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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员人大代表”构成探析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官员人大代表”构成探析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笔者认为“官员人大代表”主要应有四部分构成:一是党委有关负责人应为人大代表。近几届以来,为了提升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和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地位,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基本上全部依法当选为本级人大代表,成为“官员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部分被选为上一级人大代表。
关于“官员人大代表”构成探析_点滴集

关于“官员人大代表”构成探析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近几届以来,由于在人大换届选举中,领导干部比例届届攀升,以不同身份频繁出现在人大代表队伍中,曾引发诸多议论,各种报章杂志、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在评论过程中引用了“官员人大代表”这样的说法和称呼。笔者认为“官员人大代表”主要应有四部分构成:

一是党委有关负责人应为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是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领导者、导航者。在人大代表行列中,要充分体现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因此党委负责人就不能一拥而上,所有人都当选为官员人大代表。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选出能代表党委主张,实现党委意图的领导干部。作为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党委书记、副书记应该是最好人选,他们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他们强大的思想政治基础和扎实的党性锤炼,可以及时正确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在人民群众中做好宣传、搞好贯彻、抓好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有利于引导基层人大代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执行党的意图,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为人民谋利,为人民造福;有利于提升基层人大代表政治素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减少党委其他负责人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也是减少“官员人大代表”数量的有效途径。

二是专职人大工作者应为人大代表,并要增加一定数量。专职人大工作者长期从事人大工作,有的是从党委政府转岗到人大工作的,普遍素质比较高,工作阅历深厚,业务能力比较强,人大工作程序比较熟,组织协调能力强。并且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有充足的时间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与要求,督促协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并作好答复。笔者认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应该增加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大工作者(这里所说的专职人大工作者指的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非常必要。据资料,北京市新当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有5人。专职人大工作者担任人大代表便于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社会进步;便于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向本级和上级“一府两院”反映各方面的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便于向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本级无法解决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工作循环体,推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步伐。

三是部分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应为人大代表,并要逐届减少。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可以透视出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不一定就是人大代表。近几届以来,为了提升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和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地位,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基本上全部依法当选为本级人大代表,成为“官员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部分被选为上一级人大代表。据资料,2007年在上海市人大换届选举中,实行了新的原则,减少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代表,除工作需要外一般不提名代表候选人,这是一个民主之举,为今后政治体制和人代会选举制度的改革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再如,今年新当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大幅下降,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这是一个好事,也是一个喜事。这样使人大工作逐步改变了以往“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身份集于一体,最终陷入“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县级以上政府“一把手”当选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他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必要再进入人大代表行列。法检两长无需再当选为上一级人大代表。通过限定政府组成人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比例,减少“官员人大代表”,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有利于基层人大代表讲实话,说真话,吐心里话,向党和政府传达老百姓的意愿和诉求,使党委和政府通过基层人大代表更加了解民意,制定措施,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是政协“一把手”应为人大代表。人大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三原则。政协“一把手”作为人大代表现身,通过政协特有的职能,把民主监督和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民意渠道,联系社会各界人士,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了解方方面面的事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与基层人大代表达成一致,形成共识,提出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转交政府处理,并督促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发表于《人民之声报》2008年5月6日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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