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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演绎法的具体例子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在分析与综合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推理的作用。形式论理学中把归纳法作为一定研究方法的东西,叫做归纳论理学;把演绎法作为一定研究方法的东西,叫做演绎论理学。从唯物辩证法的见地说来,上述那种绝对化了的归纳法或演绎法,都不能成为科学的推理方法。从唯物辩证法的见地说来,归纳与演绎都是推理,但两者不是独立的方法。归纳与演绎都是辩证法的契机,两者在辩证法之中形成为一个统一。
归纳与演绎_社会学大纲

三 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

分析与综合的统一

概念的构成,判断的确定,推理的进行,必然伴随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的过程。分析与综合的统一过程,即是由感性的认识到论理的认识的过程。客观的对象,反映于我们的感觉,形成为表象。我们就由感性的表象内部无数偶然性的错综之中,把在感觉上给与的对象之内的关联抽取出来,在其本质的形态上去表现它。即是说,我们首先要分析这感性的表象,把表现对象的最单纯的本质的规定抽取出来。这种抽象,是唯物论的抽象,同时又是伴随于分析的抽象。分析的本质,就在于把具体的直接的东西还原于最单纯的东西(例如《资本论》的思维的出发点的商品,商品交换)。所以分析这个工作,“就是分解特定的具体的对象,分离其差别,给以抽象的普遍性的形态。或者把具体的东西作根据,把看做非本质的东西的特殊性舍弃出去,因而拔取某种具体的普遍,即属性、或力、或法则。这是分析的方法”(黑格尔)。简单的说来,分析的任务,就是在个别中发见普遍,在现象中发见本质、法则。但分析的结果,是具体的普遍,是包含了特殊的丰富的内容的普遍。例如《资本论》中分析的抽取出来的“生产物之商品形态”,就是这样的具体的普遍。这是由直接的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但是,科学的认识,并不停顿在这个阶段,并不以抽取一般的规定或抽象的范畴为止境,而必须更进一层的在其“多种规定的总括”,“复杂性的统一”上,把对象在精神上再生产出来。即是说,科学的认识要从最单纯的规定或关系,循序上进到复杂的规定或关系。最单纯的关系中内在的合法则的发展,要用综合的方法来探求,即是顺次把新的关系引入研究的范围,顺次添加新的规定,而到达于综合多数规定及关系的丰富的总体”,到达于媒介的具体。例如,《资本论》由最单纯的关系——商品关系——出发,把商品经济的诸矛盾及现代社会的发生、发展及其必然没落的法则,在其多数规定及关系的总体上,从始到终的表现了出来,这是从抽象到媒介的具体的过程。

分析与综合,互相结合,互相制约,形成辩证法的统一。综合以分析为前提,分析受综合所指导。“分析是抽离具体的现实,抽出一般的最单纯的范畴。综合是从这些最单纯的关系出发,在其一切质的规定性及多样性上,把具体的现实,再现于思维之中”。所以辩证法方法,“在其运动的每一步的前进上,同时分析的综合的起作用”(黑格尔)。但在综合指导分析的这种意义上说来,以分析为前提的综合的方法,又是辩证法的论理学的基础。在关于对象的认识过程的各个阶段上,“同时分析的综合的起作用”。

归纳与演绎的统一

在分析与综合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推理的作用。推理的方法,除了类推法以外,还应用归纳与演绎。但从唯物辩证法的见地说来,归纳与演绎是不可分离的统一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隶属于分析与综合的统一。

形式论理学把归纳和演绎看做孤立的绝对化的方法。归纳是从各个的事实或现象到一般的结论的推理。归纳的出发点是各个事实或现象的观察及记述。反之,演绎是把一般原理原则应用于各个事实或现象的推理。演绎的出发点是一般原理原则。形式论理学中把归纳法作为一定研究方法的东西,叫做归纳论理学;把演绎法作为一定研究方法的东西,叫做演绎论理学。

归纳论理学者从观察各种个别的现象之中,抽出一定的标帜或关系,推及于这一种类的一切现象。但归纳法的结论只是预告的、假定的东西,不是被证明了的东西;只是未解决的、部分的东西,不是必然的、普遍的东西。归纳法论者把客观的现实当做已成的不变的东西,不理解现实的发展,不能认识对象的发展之本质的推进的规律性。例如,商品的交换,在各种时代都是存在的,各种时代的人们都做过雇佣劳动,归纳论者从这些时代抽出这些标帜,引出人类社会的一切时代都有商品交换或雇佣劳动的结论。但是历史的发展,对我们指示着各时代的商品交换,与各时代的特殊经济构造的特殊性相结合,先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的、过渡期的商品交换,各有其特殊的特征,并且商品这范畴在未来社会中是不会存在的。至于雇佣劳动,也只有在现代社会中才成为社会的生产的基础,将来雇佣劳动这范畴也是不会存在的。归纳论者停止于现象的表面,只知道采取现实的某种标帜或关系,在种种方面去比较,如果这类标帜或关系在这些方面反复出来,就把它们普遍化。这种推理的方法当然不能把捉现象的运动法则、本质的矛盾。

演绎论理学与归纳论理学相反。演绎论理学从一般命题或特殊事实引出结论。形式论理学的三段论法,一切都根据于演绎法。几何学上的论证,都是从公理和定理出发的。但几何学上的公理或定理,原是人类的数千年的实践的产物,并不是人类空想的产物,所以由演绎的推理所得的结论,常是正确的。否则若用空想的主观的(未经实践证明的)原理原则作为出发点,试行演绎的推理,其结论必然是主观的,是谬误的。例如奥国经济学派从“人对物的主观评价”出发以说明经济现象,所以只能建立主观主义经济学。实际上,演绎法的推理,完全不是结论。因为在结论中所给与着的东西(如前段所说“故苏格拉底有死”),已经包含于包摄一切个别现象的大前提(如前段所说的“人皆有死”)之中。但这个大前提的普遍性,仍是由归纳的推理得来的,所以演绎法不能与归纳法相分离。

