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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俗以治”的少数民族政策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明太祖一直坚持对各族“华夷无间”的统治政策。二是对少数民族首领的任用问题。在明朝统治者看来,尊重边疆少数民族部落内权力构成对于“治夷”起到关键性作用。七卫中各级官职全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充任,明朝依据其政治诉求而调整官职的授予。

第三节 “因俗以治”的少数民族政策

一、明初的“因俗以治”

学界历来将明朝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政策总结为“因俗以治”四个字。对其核心“俗”的理解我们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从历来的政治传统来理解,将“俗”理解为汉唐时期长期在该区域实行的以屯田为核心的屯戍政策,可以视为明朝对以往王朝边疆政策的沿袭。二、对区域内的地方世俗和宗教界的权威人士的任命来加强中央与基层社会控制的联系。这既包括各民族地方部落首领,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基层社会控制者——僧侣。三、从民族习惯方面来理解为,尊重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入手,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

(一)明朝政府对边疆民族社会控制观念的形成

明朝中央政府的“因俗而治”,建立在最高统治者的华夷观基础上的。可以明确的是,其直接根源是受元代多民族大一统思想的影响。在其政策形成期的明初,朱元璋和朱棣,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控制有框架性的指导方针:

一是民族统一思想的基本方针,具体可以概括为为“华夷无间”的思想。明朝鼎革元朝后,多民族共生的格局决定了明朝政府政治政策中必须包含民族因俗。所以明太祖一直坚持对各族“华夷无间”的统治政策。在对元朝宗室的诏书中明太祖说道:“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128]多年以后明英宗也对这一政策时刻牢记,他在对麓川宣慰使思任发的谕旨中说:“朕即位以来,祗体祖宗之心,抚辑华夷,无间远迩。”[129]明朝统治者能够在吸取元朝民族政策的历史教训后,能够通过制定民族平等的政策,这对稳定作为多民族共生的新兴王朝,实现边疆民族社会良好控制的目的,起到基本政策导向作用。

二是对少数民族首领的任用问题。西北地区素来是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地区。各个少数民族部落与中原王朝的统属关系都是依靠少数民族首领受职来实现。多数学者将这种契约式的统属关系和实践概括为“以夷治夷”。此外也有“以夷制夷”或“以夷攻夷”的说法。这些说法基于封建中原王朝无力掌控边疆局势时的策略性层面。一般认为中原王朝在特定时期内放任边疆各民族、各部落之间的矛盾,使其相互牵制或攻杀,以期减少对封建中原王朝的压力。在明朝特定时段内这一策略不断被采用。要明确的是,这种对于边疆地区的控制策略是一种非常态行为。在中原王朝无力顾及边疆政治变化时“番人相攻,与我何预”的消极政策层出不穷。而在王朝兴起和国家稳定时,边疆地区的繁荣稳定基于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的局势下。

在明朝统治者看来,尊重边疆少数民族部落内权力构成对于“治夷”起到关键性作用。纵观明朝在西北地区任用少数民族首领和启用少数民族出身的官员在数量上是数不胜数的。如关西七卫、河湟洮岷地区的各族土司和土官便是一个庞大的职官数目。而在授职过程中明政府也非一味地任由少数民族部落内部政治流转而盲目任用。这取决于所任用首领所担负维护边疆稳定责任大小。一般来说,级别越高,明朝政府对于册立过程越加谨慎。如明初哈密忠顺王王爵的册封问题上明朝政府一直保持谨慎处置的态度[130]

三是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宽严有度。具体做法可分为积极控制和消极控制二种,即奖励和惩罚。关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策略,明太祖曾训诫边臣:“凡政事之施,宜恩威兼济,若为政一以恩而无威,则宽而无制,事不立矣;若徒以威而不仁,则严而无恩,民不堪矣。惟恩不流于姑息,威不伤于刻暴,则政事自举,民生自遂。下之为郡县吏者,转相视傚,虽岭海之遥,朝廷可无忧矣。”[131]通过他的言论,我们可以了解到明朝在最初制定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策略上的积极一面。

(二)具体施政

一是调整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明朝在甘青地区设立军管民机构陕西行都指挥使司来作为主体管理机构。下辖卫所成为军事戍守、民间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加之部分沿用元朝所采用的“土流参治”的管理制度。“土流参治”制度多数情况下只委派地方和民族首领担任当地军政机构的副职,而非如元朝那样委派正职。这样的做法是出于中央政府对地方基层进行约束、控制和有效管理的目的。洪武三年(1370),明军进入河州,故元吐蕃等处宣慰使何锁南普、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等持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前往归顺。次年明朝设立河州卫后,只任命何锁南普为河州卫世袭指挥同知,朵儿只、汪家奴并为指挥佥事,卜纳剌则被调任为靖南卫指挥同知,就是将宣慰使、藩王降格录用的例子。

此外,卫所建置上,明朝设立了与内地不完全相同的两类卫所,一类军管民类型,既军事、民政、屯田等事务兼管的卫所。如河州卫、西宁卫、洮州卫、岷州卫等,是地方军政合一的管理机构。在这片区域里没有任何如同内地的州县等府衙机构。另一类是羁縻政区类型,明朝政府延续该区域内政治势力从元朝就早已签订的契约式的统属关系。最具代表性的如明代关西七卫:哈密卫、安定卫、罕东卫、沙州卫(罕东左卫)、曲先卫、赤斤卫、阿端卫等。七卫中各级官职全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充任,明朝依据其政治诉求而调整官职的授予。这些羁縻卫与明朝政府长期保持良好的统属关系,而其内部政治、文化经济等内容大多则保持了相对于内地州县自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

甘青多数地区多民族杂居其间,明朝政府在当地设立的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的辖下卫所在管理上采取军卫代管制度,不再设立府州县机构。除此之外在基层地区军卫职能无法完全覆盖的地区,实行小规模的、类似内地州县基层社会所采用的管理制度。西宁卫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区,设有如“里”这一内地通行的基层组织形式和单位,它们是巴州里、红崖里、老雅里和三川里等。此外,关于卫所军管民的职能,明朝政府在“西宁十三族”范围内中设有职官: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土官统属组织。洪武六年(1373),明朝政府改西宁州为西宁卫,统管汉番各族军民事务。宣德五年(1430),升西宁卫为西宁军民指挥使司,军管民的卫所建置。无独有偶,洪武七年(1374),明朝在河州建立军民兼摄的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任命一批土官:指挥使、宣慰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等官员,他们受命管理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西番诸卫”的军民事务,这是卫所军管民职能的具体表现。明政府在陕西行都司及陕西都司部分辖地内既设流官,又设土官,土流参治,相互犬牙交错的职官设置,加强了土流官之间的互相监督,促进了地方和中央之间利益的均衡。这对于稳定当地政治是一种合理的权力架构体系。

关于羁縻卫所的管理方式。与“土流参治”为主要的番汉杂居地区不同,明朝政府在西宁卫以西撒里畏兀儿地区实行的“以土治番”制度。元朝镇守那里的宁王卜烟帖木儿于洪武七年归顺后,明朝政府于其地设立了安定卫、阿端卫、罕东卫、曲先卫等“塞外四卫”,任命了一批指挥,千、百户等土官。洪武四年(1371)故元必里万户府(青海贵德县)万户朵儿只星吉归降后,明朝政府于其地置千户所,隶河州卫,授朵儿只星吉为世袭千户。永乐元年(1403),必里千户所升为卫。永乐十一年(1413)在玉树设立了陇卜卫。宣德九年(1434),在通天河一带设立了毕力术江卫,任命番族头目管着儿监藏、阿历巴为指挥佥事,另有多人授职千、百户,承诺他们能够世代袭职,世守其地。这些都是明朝政府能够沿袭元朝的做法,在参考边疆和民族的社会、政治实际后,灵活妥善地架构民族地区的权力统戍机构,在卫、所组织形式下对边疆民族地区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

