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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之统一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之统一历史唯物论的对象既经规定,它的意义就容易理解。机械论者主张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及其发展法则一般的学说第一种非正确的见解,是机械论的见解。形式论者主张历史唯物论只研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形态的种种法则,而不能在最一般的大纲上说明人类社会全部的历史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
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之统一_社会学大纲

一 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之统一

历史唯物论的对象既经规定,它的意义就容易理解。

历史唯物论究竟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非正确的见解,这里应当加以批判。

机械论者主张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及其发展法则一般的学说

第一种非正确的见解,是机械论的见解。机械论者说:“历史唯物论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法则的一般的学说。”这就是说,历史唯物论是关于社会一般的学说及关于社会发展法则一般的学说,这种见解,明明是谬误的。这种见解的主要的谬误,是用抽象的社会一般代替具体的社会历史,用抽象的社会发展法则一般代替具体的社会发展法则。依据前章的说明,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先阶级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顺序的阶段。各个阶段上的社会,是互不相同的特殊的生产关系体系,各有其固有的特殊发展过程和固有的特殊发展法则。历史唯物论研究的出发点,是“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历史唯物论把这“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当作特定的生产关系的总体去把捉,由此以探求各阶段上的社会的特殊发展法则,及其转到高级形态的特殊转变法则。这样,才能阐明社会的这种多方面的矛盾的过程之客观的合法则性,才能在最一般的大纲上把握住全人类社会的客观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照这样在最一般的大纲上说明了的社会的客观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是具体的社会历史过程之正确的反映,是一般的全部社会发展过程与特殊的各阶段上的社会发展过程之统一。只有依照这样在最一般的大纲上反映了的社会的发展法则,才能理解这一般的发展法则在各个阶段上的社会中所显现的特殊形相。所以社会的发展,常是具体的,是一般进路与各个历史阶段的特殊性之融合。

但是如果依照机械论者的见解,全社会发展的具体的历史就在抽象的社会一般之中消失了,社会发展的具体的法则就在抽象的社会发展法则一般之中消失了。照这样,先阶级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具体构成形态及其各种具体发展法则,都转化为“社会及其发展法则一般”,而丝毫没有具体性与特殊性存在。于是所谓社会一般,在论理上就归结到古往今来的人类社会同是人类的集合体。而所谓社会发展法则一般,在论理上就转变为没有空间性和时间性的永久不变的真理了。事实上,所谓“社会一般”和“社会发展法则一般”都是抽象的,而抽象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形式论者主张历史唯物论是社会的方法论

关于历史唯物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第二种非正确的见解,是形式论的见解。形式论者说:“历史唯物论是社会的方法论,是一种抽象的社会认识的论理学。”形式论者与机械论者相反,主张在历史唯物论方面必须“提倡这种方法论的内容和历史的内容”。形式论者所说的“方法论的内容”,即是“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意思。至于所谓“历史的内容”,就是说,历史唯物论是在于“研究种种社会形态的种种法则”而“结合这些法则的一般的东西,就是这些法则的推移转变及这转变的研究方法”(这里所说的“研究方法”即是“方法论”)。

形式论者这种见解,在表面上好像和机械论者的见解相对立,而实际上却和它很接近。形式论者的见解的主要谬误,是把“社会的方法论”代替社会发展理论即历史唯物论,把关于互异的形态不同的种种社会现象的几个预定的抽象的前提代替社会的历史的发展之统一的全面的一般理论。依照这种见解,历史唯物论变成了抽象的方法论与关于历史过程的各个形态的经验论态度之特殊的结合。

我们知道,社会全部的历史过程是这全部过程中各个阶段上的特殊构成形态之具体的统一。全体离开部分不能存在,部分离开全体不能存在。形式论者主张历史唯物论只研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形态的种种法则,而不能在最一般的大纲上说明人类社会全部的历史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这样的见解,暴露出他们只知道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种种社会形态”,不知道有统一的全面的社会发展过程;只知道有“种种社会形态的种种法则”,不知道有社会史的“一般的发展法则”。这种见解,在论理的进行上,势必用俗流实证论及迂迥经验论的精神,去解释各时代的历史的特殊性。这种见解,是形式论理学的见解:只看见部分,而不看见全体,“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

如上所述,形式论者所“提倡”的“历史的内容”,只是断片的历史而不是整个的历史,是抽象的历史而不是具体的历史。因此,他们就从历史唯物论的内容抽离出与内容不一致的形式,从历史唯物论的对象抽离出与对象不符合的方法。于是,历史唯物论转变为只研究形式的抽象的“方法论”,转变为非从对象的分析得来的、完全抽象的前提之体系。