从唯物辩证法的见地说来,上述那种绝对化了的归纳法或演绎法,都不能成为科学的推理方法。形式论理学者“沉论于演绎与归纳的对立之中,把一切论理的推论形式都还原于这两个方法,完全不知道下述的事实。即,他们(一)在这个名称之下无意识的使用完全不同的推论形式,(二)在不能嵌入于这两个推论形式的范围之时,就不使用推论形式的一切内容,(三)因此,把推论形式那东西作为毫无意义的东西了”。

从唯物辩证法的见地说来,归纳与演绎都是推理,但两者不是独立的方法。归纳与演绎都是辩证法的契机,两者在辩证法之中形成为一个统一。我们只有“在其内在的联结及相互渗透上去考察这两者,更深刻的理解那当作归纳与演绎的概念发生的基础看的经验与思维的内容和联结。归纳是从具体的东西到抽象的东西、从单独的事物和事实到它的运动法则去的上升过程。反之,在唯物辩证法上,演绎与从抽象的东西到具体的东西的上升是相同的。但个别的东西与一般的东西,在客观现实性上,在其真的科学的反映上,都不能分离。……归纳与演绎,就是这些客观的实在的过程在人类头脑中的意识的反映”。

归纳与演绎的统一,隶属于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归纳如不与具体的分析相结合,就变为肤浅的东西;演绎如不与具体的分析相结合,就变为独断的东西。所以归纳与演绎,都不能不隶属于具体的分析。由于与分析相结合,两者同时成为综合的契机。《资本论》的方法同时是演绎也是归纳。从其形式的侧面看,适应于所研究的问题,有时用归纳,有时用演绎。如《资本论》的序文所说:“研究,必须详细的占有材料,分析那材料的种种发展形态,探求这些形态的内的关联。”“详细的占有材料”一件事,如没有对于事实的研究作深刻的观察,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如不使用归纳法是不可能的。又如说,劳动日必须多于必要劳动时间,这是由演绎的方法推论的,因为这是设定着,如果不是这样,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将不能存在。但必要时间以外的剩余时间究竟是多少,这只有由归纳的方法才能设定了。又如机器驱逐劳动者的事实之研究,两种方法都可以利用。像这类例子,在《资本论》之中是很多的。

认识之圆运动的发展

人类的认识,从实践发生,并与实践相统一。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人,人与外部自然的联系,是自然界的无限复杂的联系中的一部分,人类在其与外部自然的斗争中,变化自然,同时又变化自身,建立他与自然之间的一定联系,知道自己与自然的区别,又知道自己与自然的联系,同时自然界的各种联系,不断的进到自己的感觉和表象之中。因此人类能够知道自然界的发展法则,而更加有效的积极的改造自然界。同样,人类在其社会的实践中,也是这样的理解社会发展的法则,去积极的变化社会。所以人类的意识活动是社会的实践的一个必要的契机。

在社会的实践的活动上,客观世界的联系的运动与发展不断的作用于我们,我们的感觉和表象便积蓄起来,成为思维的材料,而我们的思维也和实践一样积极的能动的与客观世界相联系。于是从直接的具体进到了抽象的思维的领域。在抽象的思维过程中,我们把这个直接的具体来分析它,同时又综合它,这分析的路线与综合的路线,形成为一个统一的认识的曲线。在这个曲线的进行过程中,我们所应用的概念之联系的运动,反映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过程。概念运动的起动力同样是它当中所包括的内的矛盾,如现象与本质的对立,个别与普遍的对立,偶然与必然的对立,形式与内容的对立,原因与结果的对立等等。但这些概念间的对立,是辩证法的对立,它们互相渗透、互相融合。所以在思维过程中,由现象到本质,由偶然到必然,由形式到内容,由原因到结果等的转变,愈加反映出客观世界发展的真相而到达于综合的认识。于是客观世界就在思维上具体的再现出来。于是就从思维的领域更进到实践的领域。

实践,比较认识是高级的东西。关于客观世界及其过程的认识,虽然阐明客观世界的历史的发展的法则和倾向,而这种认识的正确与否,只有实践才能给以最后的证明,只有实践才能把握对象之历史的具体性。但实践与认识是不可分离的统一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实践的动因。实践不但证明认识的真理性,并且依据认识的真理性,而积极的变革客观世界。

所以关于客观世界的认识,是采取如下的过程,即:“实践→直接的具体→抽象的思维→媒介的具体→实践”——这是采取圆形运动而发展的。由直接的具体到媒介的具体——这是出发点与到着点之间的辩证法的统一。媒介的具体,是在思维上正确的反映出来的直接的具体。所以这个统一,是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个统一,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换句话说,媒介的具体与直接的具体之结合点,就是实践。可以说,认识的运动是圆运动。这个圆运动,不是形而上学的循环,而是辩证法的发展。认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的实践之历史的过程中,不断的暴露出客观世界的新矛盾、新关联、新属性和新侧面。这些新的矛盾、关联、属性和侧面,不断的闯进于人类的意识中,形成客观与主观的新矛盾,促进认识的新运动,使认识进到反映客观世界发展的新阶段,更深刻的更完全的更具体的把捉客观世界,因而社会的实践更进一步的积极的能动的变革客观世界。所以认识的这种圆运动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是由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去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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