二是加强经济联系。明朝取代元朝后,残元势力依然强大,号称仍有“百万之众”。盘踞在北方和西北地区的蒙古族各部成为明朝最大的军事忧患。为了集中兵力应对来自“北虏”的挑战,明朝政府对世居西北地区的西番诸族采取了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安抚策略,明朝政府多次遣使优抚西番各部族首领。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四月,明军在定西击败元朝残余势力中较强的一股扩廓帖木儿,明军乘势进军元吐蕃等处宣慰使司统治中心河州。明军随即招谕吐蕃各部,各部首领多闻风归降。次年正月,明朝在该地建立河州卫,任命故元宣慰使何锁南普为河州卫世袭指挥同知,朵儿只、汪家奴为指挥佥事。河州卫职能镇戍甘、青、川、西藏等地的番族部落:“所属千户所八:曰铁城,曰岷州,曰十八族,曰常阳,曰积石州,曰蒙古军,曰灭乞军,曰招藏军;军民千户所一:曰洮州;百户所七:曰上寨,曰李家五族,曰七族,曰番客,曰化州等处,曰常家族,曰爪黎族;汉番军民百户所二:曰阶文、扶州,曰阳咓等处。”[132]洪武四年(1371)十一月,又置必里千户所(后升为卫)。洪武八年(1375)正月,增置喃加巴千户所、失保赤千户所、归德千户所。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又设川卜簇千户所。明朝在甘青地区还设有西宁卫、碾伯、岷州、洮州、庄浪等卫,管理包括藏、汉、蒙、土等族的少数民族地区。

西北地区信仰藏传佛教的番族部落众多,如河州十八族、西宁十三族、岷州十八族、洮州十八族等,每族多的数千人,少的数百人,部落首领每年都可以进京朝贡一次。他们抵达到京师后,中央政府“优以宴赉”,相对其贡品厚以赏赉。明朝政府在政治上对番族首领和官员予以重视和优待,经济上厚赐,如此优惠的民族政策,将甘青等地的大量番族吸引到明朝统一政权下,增加了他们对中央政权的认同感,稳定了中央与边疆地方的关系;此外有效地减少了西番诸族与蒙古部落间的上层同盟,“西陲之患亦益寡”[133]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元代蒙古人推崇和信仰藏传佛教的多是皇室宗亲和社会上层人士,他们倚重的藏传佛教教派是萨迦派。为防止教派势力独大的现象发生,明朝统治者采取均势策略,将元朝独重萨迦派政策调整为“多封众建”的政策。明朝政府广泛招徕和联系藏传佛教各宗派领袖人物,除了给乌斯藏(今西藏)高僧授予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阐化王、赞善王、阐教王、护教王、辅教王、喇嘛、禅师、灌顶国师、大国师、西天佛子等崇高的称号和僧官职位,让他们辅助明朝政府统治甘青地区的藏民。此外,明朝政府还封给甘青地区的喇嘛僧号、僧官。他们与西藏地区的僧官一样有辖地,有印敕,在当地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他们的官职和尊号得到世袭,世领其地,不少高僧还常被请到京师说法、做佛事,进行朝贡活动。僧官们“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134],管理信众如同土司管辖番民一样,在地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对当地的社会控制是深入和稳定的,能发挥普通土官和流官起不到的作用。明朝政府对此也往往予以加封,鼓励他们继续为明王朝效力。洪武时期,西宁番僧三剌曾经写信招降了罕东诸部,又建佛寺于碾伯南川,在稳定当地民族态势起了很大的作用。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剌入朝贡马,并请敕护持及赐寺额,明太祖从其所请,赐寺额曰瞿昙寺,又建立西宁僧纲司,以三剌为都纲司;立河州番汉二僧纲司,并以番僧为主,给以符契。从此,“其徒争建寺,帝辄锡以嘉名,且赐敕护持。番僧来者日众”[135]。番僧在明朝政府和番族之间所起的维系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大。宣德元年(1426)二月,明朝政府论征曲先、安定功,许多番僧立功,获得褒奖者甚多:“加国师宛卜格剌思巴监藏号为净慈普应大国师,仑奔宛卜查失儿监藏为弘慈广智大国师,吒思巴领占为普觉静修大国师,失迦思端宛卜为慧善真修大国师,达巴儿监参为妙慈通慧大国师。皆秩四品,给诰命、银印。剌麻着星为普善禅师,雁儿吉为普济禅师,江东巴为善悟禅师,楚儿加为玄悟禅师,锁南札为善智禅师,朵只里监藏为清净禅师。皆秩六品,给敕命、银印。”[136]

四是茶马贸易。明代甘青地区少数民族部落多以畜牧业为主业。他们生产的畜产品与耕作农业区的手工业和农作物是双方千百年来作为交换的商品。畜牧区和农耕区是一种互利共存的友好往来。从秦汉时期开始,扩展和稳定中原与甘青少数民族间的商品经济往来关系,是历代中原王朝维护好与甘青少数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明朝政府远效汉唐,近仿元代,以经济手段来稳定甘青民族地区的措施实施得得心应手。为守卫北部边防,明朝政府需要大量的战马,而甘青少数民族群众都喜欢饮茶。据此明朝政府制定了以茶易马的经济手段。洪武八年(1375),明朝政府在洮州、秦州[137]、河州置三地茶马司,用内地所产的茶叶换取西番部落的马匹,同时还用粮食、布帛、铁锅等生活必需品与西番的畜产品进行贸易。在交换贸易中,明朝以优厚的马价吸引西番诸部前来贸易。久而久之,番族部落纷纷前来贸易。如积石山后的必里(青海贵德)诸族通过纳马河州,与明朝建立了隶属关系,为河州卫统辖。此外,安定、曲先、阿端、罕东四卫,也是当地民族通过到西宁纳马互市,与明朝建立了政治、经济联系,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西宁卫。可见茶马贸易在建立和巩固西番诸卫的过程中起到了“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的积极作用。后人对此予以积极评价:

太祖以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又以其地皆食肉,倚中国茶为命,故设茶课司于天全六番,令以马市,而入贡者又优以茶布。诸番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官,不敢为变。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138]

二、郑洛经略青海的“和番”思想

(一)郑洛经略青海的背景

万历十四年(1586),兵科右给事中苗朝阳上疏指出,蒙古部落入据青海已经威胁到陕西行都司及洮岷地区的边地安全,请求中央政府予以重视:

夫河西自哈密丧败以来,南北藩篱渐已疏略。往者酋首迎佛遂田内地,荡然无华夷之隔,知者谓虏窥瓦剌假迎佛为名,又安知彼非探我虚实,将为假道之谋乎?况又遗置孽子久于住牧,巢穴已成,掠番之后诸族恐,恐亦卜剌蟠据西海,近闻稍稍渡河而南,万一两相煽炽,则庄浪以西地仅一线,二虏合谋东望,洮岷不终朝力耳。奈何不蚤(早)计之?[139]

而就在苗朝阳上疏后不到两年,即万历十六年(1588),明朝政府再也无法忍耐蒙古部落时不时地扰边行为。在陕西行都司辖地境内以及河、洮沿线明军和西海蒙古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冲突,历史上称之为“河洮事件”。事件前后大致如下,万历十六年至十八年(1588—1590)之间,海部首领瓦剌他卜囊、多罗土蛮火落赤、真相等率众入犯河、洮等地,明朝总兵李魁、副总兵李联芳、游击李芳等先后在冲突中战殁,明朝政府派遣宣大总督郑洛经略西陲,招抚近边“番族”,堵截“流虏”,出兵焚烧了仰华寺。随后,瓦剌他卜囊、多罗土蛮、火落赤等人又在湟中地区连遭明军重创,西海蒙古的势力逐渐衰落。

