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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派遣宦官的官员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遣使是唐代中央参与地方救灾的重要形式,凡四方水旱虫蝗,天子遣使者持节至其州授制书,礼仪十分隆重。门下省和中书省官员派作使臣前往赈恤灾情之例较尚书省为少。不过,这并非宦官的本职,故唐代派遣宦官赈灾仍极少见。唐代前期遣使救灾较为常见,尚书省中的户部官员在唐前、后期均参与救灾,而刑部官员在后期被派遣救灾较多,而少见于前期。唐代负责遣使慰抚救灾的官员,负有五类重大职责:简覆灾情、赈贷粮食。
遣使宣慰_唐代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应对

遣使慰抚指为监督地方救灾,朝廷派遣中央官员代表皇帝前往灾区,协同地方长官指挥和监察救灾活动,“问人疾苦、廉吏善恶”。[310]自汉魏以来,地方水旱,朝廷必派遣使臣巡抚安集,唐朝因其制不改。[311]史言“开元已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312]如:贞观初,太宗“遣大使十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313]朝廷特派使臣身担重任。在唐代,中书以黄、白二麻为纶命重轻之辨。其白麻皆在翰林院,“自非国之重事拜授,于德音赦宥者,则不得由于斯矣”。[314]因灾遣使用白麻,属朝廷重事,宣抚使臣任重位高权大。

遣使是唐代中央参与地方救灾的重要形式,凡四方水旱虫蝗,天子遣使者持节至其州授制书,礼仪十分隆重。[315]唐代因灾遣使赈恤颇多,[316]涉及诸多部门官员,使臣品级从七品的朝廷下层官员殿中侍御史至正二品的太子少保、从二品的尚书右丞相,涉及职衔30余种,尤以尚书省官员居多(参见图表4.2—1)。

图表4.2—1 唐代遣使赈灾官员一览表

① 出玄宗《遣萧嵩往秦州致祭山川诏》,该诏书是《全唐文》中所录唯一一条皇帝专门下达的关于地震救灾的诏令。
② 据《唐刺史考全编》卷67,安薛从为濮州刺史的时间,约在大和中,第983—9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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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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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此《宣慰湖南百姓制》为常衮所拟,常衮为中书舍人在代宗永泰、大历年间。据《唐六典》卷9《中书省集贤院使馆匦使》,“凡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皆由中书舍人“按典故起草进画”,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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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时为简校中书舍人。
② 以魏州刺史摄右御史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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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时为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
② 时为治书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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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见,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官员经常参与赈恤行动,他们代表朝廷到灾区主持救灾事宜,可以随事处置,免去地方上报往返的烦琐。三省中,职司诏令执行的尚书省辖六部,其官员作为赈灾使臣尤多,职司救灾的户部、管工程营造的工部官员较多被派作使臣前往灾区赈恤,刑部官员在唐后期也常作为使臣往灾区赈恤。门下省和中书省官员派作使臣前往赈恤灾情之例较尚书省为少。御史台职司纠察,被派遣的官员品级虽然比其他部门偏低,但该部门官员具备的品格素质却很适合于监察官吏在救灾过程中的非法、不公现象,所以御史台官员被派往灾区救灾之例也不少,大理寺官员有时也被派往灾区巡抚赈给。作为皇帝亲侍,宦者有时也代表朝廷参与救灾,如开元十四年派黎敬仁赈济河南等地水损处。不过,这并非宦官的本职,故唐代派遣宦官赈灾仍极少见。掌太子“侍从规谏”的太子宾客,有时也被派往灾区赈济。当然,许多史载记载比较笼统,未写明主持赈灾者。永徽六年(655)六月,商州山水,漂坏居人庐舍,遣使存问;[317]开元二十一年(733)四月丁巳,以久旱,命太子少保陆象先、户部尚书杜暹等七人往诸道宣慰赈给,兼黜陟官吏、疏决囚徒,[318]但有五位使者的名字都没提到。天宝十一载(752),河东及河淮间诸郡涝损乏绝,次年正月诏每道各令御史一人即往宣抚,应有不支持者,与所由计会,随事赈给;[319]神龙元年(705)四月,雍州同官县大雨雹,大水漂溺居人四五百家,遣员外郎一人巡行赈给;[320]同年七月,洛水暴涨,坏人庐舍2000余家,溺死者数百人,令御史存问赈恤,官为瘗埋。[321]有时还以地方刺史为宣抚使,如开元十六年(728)正月,方河北大水,以魏州刺史宇文融检校汴州刺史,充河南北沟渠堤堰决九河使。请垦九河故地为稻田,权陆运本钱,兴役纷然,惜“卒无成功”。[322]

