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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社群与民间社会的萌生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2.民工社群与民间社会的萌生农民工向城市流动数量逐年递增的趋势及其社群网络的建构方式,都为民间社会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非政府组织从国家中分离和发展起来。而全国总工会2004年提出的目标是发展会员660万人,主要对象为农民工。
民工社群与民间社会的萌生_中国社会心理分析:献给创造“25 年中国” 的人们

3-2.民工社群与民间社会的萌生

农民工向城市流动数量逐年递增的趋势及其社群网络的建构方式,都为民间社会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非政府组织从国家中分离和发展起来。而在市场牵引下汇聚于城市的民工群体,更多的是由地缘关系维系,社会组织松散,在劳资等纠纷中始终处于无力抗争的状态,由于缺少可以依赖的组织,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心声。在与城市社会拒斥力量的对峙中,农民工群体已经意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尤其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后对维护其权益的社群组织有着很高的心理期待。而现实中建成组织却常常不被允许,这样他们就只能另外寻找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化解郁积心中的症结。

案例:“乐清县委在京临时党支部”状告工商管理部门胜诉(76)

北京南郊大红门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有不少温州人在那里聚集,从事服装生产、销售、批发等活动,形成很大的规模,被社会媒体称之为“浙江村”,有点类似于国外的“唐人街”。“浙江村”的发展也带来了社会重构问题,包括内部和外部重构问题。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发现了“浙江村”给当地带来的发展机会以及给它们带来创收的机会,于是积极参与浙江村的发展,以它们的名义向那里的温州商人集资兴建京温大厦,凡是一次性预交了5年摊位费的商户,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优惠。当京温大厦落成经营了两年后,生意特别好,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觉得租金太低了,于是强行规定从第三年开始提高租金,没有兑现5年优惠的诺言,这便引发了一场官司。温州商户非常愤怒,但是单个行动者无力与工商管理部门打官司,想组织起来,又担心被冠以非法组织,被取缔甚至连人也被抓走。他们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温州商户中有几个共产党员想到组建临时党支部,于是向家乡乐清县县委提出这样的要求,组织的名称叫“乐清县委在京临时党支部”,表面上是有利于组织在京党员学习中央精神,开展思想工作,实际上以这个临时党支部为组织基础,集体谋划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打官司,结果赢得了胜利。温州商户纷纷说,如果没有这样的组织,很难想象他们单个人能打赢这场官司。尽管他们意识到组织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很难获得组建诸如行业协会之类的组织,临时党支部只是他们暂时性的做法,难以满足他们对组织的长期要求。

农民工之所以陷入困境而缺少援助之手,跟没有正式的组织代言直接相关。由于政府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组织化相当敏感,所以连工会这样的正式组织也没有把农村流动人口吸纳进来。其原因就是这些流动的农民工,没有一个稳定的单位为依托,其合法地位也就自然受到了质疑。尽管这些民间组织的存在没有什么政治色彩,更多的是协调内部关系,保护成员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也在客观上降低了国家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了社会管理水平。但是,无论是乐清在京临时支部难以长期满足商户们的组织要求,还是其他类似民间社团组织被取缔的命运,都说明组建民间组织仍旧处于艰难的试水阶段。

首先谈正式的工会组织。由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状况十分恶劣,严重超时加班加点的事情属于稀松平常,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人格尊严遭到肆意践踏的报道也屡见不鲜。而尤为令人心痛的是,他们在外劳累一年拿不到自己的汗水钱,竟无处伸冤。当他们选择了服毒、自焚、跳楼等自虐行为和谋杀、绑架等极端暴力来讨要工资时,问题的严重程度已经不张自显了。外地民工进城多在建筑业务工,而建筑行业的现状是建筑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不得不先行垫资,其结果便是被前期投资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地方政府肆意利用。这种建设单位行为长期不规范等因素,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底,中国建筑行业累计拖欠工程款3366亿元,其中至少200亿是农民工的工资。2003年底,举国上下掀起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追薪风暴”。这无疑是二十多年来,建筑等行业一系列潜在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的总曝光,是长期被掩盖的劳资矛盾严重对立的一次大暴露。另据2003年广东省人大代表反映,该省大约有66.4%的合资企业或私营企业拖欠、克扣或拒发职工工资。