需要指出的是,河洮事件的爆发纯属于必然趋势下的偶然事件。据申时行所闻,事件的导火索是由于边将处置失当而导致冲突升级。但其中更多的是边地将领对先前中央政府所制定的隐忍蒙古部落抢番扰边等行为多有不满。这种不满在长期压抑后最终爆发了。申时行对此记载曰:

虏骑数至番中,而火落赤者尤桀点,入于莽剌川就水草,时掠汉人畜,边将或就索,辄复得之。副将李魁者,方大醉,军士报虏侵掠,魁即单骑赴之,不介而驰,虏人方持鞚自白,魁辄拔刀斫之,虏众大噪,射魁创甚,还营宿昔而死。督臣檄大帅刘承嗣击之,不胜,遂入犯洮河,副将李联芳出战败没。[140]

事件爆发后,明朝朝内群情汹汹,议论纷纷,大抵是流于浮议。多数大臣认为:“虏已渝盟,顺义实助逆,洮河且陷,临巩且陷,危若累卵。”[141]必须予以严厉的军事打击。此外,兵科都给事中张希皋弹劾陕西行都司官员总督郜光先、巡抚曹子登、总兵刘承嗣、佥事万世德等,认为:“宜分别治罪。”并且建议堵截右翼蒙古及河套蒙古部落西行之举。他说道:“套虏岁以甘镇为壑,近闻虏王乞庆哈寓书宣大督臣,欲亲送番僧拥众西下,若其行果,无论赏犒之费不赀,而窥伺之衅其可再乎?先事图谋,相机操纵,责在督抚而已。”[142]此外,还有一些大臣不仅攻击兵部不作为,而且也指责首辅申时行。攻击申时行其实就是试图对于昔日高拱、张居正、王崇古等人所制定的对蒙政策进行修改。申时行在边政问题上属于守成派,基本还是着眼于双方和解的大趋势。所以,经过廷议后,明朝基本制定了派遣郑洛经略,将冲突在当地消除的策略。这样就可以避免地方性事件升级为全面冲突。

(二)郑洛经略青海

万历十八年(1590),明朝政府任命郑洛经略陕西延绥、宁夏、甘肃等地边务,以佥事万世德、兵部员外郎梁云龙随军赞划。九月,郑洛在陕西行都司及洮岷边卫等地区经过调查,上《严杜流虏借路深奸以慎边防以安全镇疏》、《收复番族疏》等奏疏。郑洛认为在洮州卫(临潭县)、河州卫(临夏市)、西宁卫(西宁市)一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明朝政府错误地借路并放任蒙古部落大量进入青海所致。加之和议后边备松弛,遂致蒙古部落的迁徙更加不受约束。郑洛上疏曰:

全陕四镇,惟甘固多事,而流虏为害,独甘肃为然。盖流虏驿骚甘肃者其由有三:虏款之后,将领苟安无事,斥堠不修,墙台未峻,虏易凭陵,一也。流虏借路用贿买求,一出封疆,便为无事,且设宴以迎,餙币以赠,有求必得,无欲不遂,虏之贪窦日开,二也。虏入侵掠,不行拒堵,虏已出边,复贻重贿,故朝抢掠而夕馈饷,西蹂躏而东金帛,士气日消,虏情日纵,三也。[143]

此外,郑洛指出右翼蒙古顺义王对入据西海等蒙古部落的约束力减弱,是导致双方发生冲突的基本因素。具体内容如下:

访得火酋盘据莽、捏二川,皆由甘肃地方借路深入,故流祸至此。……前套虏抢番,曾此借路,然尚突然来往,畏惧我兵设伏追剿,不敢久住地方,肆行抢掠,自顺义纳款以后,曾一借道经行,彼时俺答遵守约法,严禁部夷,并不敢动扰内地。比后胡虏经行,遂为旧例,然犹为守约法不敢放肆,因循日久,乃敢稍抢汉人,然一犯之后,遂就罚服,犹未敢公然抢掠,近则火、真二酋纠聚群夷,敢为犯顺,以莽、捏二川为巢穴,视洮河二州为番地,大肆虏掠,戕杀将官,是甘肃之边防,乃为流虏必由之门户矣。[144]

所以,郑洛首先派官员斥责火落赤和真相部落,希望以外交手段先对其部落进行约束。郑洛称:

尔往时假称前去西海,经由内地,因尔纳款容尔经行,今尔聚集莽、捏二川,名虽抢番,实抢内地。今朝廷震怒,持遣大臣统兵前来,与尔好好讲说,作好语抚慰,使其后易为收拾,如前往西海只好经由边外。其边境以内,难以容尔行走,傥若谕之执迷不从,该管将领即便督率官兵,相机堵截。[145]

同时,郑洛也通告顺义王等蒙古大酋,要他们约束和严禁部下的扰边行为:“不若先声于胡马之未动,又复为帖,传示延绥总兵官,专差舌辨通官,预先传谕套酋卜失兔、庄秃赖、明爱、抄忽儿等,并切尽寡妇,一体知悉。”[146]在这个基础上,郑洛行文甘肃总兵,要求他堵截从陕西行都司辖地借路穿行的蒙古部落。他说:“今已有明文,行甘肃总兵拦阻夷人,不许自闇门经过,各一一传说明白,倘骄虏不遵戒谕,敢于率众闯边,然后我之堵截剿捕,虏无后辞矣。”但在操作中也要有所张弛,“虏之自北而来者必力为堵截自南而归者须稍放宽一路”[147]

其次,在应对蒙古部落抢掠番族的问题上,郑洛在奏疏中指出,西番诸族虽然种类不同,远近有别,无论生番、熟番,都可为明朝的“藩篱”。维护番族地区的繁荣稳定,自明初以来一直是应该继续坚持的大政方针。郑洛奏曰:

洮河与河西一带族番环列,种类实繁,除生番勿论外,其属番虽性习不同,与编伍少异,然奉令趋役,固无殊于苍赤也。以故我祖宗朝经略西陲,率先番落易茶纳马,曲示羁縻,且建寺赐敕,封以国师名号,因俗阐教,俾其为我保疆。二百年来,诸番恃我为庇护,我恃诸番为藩篱,虏有抢番声息,我即传谕收敛,我有沿边警报,番亦侦探架梁,是以番有先事之备,我无剥肤之虞。

郑洛又指出一些番族投靠蒙古部落与地方基层官员的苛政有关。他说道:“镇守官坐视荼毒,毫不为异,以故生番归顺夷人。夷人接着抢掠境内属番,守官同样曲为隐忍,不施救手,故属番也甘心顺从夷人。”而诸番顺从夷人后,反过来又抢土汉之民,镇守官见此情形,仍不介意,“或量为些许罚服,粉饰塘报,以邀重赏绸绫等物”。土民失去保护,亦相率投靠蒙古人。蒙古人向他们征收麦豆青稞、褐匹毛布,抢掠时又让他们做向导或前锋,兵员也向番族征发。朝廷派到该地的将领“不能保番,又能害众”。例如,边地发生盗窃事件,镇巡官员便盲目率兵攻打堡帐,“希图牛羊资财之利”。又如,有番民偷赶蒙古部落马匹,本是反感蒙古使然,镇官则代为追回,加倍罚索番民财物。“番民内困于法,外困于夷,仰天而莫诉,俯首而寒心,遂生离心。”蒙古人见此,则更加猖狂,一犯而杀西宁副总兵李魁,再犯而杀洮州副将李联芳,三犯而杀河州游击李芳,“长驱洮渭,骚动三秦,掳掠之惨,道路痛心”[148],以致危机不断升级。