有时灾情严重,涉及地域广泛或灾情严重或朝廷重视,会有较多官员被派往各地主持救灾。垂拱四年(688)春,山东、河南甚饥乏,诏司属卿王及善、司府卿欧阳通、冬官侍郎狄仁杰巡抚赈给。[323]景云二年(711)八月,河南、淮南诸州上言水旱为灾,出十道使巡抚,令所在赈恤。[324]贞元七年(791)八月,河南、河北、山南、江淮凡40余州大水,遣中书舍人奚陟往江、襄、郢、随、鄂、申、光、蔡等州,左庶子姚齐梧往陈、许、宋、亳、徐、泗等州,秘书少监雷咸往镇、冀、德、棣、深、赵等州,京兆少尹韦武往杨(当作扬)、楚、庐、寿、徐、润、苏、常、湖等州宣抚,应诸州百姓因水不能自存者,委宣抚使赈给。[325]

总的来看,唐代因旱遣使赈灾数量较多,其情况择要列为以下图表4.2—2。

图表4.2—2 唐代因旱遣使赈灾简表

续 表

综合上述,唐代遣使救灾官员出于不同部门,包括三省六部官员、御史台及大理寺官员、秘书省、太子府、卫府等官员,可知当时遣使救灾均为非专职,而为临时派遣性质。唐代前期遣使救灾较为常见,尚书省中的户部官员在唐前、后期均参与救灾,而刑部官员在后期被派遣救灾较多,而少见于前期。有学者认为:随着开元后期十五道采访使的设置,朝廷便逐步减少了遣使的次数,转而“委任本道采访使量事赈给”。[326]从前述朝廷派遣使者主持地方救灾的情况来看,确实如此。唐代负责遣使慰抚救灾的官员,负有五类重大职责:

简覆灾情、赈贷粮食。贞观元年(627)九月,以河北、山西等地或旱或霜虫,致有饥馑,诏中书侍郎温彦博、尚书右丞相魏征、治书侍御史孙伏伽、简较中书舍人辛谞等分往诸州驰驿检行其苗稼不熟之处,使知损耗多少,户口乏粮之家存问,若为支计,必当细勘,待使人还京,量行赈济。[327]大和四年(830)七月,许州上言去年六月被水,令宣慰使李珝与本道勘会人户,实水损每人量给米1石,其当户人多,亦不得过5石,令度支以逐便支送,其人粟数分并以闻,并免本道合送上供钱二万。[328]大中时,江淮数道水旱疾疠,宣宗“命使臣乘驿抚巡,便宜救恤,减上供馈运,发诸道仓储,免积岁之逋租,蠲逐年之常供”。[329]

埋瘗死者并赐物。贞观二十三年(649)八月一、三日,河东地震。八日,遣使存问,给复二年,赐压死者人绢三匹。[330]总章二年(669)九月,海水泛溢,坏永嘉安固二县郭,居人庐舍6000余家,遣使修葺宅宇,溺死者,各赐物五段。[331]永隆元年(680)秋,河南北诸州大水,诏遣使分往存问,漂溺死者各给棺槥,其家赐物七段,屋宇破坏者,劝课乡闾助其修葺,食乏绝者给贷之。[332]

助修屋宇。开元八年(720)六月,河南府谷洛涯三水泛涨,漂溺居人400余家,坏田300余顷,诸州当防丁当番卫士掌闲厩者千余人,遣使赈恤及助修屋宇。开元十四年(726)七月,怀郑许滑卫等州水潦。九月,命御史中丞兼户部侍郎宇文融往河南河北道遭水州宣抚。若屋宇摧坏,牛畜俱尽,及征人之家不能自存立者,量事助其修葺。[333]

