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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族性”的民族主义

时间:2022-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34年和1936年,张佛泉先后在《国闻周报》上撰写了两篇文章:《邦国主义的检讨》和《“民族主义”需要重新解释》,20 从学理的层面深入研讨了民族主义的内涵以及认同方式。这种基于民族自然性的民族主义会产生所谓的革命外交,引发仇外心理,恶的影响不小,必须加以修正。这样,张佛泉通过对民族主义的“去民族性”,获得了一个纯粹政治内涵的邦国主义。这个“去民族性”的民族主义,显然更接近政治性的爱国主义。


  即使对于研究中国现代思想史的专家来说,张佛泉可能也未必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名字。在这里,有必要先简单地介绍一下其生平。张佛泉(1907-1994),河北宝抵人,高中毕业后保送到燕京大学读书。毕业以后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深造,拜著名的观念史研究大家亚瑟·洛夫乔伊(Arthur O.Lovejoy)教授为师,打下了扎实的西方思想研究功底。回国后先在天津《大公报》担任编辑,后由胡适推荐,到北京大学政治系任副教授,深得胡适欣赏。张佛泉1930年代在《国闻周报》和《独立评论》上发表了大量的文化政治时评(据不完全统计,有近40篇之多),参与了民主与独裁、中国本位文化等多次重要的论战。可谓是胡适派自由主义群体中最活跃的人物之一。他的时评与众不同,常常从理论层面,引经据典讨论概念,层层分析,比一般的评论更富学理、论证清晰,多有睿见。令他声誉卓著的,是到台湾以后1954年发表的《自由与人权》一书,该书以西方思想史为背景,系统疏理和分析了两种不同的自由:一种是不可转让的、可列数的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即人权,另一种是缺乏公共标准的内心自由。张佛泉对自由的这一重要区分,与以赛亚·柏林著名的两种自由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有异曲同工之妙,且早了好几年。《自由与人权》在台湾被公认为中国自由主义理论的经典文献,34这方面的研究至今无出其右。可以说,张佛泉是中国思想史上最有理论涵养和学理深度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1934年和1936年,张佛泉先后在《国闻周报》上撰写了两篇文章:《邦国主义的检讨》和《“民族主义”需要重新解释》,20 从学理的层面深入研讨了民族主义的内涵以及认同方式。张佛泉在文章一开篇就指出:“我们近年来听得‘民族主义’这个名词太频了,我们很少再有人追问这个字中到底含有甚么意义”。在这里,张佛泉委婉地批评了中国思想界一个长久以来的通病;各家各派喜欢谈新名词、新概念,但对名词概念背后的问题预设、学理脉络和复杂内涵,缺乏耐心去研究,常常采取“拿来主义”的功利方式。

  作为一个受到规范训练的政治学者,张佛泉即使是面对公众发言,依然习惯于先将概念本身疏理清楚,然后进入实质性研究。他首先从nationalism的译名着手,进入问题的核心。张佛泉认为,无论是用民族主义,国族主义、还是国家主义来翻译nationalism,都不确切,因为“族”、“家”都含有自然的民族性(nationality)因素,而nationalism与nationality不一样,不是强调自然的民族性,而是建构的政治性。从中文本身的词源来说,nationalism翻译为邦国主义更为恰当。“民族性是属于‘自然概念’(Natural Concept)的,而邦国主义是属于‘价值观念’(Concept of value)的,所以这两个名词实是属于两个清清楚楚地不同的范畴(Category)的”。

  1927年南京政府建立以后,国父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学说作为三民主义的一部分,成为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张佛泉指出:孙中山民族主义演讲中所例举的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五个因素,通通都属于民族性(nationality),而非邦国主义(nationalism),有了这五个因素可以造就一个民族,而无法形成政治邦国。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个民族,却至今无法建立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他尖锐地批评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对象完全是对外的,消极的、破坏的。这种基于民族自然性的民族主义会产生所谓的革命外交,引发仇外心理,恶的影响不小,必须加以修正。

  民族性与邦国主义(民族主义)的二元对立,成为张佛泉思想的基本立论。为了强调二者的区别,甚至到了某种偏执的程度。张佛泉在文章中引用被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称为“民族主义理论双父”之一的卡尔顿·海斯(Carleton Hayes)的论述:民族主义乃是根据民族性达到族国(national state)的学说或运动,内涵着民族性与爱国心(patriotism)的感情结合。他认为海斯的民族主义理论里面,依然有民族性的成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坚持说:“邦国主义,几乎可以说是个纯粹的政治名词,与民族性属于文化的或ethnic(族群)范围不同”。他所理解的邦国主义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民族达到主权国的理论或运动”,其中最主要的目标是获得政治的主权。这样,张佛泉通过对民族主义的“去民族性”,获得了一个纯粹政治内涵的邦国主义。这个“去民族性”的民族主义,显然更接近政治性的爱国主义(patriotism)。

  张佛泉的邦国主义,不仅是政治性的爱国主义――如果仅仅如此,可能与威权主义的国家主义无法划清界限――而且是具有共和主义倾向的爱国主义。他补充说,邦国主义不仅追求主权,而且追求自治,“邦国主义与争自由(liberty)是发自同一源泉的”。易言之,邦国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原则是内在一致的: “我们如不否认‘人当人’的原则,则我们亦不能否认‘国当国’的原则”。二者的背后,都是启蒙运动所奠定的自主性原则。邦国主义与民主主义,是双生的理想,同以争自由为依归,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二者所悬的理想,同是‘自由’,或更确切地说,‘自主’。”与胡适等其他的中国自由主义一样,张佛泉将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共同体置于追求民主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目标之下加以理解,与法国革命同样,中国的民族国家与民主政治是同一个共同体的两面。在这两篇文章里面,张佛泉对此作了学理上的细致论证和阐释。