郑洛认为,两河皆番,而河西为甚。河西四郡皆番,而西宁为甚。盖缘远连青海,近接河湟。甘肃一镇,古时北为匈奴,南临羌番,汉朝称河西五郡断匈奴之右臂者,即指甘肃军镇之设,使“夷不能越此而南牧也”。他说本朝祖宗“略地西陲,缘俗立教,加意诸羌,故大建梵宇,特赐专敕”,分封番僧、番酋以位号,且许纳马中茶,以示羁縻,故二百年来分方住牧,内外相安。若有不顺者,“或抚或剿,旋即安定”。然“自款贡以来,夷王南牧,许之借途,因而牧番,此后夷骑因仍,不为禁制,遂致夷警蹂躏,番失凭依,子女牛羊,皆夷所有,生死予夺,唯夷所制”。“番夷交通,大防已溃”,乃至西海四郡,到处番夷,驱之不能,招之不可。由此,郑洛主张分离番夷,他说:“番夷之势,不分则心腹之患无已。”为了达到分离番夷的政治军事目标,首先就要“广询群策,乘其极困,诱以真情,略其往愆,开之新路……凡番首投见者,皆进之台阶,抚之善语,慰其苦处,赏以口食”。各番由是感激,都愿意回到自己原来的牧地。郑洛因势利导,又派所部官员到各番族驻地劝说,或多方树帜招纳,还对当地部落情况、纳马中茶价格、安插游牧处所、武装保护措施等都作出周密的规划。因此,不仅属番、生番先后归附,就连蒙古部落也“畏威而速返”。在他上疏前,番族归附情况如下:“据西宁道所招过七万四千七百一十余名、分守道自虏送回一百余名、分廵道招过三千八百五十余名、庄浪道招过一千六百余名、肃州道招回一十二名、以上共招过八万二百七十余名。”[149]郑洛认为,这是“千里之藩篱,既撤而复附,万里之戎羌,既叛而复归”。他总结招抚番族有六大利处:

盖番不附虏,此番虏分合之情灼然可见,虏必仇番。虏既仇番,番益叛虏,其约既解,其势即分,虏既难侵,番亦易制,利一也。虏越甘凉,惟番是掠,今我保番,番气自壮,或偷赶虏马,窃杀虏级,使虏不宁居,流寇自息,利二也。羌富畜牧,觔角皮革,可供军需,利三也。牛羊毡酪,绎络来市,边民财货日通,闾阎无匮,连年残坏,可以苏息,利四也。山林通道,樵牧来往,番汉无猜,小而薪爨,大而材木,源源资给,利五也。我既示恩,番必怀感,日与土人相亲相睦,不出五六十年,与西纳等族,俱可化为良番,利六也。[150]

郑洛认为关键是要想尽一切办法,使“番虏势分”[151]。他提出的“创夷招番”的“招番”则被明朝一些官员解释为“主和戎”,与明朝一直奉行的“隔绝番虏”的边政思想有一定差别。所以被认为是“畏敌贻患”[152]。因此,郑洛遭到了朝中大臣的怀疑和指责。工科给事中李汝华就曾以此论调上章弹劾他[153]。客观地评价,郑洛联番抗蒙,驱蒙北还的思想和实践活动,在当时情况下不失为一条可行的出路,其实践的成功,也最终有力地证明了郑洛经略思想的成功性。

值得一提的是,郑洛提出的针对于蒙古诸部落的“创虏”,在实际操作中是创伤一小部分屡教不改的敌对蒙古部落,以示惩戒。而对于大部分蒙古诸部落,郑洛仍主张采取导其出塞,将其与番族分而治之的策略。前面提到过万历十八年(1590)郑洛就曾下令说:“虏之自北而来者,必力为堵截,自南而归者,须稍放宽一路。”[154]他的意思就是可以让已经进入青海的蒙古部返回河套、松山旧地,但不准松、套一带的蒙古部落再入青海。郑洛封锁蒙古部落迁徙通道,只准出而不准进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分番虏之势。同时,郑洛不主张给蒙古部落以重创,以免加剧紧张关系。在这样的经略思想主导下,陕西四镇冲突情况变得和缓下来。此后不久,河套蒙古酋长卜失兔来到水泉地方,想用武力借道前往青海。之前“卜失兔屡次住牧甘肃,大肆抢掠”。此次他意欲“率众西行,应援火酋”。明朝探知情况,陕西行都司总兵官张臣率兵与他相持月余,将其拒之于甘肃边外。之后,郑洛出谋设伏,将其击败,“斩获虏首九十五颗头,目首级三颗,夺其坐纛及原授敕书。卜酋被伤奔窜,所获骆驼马驼牛羊则一万八百有奇,戎器达衣帐房行李则三千六百有奇”[155]。卜失兔终未达到目的。另一虏酋庄秃赖后至,得知消息,也赶忙自动地退了回去。

郑洛在分化番夷的同时,进一步对松山、河套蒙古部落也采取了拉拢和军事威慑相结合的策略。万历十九年(1591),郑洛率军进入西宁,控扼青海。由于之前郑洛就此事投书通知过蒙古诸酋。右翼蒙古首领撦力克闻讯,西撤二百里地,又归还了在洮河所掠的人口,还与忠顺夫人(三娘子)一起认罪请归。郑洛同意了撦力克的请求,先遣使督促撦力克北归,再遣将招抚番族以弱其势。郑洛的这些思想策略和举动,曾遇到巨大的政治压力。督抚魏学曾、叶梦熊等都不同意他的“和戎”主张,而请旨要求决战。叶梦熊属于强硬的主战派,早在隆庆四年(1570)任山西道御史时,叶梦熊就上疏反对接受把汉那吉,他认为:“把汉那吉之降,边臣不宜遽纳,朝廷不宜授以官爵,将至结仇徼祸。”明穆宗怒其“妄言摇乱,命降二级调外任”[156]。此时,叶梦熊上疏朝廷,诋毁郑洛和番的行为是误国。同样,太仆寺寺丞徐琰也上疏弹劾郑洛等人说:

二十六年以来,宣大市赏则扯酋最厚,而先横蓟镇;诸酋则长昂最厚,而先乱史、车酋,仰我鼻息,则受恩最久,而先叛。乃经略尚书郑洛疏称虏决无事可以万全,此掩耳偷铃之智也。……今枢臣王一鹗不闻展筹画策,惟交通中外以相谩,阻截章奏以蒙蔽。如叶梦熊极论经略之欺妄揭送一鹗。一鹗遣归而阴以报洛,洛是以有同事异议之疏。乞处分二臣以除误国之罪。[157]

徐琰的言论代表了明朝朝内强硬派的呼声。他们认为,对于蒙古诸部的封贡过于宽厚而使得蒙古部落对明朝的轻慢之心丛生,助长了其侵犯之心,这种情况在俺答汗死后变得较为突出。客观地讲,徐琰所看到的情况只是明朝和蒙古双方交往中只占一小部分的不愉快经历。双方在大的趋势上还是能够保持和平往来的。所以神宗在支持郑洛的同时也没有严惩徐琰。神宗下旨说道:“本兵居中调度,经略专制便宜,徐琰好生轻率,姑不究。”[158]

但朝内依旧是议论纷纷,光禄寺寺丞朱维京以经略和督抚不和上奏要求撤换郑洛:

经略郑洛听王志宝、计龙之邪谋,御虏辄为两可之词,以相愚弄至可虑者。洛主和,而总督魏学曾、巡抚叶梦熊主战,抵牾如此,能无偾事?合将洛还京别用,或暂回籍。以经略总督之任专委学曾令与梦熊同心展布,复剖判功罪,严行赏罚。[159]

最后在明神宗和兵部支持下,郑洛抵制住朝中舆论压力,坚持不盲目与蒙古决战的主张。在顺义王“撦力克北归谢罪,乞复贡市”后。郑洛才进兵青海,实施对少数扰边的蒙古部落的军事打击。明军在郑洛指挥下,“走火落赤、真相,焚仰华,置戍西宁、归德而还。”[160]