监督官仓粜米。大和八年(834)九月,诏淮江、浙西等道仍岁水潦,遣殿中侍御史任畹驰往慰劳,委所在长吏以军州自贮官仓米减一半价出粜,各给贫弱,如无贮蓄处,即以常平义仓米出粜。[334]文宗《令李践方充西川宣抚使敕》曰:今“水潦为沴,沉溺实多”,令户部郎中李践方充西川宣抚使,应遭水人户,委与本道观察使计会,各量税额、所漂损多少,等第分数,蠲放今年夏秋税钱及租子等。[335]

整顿吏治。巡抚赈给灾民时,多有奸吏欺诈现象。宝应元年(762)十月,诏浙江水旱,百姓重困,州县勿辄科率,[336]表明各地官吏横征暴敛、不恤百姓之事极为常见。大和八年(834),诏遣殿中侍御史任畹驰往淮南、浙西等道慰劳,特意提醒其“比年赈贷多为奸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337]因此,整顿吏治,监督地方长吏赈恤是遣使宣慰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元六年(718),河南大水,八月,诏工部尚书刘知柔驰驿察人民疾苦及官吏善恶,还日奏闻。表陈州刺史韦嗣立、汝州刺史崔日用、兖州刺史韦元珪、符离令綦毋顼等27人有治状。[338]长庆三年(823)三月,淮南、浙东西、江西、宣歙旱,遣使宣抚,并理系囚,察官吏。[339]

其余与灾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包括蠲免执行、疏理冤狱及粮食和盐的市场供应情况等。从《唐大诏令集》所载《遣使宣抚诸道诏》等可见,宣抚使臣负责实施并监督地方减免税、具体作分数等级蠲放情况、疏理冤狱、富商大贾囤积待价、减价出粜粮食、盐商准例出粜等工作。[340]

应该指出,因灾遣使慰抚存在一个时机问题。高宗时,河南、河北旱俭,遣御史中丞崔谧等分道存问赈给,侍御史刘思立以其送往迎来误农而上疏谏:“今麦序方秋,蚕功未毕,三时之务,万姓所先。敕使抚巡,人皆竦抃,忘其家业,冀此天恩,踊跃参迎,必难抑止,集众既广,妨废亦多。加以途程往还,兼之晨夕停滞。既缘赈给,须立簿书,本欲安存,却成烦扰。又无驿之处,其马稍难。简择公私,须预追集。雨后农务,特切常情,暂废须臾,即亏岁计。每为一马,遂劳数家,从此相乘,恐更滋甚。望且委州县赈给,待秋闲时出使褒贬。”[341]情辞恳切,高宗遂停崔谧等此行。其实,遣使赈灾效果与多种因素相关,除了农时,还与当时官府作风及社会风气有关,与使者本人也有莫大关系。宣抚使担任赈灾使命,需要派遣位尊职高、清正廉洁且富有才能的大臣,其人选极受重视,需审慎择人。德宗《宣慰河南河北诏》曰:“惠下恤人,……出公粟以赈困穷,弛岁征以宽物力。乃者诸道水灾,临遣宣抚,省览条奏,载怀悯恻。其州县遭水漂损乏绝户,宜共赐三十万石,度支即与本道节度观察使计度,各随所近支给,委本使择清干官送米给州县。”[342]“清干官”即清廉能干、德才兼备的官员。因此王夫之《读通鉴论》特别提出“遣使赈饥宜亟察有司之廉能”一条[343]。在唐代减灾行政管理体制中,遣使救灾制度占有重要地位,与地方政府赈灾体制长期并行。

总的来讲,虽然唐代遣使宣慰存在一些问题,但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如:贞元八年(792),江南、淮西大水,中书舍人奚陟“劳问循慰,所至人人便安。”[344]唐代实行因灾遣使宣抚制度,减少了报灾、勘覆等赈灾环节,促进了地方救灾工作的高效开展。除了后期懿宗、僖宗外,绝大多数皇帝在位时都曾不同程度实行,派遣使臣慰抚灾害的种类,包括水灾、旱灾、霜灾、雹灾、蝗灾、地震、疫灾及饥荒等各种灾荒,赈恤范围涵盖除岭南道外的其余各道。宣抚赈灾使臣均为皇帝信任的重要近侍大臣,代表皇帝巡察赈恤灾民,担负着视察慰问灾区、同灾区协作赈灾的重要职责,还具有指挥灾区救援工作的极大权力,并监督地方官员救灾。虽然是临时差遣的使职,其责任权力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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