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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官员的构成与职责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乒乓球竞赛官员是负责乒乓球竞赛技术方面工作的人员,统称为裁判员。在不同水平与规格的竞赛中,对竞赛官员的职责都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竞赛官员的人选由组委会研究确定。裁判长是竞赛执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保证竞赛规则在比赛中得以贯彻执行,充分体现裁判的公平、公正。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或2名副裁判员。

一、竞赛官员的构成与职责

乒乓球竞赛官员是负责乒乓球竞赛技术方面工作的人员,统称为裁判员。主要包括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等。在不同水平与规格的竞赛中,对竞赛官员的职责都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竞赛官员的人选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1.技术代表及其工作职责

技术代表对整个竞赛技术方面的事项负有责任,要监督场地、器材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对各项竞赛组织是否符合规则提出要求;检查监督裁判员的执裁工作,并对裁判员的执裁工作提出评价;在裁判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时,有权要求裁判长更换执场裁判员。

2.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职责

仲裁委员会是运动会的仲裁机构,对裁判工作赋有监督职能,可对裁判员的执裁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在运动队对裁判判决有异议并正式提交申诉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并做出裁决。必要时可与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共同研究;经过仲裁裁决的成绩记录表要和裁判长共同在签字确认竞赛成绩。

3.裁判长及其工作职责

裁判长是竞赛执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保证竞赛规则在比赛中得以贯彻执行,充分体现裁判的公平、公正。裁判长要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竞赛要求,有权对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提出警告直至驱逐出场,有权安排和更换执场裁判员,对竞赛成绩进行最终确认,对比赛中一般性的争议和异议作出裁定和解释等。

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主持抽签;

(2)编排比赛日程;

(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并在必要时撤换比赛工作人员;

(4)主持比赛官员的赛前短会;

(5)审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11)裁判长有权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13)在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下,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个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时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自始至终应亲临比赛场地;

(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员,副裁判员或计数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做出的判定。

4.裁判员、副裁判员及其工作职责

裁判员是体育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或运动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乒乓球裁判员是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副裁判员是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在规则的限定内,以“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为准绳,保证一场比赛的连续与顺利进行。

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或2名副裁判员。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当只有1名副裁判员时,他应与球网成一直线;当有2名副裁判员时,他们应分别与一条端线成一直线。

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2)如果双方运动员对比赛用球不能达成协议,可任意决定一只比赛用球;

(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4)运动员由于身体伤残不能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应由裁判员进行裁定;

(5)控制方位,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一分或重发球;

(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10)对违反关于指导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副裁判员的专属职责:

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的共有职责:

(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

(3)运动员阻挡;

(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6)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根据规则所做出的判决,本场比赛的其他裁判员不得否决。

(7)如果设2名副裁判员,每名副裁判员负责离他最近的半条边线和站在这一方的运动员,就规则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做出宣判。

(8)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如果场上只有一名副裁判员,应增加一名计数员;如果场上有2名副裁判员时,每名副裁判员当接发球员在他一侧时做计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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