郑洛经略西番地区中“和番”思想在实践中稳定了包括陕西行都司在内的河湟洮岷地区的民族政治格局。但随着此次地方性冲突的胜利,明朝政府内部开始出现了一个危险的趋势。包括边臣在内的明朝大臣开始沾沾自喜于明朝军事实力和国力的发展。在朝中,由于申时行去位,其长期坚持与蒙古部落较为稳定的交往政策逐渐开始松动。是年,顺义王撦力克下令部下归还在洮岷所掠夺人口,并且东归。火落赤部由于受到明朝的打击,逐渐远徙出洮岷地区,虽偶有返回抢掠的行为,但基本构不成大的威胁。明朝边地驻军在河洮事件后改变了过去凭险守边的做法而变得活跃起来。

可以说万历十九年(1591)是明朝西北边政策略的一个转折之年,明军在捏工、莽剌二川取得胜利后,下半年延绥官军挟诈攻打河套的蒙古部落,杀其部长土昧明安,边衅又开。次年,宁夏哱拜叛乱,加之松山部卜矢兔和宰僧攻打花马池和平虏地区以响应叛乱,使得明朝政府对于蒙古诸部落的态度变得更加强硬。

三、对内迁少数民族的管理与安置

长期以来,关于明代关西七卫的研究逐渐在不断深入中取得许多新的进展。而就其人口内迁问题也取得了一定阶段性的成果。自20世纪30年代岑仲勉所发表《明初曲先、阿端、安定、罕东四卫考》一文开始,诸多学者就关西七卫人口内迁的人数和去向已多有研究。而就明朝政府对内迁人口的政策和具体的安置问题则缺乏关注。哈密卫作为关西七卫之首,在其人口内迁过程当中明朝政府在对其安置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值得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一)成化年间哈密卫居民的内迁及安置

成化九年(1473)土鲁番速檀阿力率兵夜袭哈密,其“所部精兵不过三百,马步兵不满二千”[161]。但由于阿力“阴通哈密叛臣”[162],遂有“哈密回种夜半献门”[163],所以能一举攻下哈密城池。此次事变之中,畏兀儿、哈剌灰二部“致死巷战”,回回族裔中一部分人投靠了土鲁番,一部分忠于忠顺王的回回部众与畏兀儿、哈剌灰残部由“哈密都督罕慎暂管”,“于苦峪城居住”[164]

苦峪城在今甘肃安西县东南。明初就常为周边少数民族躲避战乱的居住之所。永乐三年(1405),“哈密归附头目买住、察罕不花等二百七十八户居苦峪”[165]。由于其人数众多,生存艰难而向明朝求助赈济。明朝将具体事宜交由甘肃总兵官西宁侯宋晟办理,予以救助。之后,苦峪就成为明朝安置关西七卫流离失所居民的主要地区。宣德十年(1435)沙州卫都指挥佥事困即来为哈密所侵,投奔明朝,明朝边臣将其安置在苦峪,并修复苦峪城使之安居。经过这次整修,苦峪城城墙高大坚固,人口逐渐繁盛起来。

成化九年(1473)残余哈密卫畏兀儿、哈剌灰族居民迁徙到苦峪城后,明朝政府分给他们田地,并且不断给他们送去粮食、种子、布帛、牛具和其他生产工具,鼓励他们在苦峪耕种生产。同时,另外有一部分哈密居民在蒙古族头目脱脱卜花的带领下起先暂时居住在甘州附近,曾投书甘州守臣“自言愿率众五百归附,乞官职赏”[166]。明朝政府也一并将其安置到苦峪城居住。如此哈密卫内迁的居民基本都被集中安置于苦峪城居住。

由于苦峪的人口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补给问题成为内迁的哈密居民面临的最大困难。成化十二年(1476),罕慎向明朝请求赈济,镇守甘肃总兵官都督同知鲍政当即予以救助。他在奏疏中陈述:“哈密右都督罕慎、也克力、指挥脱脱卜花等为土鲁番所驱在苦峪城……暂住已久,各诉困乏,乞衣粮、种子、牛羊等物。臣等恐其饥寒切身,或生他变,已将肃州预备仓附余米麦八百石俾运回本土均分接济。”[167]一年后,明朝为兴复哈密,决定在苦峪城复立哈密卫建置,并且对其加大了物资上的支援。“复立哈密卫于苦峪……乃敕甘肃都督佥事王玺等于苦峪谷筑城,复立哈密卫。令罕慎等居之,且赐以布帛、米粮、分给土田及牛具、谷种。”[168]不仅如此,明朝不断将从土鲁番占领地区流离失所的军民收容并送往苦峪居住,使得苦峪城人口不断增加。如成化十四年(1478),哈密马马平章从土鲁番占领区率众奔还苦峪,“巡抚都御史王朝远等已给口粮赈之”,并且给予“布帛、牛种”帮助其在苦峪安居[169]。成化十六年(1480)明朝再次收容“安插哈密人四百于苦峪,给与牛种”[170]

伴随哈密卫在苦峪城的重建事业日益繁盛,成化十四年(1478)土鲁番速檀阿力死,阿黑麻继立。明朝守臣认为土鲁番“其国已易主”,国内必定混乱,上疏建议“请乘间封(哈密)王、遣之国”[171]。但由于“都督罕慎年幼力绵,所部哈密及畏兀儿夷人数少”,几番廷议后明朝并没有将罕慎封为忠顺王,但敕书中命罕慎“掌管哈密人民暂于苦峪等处驻劄,仍令乜克力、指挥脱脱不花等协谋守护,蓄养锐气以图后功”[172]。于是在经过近十年的恢复和准备后,成化十八年(1482)罕慎在赤斤、罕东二卫军兵1300人的协同下,自苦峪率本部兵马8600人夜袭哈密城,一举收复失地[173]。土鲁番守将牙兰仓惶逃去。西域诸部受到震慑,随即“瓦剌小列秃并土鲁番头目亦各差人递马讲和”。明朝鉴于哈密王母“忠顺王女阿黑察见在土鲁番居住,安定王累取不来,别无应继亲属”。认为罕慎“系王婿把塔木儿之子,有根基力量”。并且他“克复哈密,收捕剌木等,八城人民俱已归向”,认为罕慎封王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在弘治元年(1488)将罕慎“封王掌管地方”[174]。但好景不长,土鲁番速檀阿黑麻却以“罕慎非王族”为借口,同年伪与之通婚,将其诱杀,从而复据哈密[175]。罕慎被杀后,其部众大多奔回苦峪城躲避。为安抚哈密人众,明朝派遣边臣前往慰问“给之种粮、农器,以不失其求援之意”[176]

(二)弘治、正德年间哈密卫人口的内迁

哈密卫居民长期居住苦峪城,由于艰苦的自然条件限制了他们的生产活动的发展。于是部分居民准备继续向肃州、甘州地区绿洲地带迁徙。早在成化十二年(1476),罕慎就曾派遣使臣阿儿加前往明朝请求允许部分哈密卫居民内迁肃州以东地区。他在奏疏中说道:“部落众多,苦峪城小难容,又其地皆沙碛无水,不可耕垦,而肃州东有金塔寺、并魏城、魏里城等地乞赐与一处为便。”对此要求,明朝方面认为哈密内迁人数众多,应当集中人口经营苦峪城以求恢复实力,为日后复兴哈密卫做积极准备。明朝回复罕慎并要求他“约束部属,安分守常以图兴复,不可需求无厌,屡来奏扰。”[177]就此,哈密卫居民试图继续内迁肃州、甘州的势头暂时被制止。