  个人的自由和自主,一旦放大到整个民族国家,就体现为自治。自治成为张佛泉邦国主义思想中的核心原则。民主作为现代国家的大规模自治,要比城邦或地方的的小规模自治困难得多,如果不借助民族主义的力量,是很难实现的。当时中国不少的自由主义者,比较轻视民族主义,认为是中国民主化的障碍,但张佛泉看到了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强大的动员和整合力量,能够帮助民主实现国家范围内的大规模自治。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已经获得自立的民众还没有形成一个由具有自我意识的公民组成的民族,那么,这种政治法律变革就会缺少原动力,已经建立起来的共和体制也会缺乏活力。为了促进这场政治变革,需要一种能强有力的赋予这种变革以意义的观念。它应比人民主权和人权概念更能打动人心和激发热情。这个空白就由‘民族’观念来填补。”21

  邦国主义可以帮助民主在现代国家实现大规模的自治,那么,如何实现自治呢?张佛泉引用英国政治学家缪尔(Ramsay Muir)的话说,现代国家大规模的自治,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国民对政治须有训练,二是在自治的社会当中,国民在感情上首先须有真实的结合。所谓“感情上真实的结合”,乃是指形成一种民族精神。“在欧洲或在全世界,唯一能拥有自治成功的国家只是那些有优越的民族精神的国家”。

  谈到民族精神,听上去有点像德国的浪漫主义,费希特就是将德国的民族精神解释为对德国历史中特有的文化宗教传统的认同。不过,张佛泉并不赞成这种浪漫主义的民族精神。相反,他认为既然民族性与邦国主义有区别,那么邦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也应该是“去民族性”的。中国历史上多的是民族性情感,但并没有因此形成中国的民族精神和现代民族国家。现代的邦国主义情感,不一定必然包含民族性情感。那只是一种政治的爱国心,或者说公民意识。张佛泉说:“邦国主义唯一的特质是国民愿在同一独立政体下合作的意识与决心”。这种政治的爱国主义,不是对自己祖国无条件、无选择的认同,而是对特定的理想共同体的认同。这一特定的共同体,就是自由主义心目中以自由民主为内涵的共和政体。

  当张佛泉说民族精神不包含民族性,不以民族历史上特有的文化、语言、宗教这些自然因素为认同对象时,他所说的民族精神实际上就接近卢梭所说的普遍意志(general will)。普遍意志是一个纯政治性的概念,是通过契约而形成政治共同体的公民们所产生的公共政治理性和政治文化。就像当年梁启超感慨中国人缺乏形成现代国家之“群”所必须的“公德”一样,张佛泉也认为中国历史上虽然有丰富的民族性遗产,但并不能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因为中国缺乏“那种积极的、有目的的、有意识的、肯定的、坚决的‘普遍意志’,愿在一种自治的组织下彻底合作的意志”。而这一政治共同体所必需的普遍意志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良好的政治制度之建立,另一方面取决于公民意识和公民气质的养成。事实上,就在张佛泉写文章探讨在中国如何形成邦国主义的同时,他在《独立评论》和《国闻周报》上,也写了大量的文章,讨论中国的政制如何改革、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民治的“气质”如何养成等重要议题。在他看来,就像民主政治的自治需要邦国主义来推进一样,邦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普遍意志也需要宪政的制度性前提。民众是否能形成普遍的参与热情,是否具有认同国家共同体的公民意识,这些公民的德性同样取决于制度是否优良。22

  继承了梁启超国民民族主义传统的张佛泉,他所构想的现代民族国家,事实上也是一个共和主义式的公民宗教共同体:公民们在民主宪政体制之下,通过参与国家的公共事务,在政治基础上形成公共的民族精神和普遍意志,即对自由和人权这些基本政治价值的共同信仰。张佛泉说:“我们必须将民族主义放在道德基础上面,使它成为一种人人可以信从的健康的伦理原则”。这一道德基础就是民族主义与人权运动“这两者所悬的理想,同是‘自由’,或更确切地说,‘自主’”。自由或自主,便是张佛泉心目中理想邦国的公民宗教,它是邦国主义的道德基础,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张佛泉的邦国主义背后,虽然有其道德基础,但这一道德基础,并非文化意义上的宗教或伦理价值,而只是政治层面上的公共理性或政治美德。这是一种弱的价值预设,一种仅仅限定在政治共识的普遍意志,颇类似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如果说罗尔斯为了回应文化多元主义的挑战,不得不将宗教、哲学和道德的价值选择放逐到私人领域的话,那么,张佛泉为了与自然主义的族群民族主义或文化民族主义划清界限,确保将民族主义的目标与自由主义的诉求结合起来,也将文化的价值问题搁置在民族主义问题之外,拒绝任何民族性渗透其中。

  不过,民族主义真的可以将文化问题用括号括起来,存而不论吗?共和爱国主义真的可以与民族的特殊文化价值完全隔绝吗?其道德基础真的可以仅仅建立在政治德性基础之上,与更深层次的宗教或道德价值不相干吗?关于这些问题,张佛泉并没有直接回应,但在1935年开始的中国本位文化大论战中,却表面了他对文化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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