除此之外,无视农民工生命安全的事情也相继发生,诸如“信阳市商城县二百多名民工在江苏宜兴市伏东镇二十多家个体企业劳动,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从1999年到2001年发生尘肺病159人,死亡5人,其中一家兄弟三人不到两年无一生还”等接踵而来的恶性事件,已经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紧迫要求摆在了工会组织的面前。然而,农民工的特殊身份,以及工会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转方式,使亿万从农村进入城市打工的新一代工人阶级始终被排拒在工会组织之外,直到2002年之前,由于无视我国劳动队伍的新变化,农民工一直没有计算在职工之内。而今,中国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一个农民,但进入城市靠工资为生的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没有住房,子女没学上,没有医疗等保障。他们需要工会这一工人阶级最强有力的组织,帮助他们实现身份的真正转换,帮助他们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广意义上享受到公民应该享有的待遇。1997年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对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找老乡、亲戚帮忙的”的占10.2%;“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节或仲裁”的占31.2%;“寻求法律援助”的占23.6%;“找工会组织帮助”的占25.9%;“为保饭碗只有忍受”的占8.5%;“寻机报复”的占0.6%。(77)可见,农民工对工会的利益代表性是给予充分的肯定和信任的,也渴望工会能为他们屡次遭受的侵害伸张正义。为此,北京市建委规定,到2004年底全市80%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工会。而全国总工会2004年提出的目标是发展会员660万人,主要对象为农民工。对此,相关的报道概括出了建立工会后工人的“几多几少”:读书的多,打牌的少;自我管理的多,违反纪律的少;学技术的多,闲逛的少;道德素质提高的多,违法犯罪的少。(78)尽管农民工工会在面对诸如讨薪、福利待遇等实际问题时仍然步履艰难,大有“台好搭,戏难唱”的势头,但这种把民工从地缘血缘组织中转移到正式合法组织中来的努力,不仅会改变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此时1.3亿从农民变为工人的群体正以每年500万的速度增长,10年之内会达到1.76亿,20年之内将超过3亿。他们不仅要摆脱弱势的命运,而理应成为中国城市化现代化的受益者。

再来说说农民工自发的民间社群组织。农民工狭窄的社会交往圈决定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必然把那些成群结队而来的同乡视为内聚力较强的群体。在诸多的“都市里的村庄”,无论是以地缘关系划分的“准社区”,还是以专业性质形成的“画家村”、“眼镜村”等,其内部都有种类不同的组织保护机制。由于他们难以形成正式的为政府所认可的组织,在职业活动中得不到正式制度的保护,所以只能转向这种非正式制度寻找权益保护。有学者通过对广州朝村的研究指出,在广州从事散工的农民工大多是按照族群性分工的,主要是按省籍分类,如四川人和湖南人多做地板和搬运等。浙江人以做鞋为主,河南人是书贩,安徽人做豆腐等。因从事相同的行业的民工多来自相同的省份,于是同省籍同行业的民工社群就产生出“行会”的形态,有利于保护自己社群的利益。他通过对朝村民工社群的内部组织和地缘式契约性关系的分析,认为这里的民工在居住和工作等多方面均有共同的利益,所以可以称为“半行会半居民团体的混合构成”。民工之间的这种“共识”,使其成为一个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群体,也可以视为民间社会的再现。(79)当然,必须承认这种民工社群的发展还很微弱,在自我约束和管理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地下黑团伙组织,以违法乱纪的方式“管理”和操纵着民工社会的生活,从而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的祸患,这也是外来人口聚居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否定民工社群组织的正面功能,忽视这种“非政府的自治组织”所潜在的力量。它毕竟是农民工表达期望和实现愿望的一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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