但在罕慎被杀之后,情况急转直下,险些酿成寄居苦峪城的哈密军民向肃州溃散的不利局面。首先由于罕慎身死,哈密卫军民失去统领,土鲁番军事威胁逐渐向苦峪城逼近。而“苦峪城垣岁久倾圮”,难以坚守。加之从哈密逃出的部落不断有前往苦峪寄居,导致苦峪城供给艰难。于是寄居在苦峪的哈密卫居民出于恐慌情绪准备向肃州地区搬迁。明朝政府为了安抚居民,不断给予物资上的帮助,仅弘治二年(1489)“发陕西布政司库银五万两,及各府所贮赃罚纸价等银,并添拨各府民粮于肃州输纳以给”[178]之救济。如此努力下,明朝方才成功避免了苦峪城内的哈密军民大规模向内地溃散的危险局面。

针对土鲁番政权,明朝以“薄其赐赉,或拘留使臣,却其贡物”的外交手段逼阿黑麻“悔罪”[179],阿黑麻对此不满,意图“勒兵近塞”,以军事胁迫明朝承认他吞并哈密这一既成事实。牙兰劝阻了阿黑麻长途出兵的企图,进言:“今既杀其国王,则夷汉之心皆怒。若合谋并进,非我利也。不如乘势还城印以款之,再图后举。”[180]阿黑麻遂于弘治四年(1491)归还哈密城池、金印。

但弘治六年(1493),阿黑麻以哈密大头目阿木郎“克其赏赐”“虏其部落头畜”等为借口,再次发兵夜袭哈密,杀死阿木郎,执新立忠顺王陕巴而去。哈密军民四散奔逃,散处于甘州和肃州周边。就此甘肃镇巡等官、太监傅德等上奏中央政府,为安抚哈密卫逃亡军民,允许他们暂且散居于甘肃镇境内。“将各夷暂存肃州、甘州、山丹、永昌、凉州安住以系其心……待来春斟酌夷情事势,量给种粮发去苦峪住种。”[181]一年后,明朝对于留居于苦峪城的哈密军民,“令都督奄克孛剌理哈密卫事,都督写亦虎仙等分管三种夷人”。其居住苦峪城,明朝中央政府命令甘州守臣组织进行修浚。并且试图将之前散处甘凉一带的哈密军民“尽令还居苦峪,给以牛具、口粮”[182]。但最终出于安抚目的只是迁移了一部分哈密居民前往苦峪,更多的哈密民众散居于肃州、甘州、凉州的关厢等处。

弘治八年(1495),外交上的失利加之阿黑麻的袭扰,使得明朝决定出兵兴复哈密。但由于明军远道而来,行动迟缓,土鲁番守将牙兰早就望风而遁,明军没能够对土鲁番军队予以重创。明军大费周章夺回的哈密城已经是个残破不堪,无法驻守的空城,明军随即撤回。明军撤回后不久,哈密城又为土鲁番占领,原本打算返回故居的哈密军民再次向明朝逃附。哈密虽复为土鲁番占据,但由于明军军威震慑,加之战争使得土鲁番大伤元气。次年“阿黑麻以畏威悔过,计无所出,遂遣使入贡,并以陕巴、金印来归且求写亦满速儿等”[183]。并在弘治十年(1497),送还陕巴以及所掠哈密人口。经此变故,哈密卫人众散居于哈密、苦峪、及瓜州、沙州等地方“俾自耕牧”。

弘治十八年(1505),哈密忠顺王拜牙即因其“年幼无知”,经常“为其下黠桀者所使”[184]。所以明朝方面多将政事交托与都督奄克孛剌、写亦虎仙等人。而拜牙即本人“素昏愚,性又淫暴”,无力掌控三大部族,并且“心怵属部害己”。于是在土鲁番速檀满速儿的引诱下,拜牙即最终在正德八年(1513)弃城叛入土鲁番。拜牙即叛入土鲁番后,奄克孛剌逃至肃州向明朝告警,之后一直在肃州寄居。写亦虎仙则为壮大自身实力,勾结牙木兰等“率土鲁番、哈密之众,将川边、王子庄、苦峪、赤斤等番杀掳数千人以去”[185]。嘉靖时大臣桂萼在其奏疏《吐鲁番夷情》中称:哈密“前时部落繁盛,有一二千人。自摆牙即为国之后,回回遂与吐鲁合谋占据哈密城。畏兀、哈刺灰两种,俱逃来肃州,见在东关厢及各山散住,部落十散七八,止有五六百人,且贫弱不勇”[186]。据明嘉靖年间官方统计“哈密二种避仇内徙,一居肃州东关,一居金塔寺诸处”[187]。“前项哈密卫所管畏兀儿一种,部下男妇共三百七十名口……前项哈密卫所管哈剌灰一种,部下男妇共五百一十名口”。共约880名人口[188]

(三)嘉靖年间对内迁居民的安置

至嘉靖七年(1528),明朝与土鲁番的外交关系随着一场政治变革而重新修好。嘉靖革新中的核心人物张璁、桂萼、霍韬等人借着对甘肃之变的问责过程,力图改革明朝的西域政策。在中央政府内部,问责金献民玩忽职守,延及杨廷和主持闭关绝贡之举。经过商议明朝政府确定放弃扶持忠顺王王统,恢复与吐鲁番之间的朝贡贸易。嘉靖八年(1529)明政府最终决定放弃哈密,名义上批准其“专图自治”,实则放弃了扶持哈密复国计划,“置哈密诸部于肃州”[189]。同年,明廷彻底放弃哈密。

边臣张雨在其著述《边政考》中详细记录了从正德年间至嘉靖年间内迁哈密部众的居住地、人口数量和安置地点。“哈密卫新哈刺灰头目马黑麻打力,原在哈密城北他失把失城住坐,正德十一年暂安本城关厢寄住。见有部落男妇二百五十二名口贡。”“畏兀儿,都督癿吉孛刺,部落男妇三百名口,住牧肃州东关。哈密卫旧哈刺灰,都督癿吉孛刺,国师拜言孛刺等,原在哈密住坐,正德十一年暂安本城关厢寄住。见有部落男妇七百七十八名口。”[190]此还有混杂在沙州都督日羔剌内迁部众中的哈密哈剌灰部众亦一起被安插于肃州关厢寄住。“哈剌灰”分为“新”“旧”是按其到肃州的先后而称的。正德年间迁到肃州的哈剌灰人叫做旧哈剌灰,嘉靖初年迁到肃州来的叫做新哈剌灰。至嘉靖初年这些陆续迁居肃州、金塔居住的哈密军民“中间有住居四十几余年者,有十数年者”。他们“住居我边年久,时有调遣,未尝敢违,亦未尝作恶”[191],都能安居乐业。

面对于人数众多的哈密卫内迁居民,明朝政府在物资上一直予以慷慨支持。但由于肃州实属军事边防要地,一些明朝官员对于肃州边防问题产生忧虑。而相关如何安置肃州城厢聚居的内迁居民,明朝官员们则有着自己的不同看法。嘉靖五年(1526),巡抚甘肃都御史陈九畴、兵部尚书金献民上疏认为应将肃州关厢哈密内迁居民搬迁至以北的威虏城聚居。他们认为:“异类集处,终难辑睦,控驭一失,事变丛生。议将肃州北境弃地及曩时威勇旧址,量与筑室修城,以安插之,永杜后患。”[192]对此,陕西三边都御使杨一清则不予赞同。他认为:首先,哈密卫内迁居民长期居住明朝近边,已在当地安居乐业多年,未尝有过危害。动迁势必造成其不满情绪,反而生变。其次,威虏城远离肃州达256里,城池残破无法居住,修理费用巨大,实属劳民伤财的行为。最后,他认为如果将哈密军民迁至威虏城,由于路远而明朝对其管理势必难以为继,实在是自毁藩篱[193]。最后,嘉靖皇帝同意杨一清的观点,没有将哈密卫居民迁往威虏城。

