“描述性问题”、“解释性问题”、“理论性问题”、“推论性问题”和“评价性问题”。“描述性问题”主要是对社会现象进行描述,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解释性问题”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对特定社会现象进行解释,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农民意味着什么”;“理论性问题”是对特定社会现象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对于福利经济学有何影响”;“推论性问题”是为了探讨此研究结果是否适合其他类似的情形,如:“江苏省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是否可以推广到其他省市”;“评价性问题”则是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价值上的判断,如:“在农村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好不好”。

一般来说,质化研究通常使用“描述性问题”和“解释性问题”,因为这两类问题可以对现象的本相和意义进行探究。“理论性问题”容易先人为主地将前人的理论生硬地套到研究的现象上面;“推论性问题”和“评价性问题”则因为质化研究不强调对研究结果进行推论或贸然对研究结果进行价值评判,所以不适宜作为质化研究探讨的对象。

(5)“比较性问题”。也就是对一个(或一类)以上的人或事进行比较研究。比如,“湖南省政府与江苏省政府的农村扶贫政策差异有哪些”。

(6)“因果性问题”。“因果性问题”指的是那些对事情的前因后果直接进行探寻、以“为什么”开头的研究问题,比如,“为什么有很多乡村教师外流?”一般来说,这类问题比较适合量化研究,而不适合质化研究。

明确研究问题之后,就必须说明该项研究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即研究者从事某项研究的动机、原因和期望是什么;它的研究结果对有关人员、事情或社会机构有什么作用。

3.界定研究的背景知识

质化研究中的“背景知识”指的是研究者目前对将要研究的现象和问题所了解的情况,其中至少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前人有关的研究成果;第二,研究者个人的经验性知识;第三,研究者自己有关该研究问题的概念框架。

4.决定调查样本及抽样方式

质化研究中的抽样不仅包括被研究者,即人,而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和研究者收集的原始资料。因此,在研究设计的阶段,我们就应该问自己:“我希望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向什么人收集什么资料?我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地方、这个时间和这些人?这些对象可以为我提供什么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如何回答我的研究问题?”

抽样的对象被确定了以后,我们需要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抽样方式进行抽样。与量化研究不同的是,质化研究不可能(也不需要)进行随机抽样。因为质化研究的目的是就某一个研究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样本一般比较小,采取的是“目的性抽样”的原则,即抽取那些能够为本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的人或事。

5.讨论研究关系

质化研究中的“研究关系”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研究者个人因素对研究的影响;二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研究者的个人因素”又可以进一步分成两个部分:(1)研究者的个人身份,如性别、年龄、文化背景、种族、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个性特点和形象整饰等;(2)研究者的个人倾向,如研究者的角色意识、看问题的角度、个人与研究问题有关的生活经历等。

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相互角色以及双方在研究过程中的互动方式。这些关系可以从很多不同的层面来进行探讨,比如群体隶属关系、亲疏关系、局内人与局外人关系等。

6.选择研究方法

质化研究的方法丰富多样,具体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应该根据具体研究的问题、研究目的、研究的时空情境、研究对象等各种因素而定。

从实际操作的层面看,质化研究的方法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进入现场的方式。所谓“进入研究现场”至少可以指两种不同的行动:一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取得联系,征求对方是否愿意参加研究;二是研究者个人置身于研究现场,在与当地人一起共同生活和劳动的同时与对方协商从事研究的可能性。质化研究者可以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其选择的标准则取决于具体研究项目的要求以及研究实地的可能性。

进入现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入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和接触“守门员”(即那些在被研究者群体内对被抽样的人具有权威的人,他们可以决定这些人是否参加研究)、选择进入现场的方式、了解被研究者内部的权力结构、选择合适的交流方式、正确处理进入失败的情况等。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部分通常是相互交叉、循环反复或同时进行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进入研究现场并不是一个一次性的工作,也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它需要研究者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建立、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收集资料的方法。在质化研究中,收集资料的方法有很多种,任何东西只要可以为研究的目的服务都可以成为我们收集的“资料”。不过,运用得最多的则是:访谈、观察和实物分析。

顾名思义,“访谈”就是研究者“寻访”、“访问”被研究者并且与其进行“交谈”和“询问”的一种活动。“访谈”是一种研究性交谈,是研究者通过口头谈话的方式从被研究者那里收集(或者说“建构”)第一手资料的研究方法。访谈可以分成很多类型。就研究者对访谈结构的控制程度而言,访谈可以分成封闭型、开放型、半开放型三种。在访谈开始前,研究者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抽取访谈对象、确定访谈的时间和地点、建立访谈关系、设计访谈提纲等。在访谈过程中,访谈者还要注意对访谈内容做好笔录、观察并解释交谈双方的非言语行为、选样合适的方式结束访谈。

