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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自治县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了几年的发展,河南县每个牧村都基本上建立了牧民专业合作社。牧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过于模糊,缺乏科学性。内部权力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效率。首先,地方政府对于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监管过于宽松。这对于牧民专业合作社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消极作用在于,合作社成员忽视了法律规范,缺乏合作社自身的制度建设,阻碍了牧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化的进程。
河南蒙古自治县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_中国民族学·第12辑

二、河南蒙古自治县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青海省河南蒙古自治县在2010年启动了吉仁、赛尔龙两村引领生态畜牧业“扩点带面工程”,组建成立南旗等13个生态畜牧业牧民专业合作社。从此便开始了探索草地管理的新模式——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式。经过了几年的发展,河南县每个牧村都基本上建立了牧民专业合作社。

2012河南县牧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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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南县有机畜牧局内部资料)

虽然牧民合作社都建立起来了,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势头,但是经过课题组的调研发现其依然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诸多问题。

首先,从牧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角度,面临着两大问题。

(一)目前牧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存在着合作程度低和缺乏持久性的缺陷。许多牧民、牧区基层组织组建牧民专业合作社,只是为了获得项目资金,然而在项目资金落实后,由于牧民受教育程度低,对其缺乏了解,无法使专业合作社有效地运作。而当地政府对于牧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开展缺乏足够的认识,不能指导牧民有效地开展合作运动。同时,对于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业务而言,以改良和繁育为主和以牛、羊、马育肥销售为主的合作经济所占比例最高,以畜产品加工业和以畜产品为原材料的商品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所占比重最小。这反映了目前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技术合作和畜产品流通环节,缺乏对畜产品综合开发和产业链延伸,没有实现多元化经营

(二)内部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和权力监督机制,“人治”大于“法制”。产权意味着所有权,合理地进行产权的安排是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牧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过于模糊,缺乏科学性。在牧民专业合作社,牲畜、草场、劳动力以及资金均可以作为入股的方式,获取股权;而质量不同的牲畜、草场和劳动力却可以获得相同的股份。内部权力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效率。日常管理中缺乏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难以形成约束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某些牧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建立了社员大会和监事会,而牧民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民主参与意识较低,对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问题缺乏认识。在合作社的运行过程中,往往成为被动的参与者,不能对合作社治理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

其次,从外部条件来讲,也面临着两大问题。

(一)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缺乏规范性。首先,地方政府对于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监管过于宽松。县乡政府有关部门无论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没有积极地去规范当地建立的牧民专业合作社,特别县乡工商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本着宽容精神照顾和帮助当地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社,带着这种良好的愿望,在实际工作中不严格审查真假、高下,基本上只是很宽松地审核了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件资料,随即予以登记注册,这样就导致了一批“挂牌合作社”。其次,缺乏对合作的监督,尤其是对于扶植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缺乏监管,导致了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合理、浪费等诸多现象。最后,没有建立强有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没有明确政策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员的具体职责,一旦出现了政策执行偏差,各执行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就可以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无法进行行政和法律的责任追究。

(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独特的人文社会环境对合作社发展影响较大。河南县处于安多藏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经济不发达;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少,靠中央财政大量地转移支付;科教文卫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居民收入相对单一,主要靠畜牧业和少量的种植业;交通不便,通信设施不完善,居住分散,政府管理难度大。但是却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尤其是宗教资源,当地群众多数信仰藏传佛教。这对于牧民专业合作社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积极影响在于使合作社成员能够自觉遵从传统的社会规范,尤其是使成员之间能够相互信任,这种信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充分的信息和对内部成员合作行为背叛的惩罚和道德约束都可以显著地降低初始交易成本,进而可以迅速地推动合作行为的生成。消极作用在于,合作社成员忽视了法律规范,缺乏合作社自身的制度建设,阻碍了牧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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