至嘉靖中叶,包括哈密卫内迁居民在内的番族居民在肃州及其周边的金塔寺安居多年,人口渐增。随之而来出现了一些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具体情况经巡抚都御使杨博调查为“向因威虏等处城堡残破”,迁移人口难以生存,所以“尽移肃州寄住”。由于包括哈密卫居民在内的关西诸卫人口陆续迁移至肃州的数量逐渐增多。遂致“郊关之外,蜂屯蚁聚,不可胜数”。大有“指大于股,宾多于主”之势。加之内迁民众居住杂乱,所以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经常是“睚眦之忿,动见戕杀”[194]。为解决这些邻里矛盾,明朝政府决定设立聚居点,将居住在肃州关厢的包括哈密卫居民在内的部落搬迁至威虏、金塔寺地区聚居。嘉靖二十八年(1549)杨博召集移民部落头目等人进行劝说,他说到:“尔等散处干兹,终非经久之计,今当遵照题准事宜,为尔修筑城堡,以安尔居,开濬渠坝,以便尔耕处。给种粮锅铧,以恤尔穷。”[195]诸部落头目“欣然承诺,更无一词。”于是在三月至五月之间在金塔寺、威虏城、古城、白登等地共修缮城堡7座,墩台12座,将肃州关厢番族居民帐房迁徙706顶,共计人口3454名口。同时,为了加强边境管理,明朝政府令“自后惟朔、望许入城市(贸)易,凡一应番汉人等,不许非时交通出入,违者加之重辟。”[196]如此,明朝政府在解决了哈密卫等内迁人口定居问题的同时,也利用他们加强了边防建设,为该地区的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契机。

明代中叶,以哈密卫居民为代表的大规模人口内迁活动给明朝政府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河西地区的民族融合和人口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明朝政府对内迁民众予以积极救助和安置。经过定点安置,明朝政府将哈密卫内迁民众逐渐安置居住在肃州为中心周围广大地区,使之安居乐业。河西地区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格局。内迁的哈密等卫居民同汉族群众一起为当地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注释】

[1]《明太祖实录》卷九一“洪武七年七月己卯”条。

[2]《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洪武八年九月癸丑”条。

[3]陈梧桐:《明太祖与明成祖对西北地区的经营》,《民大史学》1996年第1期。

[4]梁志胜:《洪武二十六年以前的陕西行都司》,《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3期。

[5]郭红:《明代都司卫所建置研究》,复旦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

[6]马顺平:《明代陕西行都司及其卫所建置考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期。

[7]《明太祖实录》卷五一“洪武三年四月戊寅”条。

[8]《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己巳”条。

[9]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〇《故元遗兵》,中华书局,1977年。

[10]《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一“洪武十年四月己酉”条。

[11]《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洪武十年四月癸卯”条。

[12]《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一“洪武十一年十一月庚午”条。

[13]《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洪武十二年正月甲申”条。

[14]《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洪武十二年二月戊戌”条。

[15]《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洪武十二年九月己亥”条。

[16]和田清:《明代蒙古史论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2—25页。

[17]《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洪武二十九年三月甲寅”条。

[18]梁份:《秦边纪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7页。

[19]《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九月丁丑”条。

[20]《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洪武十九年八月己卯”条。

[2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庚午”条。

[22]梁志胜:《洪武二十六年以前的陕西行都司》,《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3期。

[23]马顺平:《明代陕西行都司及其卫所建置考实》,《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期。

[24]《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闰二月丁丑”条。

[25]《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三“洪武十二年三月庚午”条。

[26]《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洪武十三年二月壬申”条。

[27]《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洪武二十九年三月甲寅”条。

[28]《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四月甲申”条。

[29]《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四月丁亥”条。

[30]《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六月己巳”条。

[31]《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六月丙戌”条。

[32]《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四月丁亥”条。

[3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正月壬午”条。

[34]《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洪武二十年九月丁未”条。

[35]《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丙寅”条。

[36]梁份:《秦边纪略》卷三,第169页。

[37]杨春茂著,张志纯等校点:《重刊甘镇志·地理志·沿革》,甘肃文化出版社,1996年,第24页。

[38]《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乙卯”条。

[39]《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四“洪武二十三年九月庚寅”条。

[40]杨春茂著,张志纯等校点:《重刊甘镇志·地理志·沿革》,第27页。

[41]顾炎武:《肇域志》,《陕西·山丹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42]《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六“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条。

[43]《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七“洪武二十四年二月戊午”条。

[44]和田清:《明代蒙古史论集》,第43页。

[45]《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洪武二十四年八月乙亥”条。

[46]《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条。

[47]《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七“洪武二十五年三月癸未”条。

[48]李贤:《大明一统志》卷三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9]《明史》卷四二《地理三》。

[50]《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戊午”条。

[51]《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癸酉”条。

[52]《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五“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丙戌”条。

[53]《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七“洪武二十六年四月乙酉”条。

[54]《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三月癸未”条。

[55]《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八“洪武二十八年四月辛巳”条。

[56]《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七“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庚寅”条。

[57]明肃王就藩,其中护卫、左护卫、右护卫三个护卫司在4年内相继成立。据《明太祖实录》卷二○八“洪武二十四年三月戊戌”条:汉王在改封肃王前置甘州中护卫。《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九“洪武二十六年秋七月癸丑”条:“置甘州左护卫指挥使司。”《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八“洪武二十八年四月甲申”条:“调甘州在城官军置肃王甘州右护卫。”

[58]《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癸亥”条。

[59]《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八“洪武二十八年四月甲申”条。

[60]《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洪武二十八年六月乙丑”条。

[6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洪武二十八年六月丁亥”条。

[62]《崇祯实录》卷一五“崇祯十五年七月乙亥”条。

[63]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第1页。

[64]《明太祖实录》卷五一“洪武三年夏四月戊寅”条。

[65]《明太祖实录》卷五〇“洪武三年三月丁酉”条。

[66]《明太祖实录》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辛卯”条。

[67]《明太祖实录》卷八一“洪武六年四月壬申”条。

[68]《明太祖实录》卷九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丑”条。

[69]《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一年十月丁未”条。

[70]《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壬子”条。

[71]《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庚辰”条。

[72]《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九“洪武二十六年七月己丑”条。

[73]《明太宗实录》卷三〇“永乐二年四月甲午”条。

[74]《明太宗实录》卷一八“永乐元年三月壬午”条。

[75]《明太宗实录》卷一九“永乐元年四月壬申”条。

[76]《明太宗实录》卷三一“永乐二年五月丙辰”条。

[77]《明宣宗实录》卷六“洪熙元年闰七月癸丑”条。

[78]叶春及:《修军政策》,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三六六,中华书局,1962年。

[79]潘潢:《议处全陕屯田以足兵食事》,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九九。

[80]数据从《明实录》《武备志》《皇明九边考》《边政考》《春明梦余录》中采集。

[81]《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九“洪武三十年正月戊辰”条。

[82]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田额数量应该是包括在垦田和抛荒田在内的总数量。

[83]《明武宗实录》卷六四“正德五年六月丁酉”条。

[84]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八,中华书局,1988年。

[85]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二八《甘肃镇屯粮》,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1986年,第984页。