观察是质化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的资料收集方法。作为科学研究手段的观察,可以分为实验室观察和实地观察。在质化研究中,主要运用的是后者。依据研究者在观察时是否参与到其观察的活动或现象之中,质化研究中的实地观察又可分为参与型观察与非参与型观察两种。质化研究中的观察工作一般包括确定观察的问题、制定观察计划、设计观察提纲、进入研究现场、进行观察活动、记录观察资料、整理和分析观察资料、检验研究结果、撰写研究报告等。在观察中,研究者除了对看到和听到的事实进行描述以外,还应该对自己是如何看到和听到这些“事实”的、自己在观察的过程中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心路历程进行反思。这种反思活动可以通过观察记录中的“个人笔记”、“方法笔记”和“理论笔记”体现,也可以通过事后写备忘录的方式进行。

除了访谈和观察以外,质化研究的另一种重要的资料收集方式就是实物分析。这里所说的“实物”,包括所有与研究问题有关的文字、图片、音像、物品等。之所以将实物视为质化研究的资料来源,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即任何实物都是一定文化的产物,都是在一定情境下某些人对一定事物的看法的体现,因此这些实物可以被收集起来,作为特定文化中特定人群所持观念的物化形式进行分析。任何实物都具有“合同”的性质,即表现了社会上某些人相互之间或者人与环境之间的一种“契约”。在进行实物分析时,需要强调和运用的是联想模式,即依赖于实物的形象及物品使用方式来进行解释。

(3)整理和分析资料的方法。“整理和分析资料”指的是根据研究目的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然后用逐步集中和浓缩的方式将资料反映出来。其最终目的是对资料进行意义解释。就像质化研究中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也没有一套固定的、适用所有情境的规则和程序。虽然在概念上,资料的整理和分析似乎可以分开进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它们是作为一个整体同步进行的。

质化研究对于资料整理的要求比较严格,通常需要将资料的内容一字不漏地记录下来。比如,访谈中的录音记录必须逐字逐句地整理出来,不仅包括被访者的言语行为,而且包括他们的非言语行为(如叹气、哭、笑、沉默、语气中所表现的迟疑等)。如果将资料分析作为一个单独的环节来看,其具体步骤包括阅读原始资料、登录、寻找“本土概念”(是指被研究者经常使用的、用来表达其看世界方式的概念,通常具有强烈的个性特色)。

在对原始资料进行登录并且建立了编码本和档案袋以后,研究者需要对所有的资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类,并做出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也就是将所有资料进一步浓缩,找到资料内容中的主题和域故事线,在它们之间建立起必要的关系,为研究结果做出初步的结论。

(4)建构理论的方式。虽然建构理论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在要求,也是研究结果的一个必然归宿,但是由于质化研究比较重视对社会现象进行描述和“移情”式的理解,因此并不要求所有的研究项目都建立理论。如果某一项研究没有产生理论,那么它就是一项“非理论的”研究,其价值就在于对现象本身进行描述。

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理论建构路线相比,质化研究的理论建构往往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路线进行的,即从原始资料出发,通过归纳分析逐步产生理论。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第一,先用简单的理论性语言对资料进行初步的描述、分析和综合;第二,根据资料的特性建立初步的理论框架;第三,按照初步建立的理论框架对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如归类和组成逻辑故事线;第四,在原始资料与理论框架中的概念及命题之间不断进行比较和对照;第五,建立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理论体系或一套比较系统的理论假设。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理论既可以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单一的陈述,也可以具有十分复杂的层次结构和语义关系。

“扎根理论”是质化研究中最著名的理论建构方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扎根理论的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而是直接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概念和命题,然后上升到理论。

(5)研究结果的成文方式。质化研究的研究报告可以有很多种方式,研究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特别是自己所收集的资料的特性)和读者的偏好作出相应的选择。

一般来说,研究报告通常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是问题的提出,包括研究的现象和问题;二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包括个人的目的和公众的目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等;三是背景知识,包括文献综述、研究者个人对研究问题的了解和看法、有关研究问题的社会文化背景等;四是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包括抽样标准、进入现场以及与被研究者建立和保持关系的方式、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方式、写作的方式等;五是研究的结果,包括研究的最终结论、初步的理论假设等;六是对研究结果的检验,讨论研究的效度、推广度和伦理道德问题等。质化研究的研究报告可以在内容与形式上更为灵活多样。

7.确定研究的评估和检测手段

即对质化研究的质量、效果以及可靠性程度进行评价。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在量化研究中必须包含的效度、信度等概念,是否可以或者应该在质化研究中出现,存在较大的争议。在质化研究中所要求的效度,并不是量化研究中所要求的“一致性”,而是“真实可靠性”,即该项研究的结果与实际研究的相符程度,而不是对研究方法本身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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