上述两种见解的异同

在上述两种见解之下,历史唯物论的本来的对象——社会的经济的构成形态的发展之历史的过程,就完全消失了。在机械论的一方面,抽象的、自己造作的“社会一般”的公式,代替了特殊的、异质的、社会形态的真正历史过程之研究。在形式论的一方面,关于特殊的、异质的、社会形态的几个先定的抽象前提,代替了一般的、统一的、社会的发展过程之理论。所谓社会的“方法”,在这种情形,就完全丧失了那物质的、具体的、历史的基础。这两种见解的差异之点,就是在前者一方面,所谓“关于社会的一般的学说,变成了机械的从外部嵌入于历史的永久不变的尺度。而在后者一方面,把历史唯物论解消于方法之中。后者是把前者所主张的‘一般法则’化为同样抽象的论理的范畴之总体,主张用这种范畴去研究种种形态的特殊法则。在这种情形,看不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

如果应用“社会一般”的学说来研究现代社会与过渡期社会的构成形态时,就不能理解这两者质的差异。而两者的特殊发展法则就变为抽象的同一的东西了。如果应用“社会的方法论”的学说来研究帝国主义的发展与过渡期的各种经济制度时,就必然要把两者的具体的研究,转化为内容空虚的“方法论”的抽象,把两者的特殊性转化为经验论的、主观主义的东西了。

科学的理论与科学的方法之统一

基于前面的说明,历史唯物论不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法则的一般的学说”,也不是“社会的方法论”,而是社会发展的理论与社会认识的方法之统一。

历史唯物论是社会之理论的研究。社会之理论的研究,是社会史的反映,并且是社会史的普遍化的反映,是依从于指示社会发展的现实进行的法则的正确的反映。简明点说,历史唯物论是在最一般的大纲上,反映出统一的社会史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反映出特殊的、异质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及其转变的根本法则的理论。

在这种处所,一般与特殊之间,成立了正确的关系。因为历史唯物论是具体的社会发展过程的反映论,并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的发展之公式,不是解决一切历史上的问题的万应膏。具体的发展过程,在其本身中统一着一般的进行的路线和各个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即是统一着整个过程的一般发展法则与过程中各阶段的特殊发展法则。这是一般与特殊的正确关系。社会的历史,自有其一般的发展法则。例如说:当生产关系障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必引起社会革命——这就是社会的一般发展法则。可是这一般的法则,在种种社会的构成形态中,却有种种不同的具体的表现。所以只有从特定构成形态(如封建的或现代的等等)的特定历史发展条件之具体的研究出发,才能理解特定构成形态之质的特殊性,才能理解社会的一般发展法则在它当中所表现的特殊相貌。所以历史唯物论当是研究“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

只有从科学的认识论出发,我们才能理解历史唯物论所以能成为社会现象的认识方法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由。历史唯物论只有在它正确的反映了社会的构成形态之自然史的过程与社会史的这种最一般的发展法则时,才成为科学的理论。只有当作科学的理论看的历史唯物论,才能成为方法论的理论,我们才能得到“社会科学上的方法的理论”,才能得到“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说明方法”。

当作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的历史唯物论,其主要之点如下:

第一,在社会的存在与社会意识的正确关系上去理解各种历史的社会的现象。这就是说,要把特定构成形态的物质的生产关系,当作一切历史之现实的物质基础抽取出来。即是说,要把一切历史的社会的现象,当作与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现象去考察。

第二,在全体的关联上去理解各种社会的现象。如上所述,社会是包摄生产诸关系的总体、国家形态、法律制度以及一定意识形态的系统,而生产诸关系是这个系统的基础。同时,基础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内部,又有极复杂的相互作用。并且,敌对的社会是各个社会阶级之对立的统一,这种对立物的认识,是理解各种社会现象的关联性的基础。

第三,在发展过程上去理解各种社会现象。一切的社会现象都是发展的,一切社会现象的发展,都是内在的对立物的冲突,归根结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所以研究一切社会现象的发展时,必须深入的去暴露其发展的根本动力,由此以探寻其发生,发展及其没落的趋向。

所以历史唯物论的方法是具体的,是受研究对象的社会的规律的特殊性所限制的。它决不是抽象的社会的方法论。在这种处所,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的统一,它决不与具体的历史相分离,也决不与其他社会科学相隔绝。它是反映历史发展之具体过程的科学的历史观,它是这种历史观之哲学上、理论上及方法论上之本质的内容。

历史唯物论指导经济学去研究各种社会经济构造的各种历史的特殊发展法则(广义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构造的特殊发展法则,克服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唯心论的见解。它指示法与国家的理论,把法与国家当作建立于经济构造之上的上层建筑去理解,阐明法与国家是随着经济的构造之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而取得历史上所规定的特殊的形态,阐明其特殊的发展法则,使法与国家的理论,从一切资产阶级的法与国家的唯心论的见解解放出来,得到真正科学的性质。在意识形态的理论中,历史唯物论指示社会意识是社会的存在之映像,并随着经济构造的发展而发展,而意识形态的发展法则,即是社会的存在的发展法则之映像,与社会的存在循着同一的法则而发展,由此以表明其阶级的性质,克服一切唯心论及机械唯物论和俗流唯物论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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