[86]数据从《明实录》《皇明九边考》《万历会计录》《武备志》、潘潢《查核边镇主兵钱粮实数疏》中采取。

[87]《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九“洪武三十年正月戊辰”条。

[88]《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洪武二十年九月丁酉”条。

[89]数据从《皇明九边考》《万历会计录》《武备志》、梁材《会议王禄军粮及内府收纳疏》、潘潢《查核边镇主兵钱粮实数疏》中采取。

[90]《明太宗实录》卷二七“永乐二年正月丁巳”条。

[91]《明太宗实录》卷三〇“永乐二年夏四月甲午”条。

[92]《明太宗实录》卷三六“永乐二年十一月壬寅”条。

[93]《明太宗实录》卷三八“永乐三年正月乙巳”条。

[94]《明太宗实录》卷四〇“永乐三年三月甲寅”条。

[95]《明太宗实录》卷二六“永乐元年十二月戊寅”条。

[96]部分数据参见李清凌《元明清治理甘青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和实践》,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8年,第221页。

[97]李清凌:《元明清治理甘青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和实践》。

[98]《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七月癸丑”条。

[99]《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九“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辛未”条。

[100]按明制1石合2斛,1斛合5斗。

[101]《明英宗实录》卷一六“正统元年四月辛丑”条。

[102]《明英宗实录》卷二〇“正统元年七月癸亥”条。

[103]《明宣宗实录》卷二六“宣德二年三月丁未”条。

[104]《明孝宗实录》卷一九九“弘治十六年五月己巳”条。

[105]《明武宗实录》卷一〇七“正德八年十二月辛酉”条。

[106]《明宣宗实录》卷三九“宣德三年三月丙戌”条。

[107]《明宣宗实录》卷七六“宣德六年二月丁酉”条。

[108]《明宣宗实录》卷八〇“宣德六年六月辛酉”条。

[109]《明宣宗实录》卷八三“宣德六年九月丙寅”条。

[110]《明宣宗实录》卷八五“宣德六年十二月庚戌”条。

[111]《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二“正统十年八月丙寅”条。

[112]《明宪宗实录》卷一五六“成化十二年八月庚辰”条。

[113]《明世宗实录》卷八四“嘉靖七年正月丙申”条。

[114]《明世宗实录》卷八四“嘉靖七年正月丙申”条。

[115]《明世宗实录》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条。

[116]杨博:《大将欺罔贪暴疏》,《杨襄毅公奏疏》,《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第276页。

[117]《明世宗实录》卷三三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辛酉”条。

[118]杨博:《查处屯田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七三。

[119]杨博:《查处屯田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七三。

[120]杨博:《查处屯田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七三。

[121]《明世宗实录》卷三一七“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辛巳”条。

[122]杨博:《查处屯田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二七三。

[123]《明穆宗实录》卷四四“隆庆四年四月己亥”条。

[124]《明世宗实录》卷三四“嘉靖二年十二月癸卯”条。

[125]《明神宗实录》卷二〇三“万历十六年九月庚午”条。

[126]《明神宗实录》卷二〇七“万历十七年正月辛未”条。

[127]《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二“万历十八年四月辛巳”条。

[128]《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

[129]《明英祖实录》卷四六“正统三年九月癸卯”条。

[130]可参考廖元琨《从写亦虎仙之死看明代哈密危机内因》,《青海民族研究》2009年第4期。

[131]《明太祖实录》卷八八“洪武七年三月戊辰”条。

[132]《明太祖实录》卷六〇“洪武四年正月辛卯”条。

[133]《明史》卷三三〇《西域传》。

[134]《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传》。

[135]《明史》卷三三〇《西域传》。

[136]《明宣宗实录》卷一四“宣德元年二月戊寅”条。

[137]洪武三十年(1397),秦州茶马司西迁到西宁,遂改称为西宁茶马司。

[138]《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传》。

[139]《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三“万历十四年四月己丑”条。

[140]申时行:《杂记》,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三八一。

[141]申时行:《杂记》,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三八一。

[142]申时行:《杂记》,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三八一。

[143]郑洛:《边将因循积玩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44]郑洛:《严杜流虏借路深奸以慎边防以安全镇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45]郑洛:《严杜流虏借路深奸以慎边防以安全镇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46]郑洛:《严杜流虏借路深奸以慎边防以安全镇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47]郑洛:《严杜流虏借路深奸以慎边防以安全镇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48]郑洛:《收复番族疏》,杨应琚:《西宁府新志》卷三三,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75页。

[149]郑洛:《收复番族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50]郑洛:《收复番族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51]郑洛:《收复番族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52]《明史》卷二二〇《李汝华传》。

[153]《明神宗实录》卷二一五“万历十七年九月戊午”条。

[154]郑洛:《严杜流虏借路深奸以慎边防以安全镇疏》,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四〇四。

[155]《明神宗实录》卷二三一“万历十九年正月戊午”条。

[156]《明穆宗实录》卷五〇“隆庆四年十月丙辰”条。

[157]《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八“万历十九年七月甲子”条。

[158]《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八“万历十九年七月甲子”条。

[159]《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八“万历十九年七月丙寅”条。

[160]《明史》卷二二二《郑洛传》。

[161]《明宪宗实录》卷一三〇“成化十年闰六月乙巳”条。

[162]《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二“成化十二年四月庚辰”条。

[163]杨一清:《关中奏议》卷一八《为处置属番以安边徼以杜后患事》,杨一清:《杨一清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674页。

[164]《明宪宗实录》卷一三四“成化十年十月己丑”条。

[165]《明宪宗实录》卷四九“永乐三年十二月癸酉”条。

[166]《明宪宗实录》卷一二四“成化十年正月壬子”条。

[167]《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一“成化十二年三月甲子”条。

[168]《明宪宗实录》卷一七一“成化十三年十月戊申”条。

[169]《明宪宗实录》卷一八〇“成化十四年七月己丑”条。

[170]《明宪宗实录》卷二〇二“成化十六年四月辛未”条。

[171]许进:《平番始末》,沈节甫:《纪录汇编》卷三八,商务印书馆,1938年。

[172]《明宪宗实录》卷一三四“成化十年十月己丑”条。

[173]《明宪宗实录》卷二二六“成化十八年四月癸丑”条。

[174]《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五“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庚午”条。

[175]杨一清:《关中奏议》卷一八《为处置属番以安边徼以杜后患事》,杨一清:《杨一清集》,第674页。

[176]《明孝宗实录》卷二〇“弘治元年十一月丙戌”条。

[177]《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九“成化十二年十一月”条。

[178]《明孝宗实录》卷二六“弘治二年五月丁丑”条。

[179]《明史》卷三二九《哈密卫传》。

[180]许进:《平番始末》,沈节甫:《纪录汇编》卷三八。

[181]《明孝宗实录》卷七七“弘治六年六月庚寅”条。

[182]《明孝宗实录》卷九〇“弘治七年七月庚戌”条。

[183]马文升:《兴复哈密国王记》,沈节甫:《纪录汇编》卷三七。

[184]《明武宗实录》卷四八“正德四年三月乙未”条。

[185]杨一清:《关中奏议》卷一八《为处置属番以安边徼以杜后患事》,杨一清:《杨一清集》,第674页。

[186]桂萼:《吐鲁番夷情》,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一。

[187]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〇《兴复哈密》。

[188]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二《西域二·安定卫》,中华书局,1993年。

[189]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〇《兴复哈密》,第596页。

[190]张雨:《边政考》卷九《西羌族口·肃州番》,华文书局,1969年,第627—631页。

[191]杨一清:《关中奏议》卷一八《为处置属番以安边徼以杜后患事》,杨一清:《杨一清集》,第671页。

[192]《明世宗实录》卷六二“嘉靖五年三月丙申”条。

[193]杨一清:《关中奏议》卷一八《为处置属番以安边徼以杜后患事》,杨一清:《杨一清集》,第671页。

[194]杨博:《安插属夷以靖地方疏》,杨博:《杨襄毅公奏疏》,第278页。

[195]杨博:《安插属夷以靖地方疏》,杨博:《杨襄毅公奏疏》,第278页。

[196]《明世宗实录》卷三五一“嘉靖二十八年八月庚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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