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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生命伦理学提出了新的挑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医学专业机构等都组织专家对此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相应的伦理规范、措施和建议。纳米技术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潜在风险将生命伦理学研究推向了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前沿。

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

近年来,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生命伦理学提出了新的挑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医学专业机构等都组织专家对此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相应的伦理规范、措施和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委员、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胡庆澧教授,结合近期国际会议中有关生命伦理的议题介绍了国际生命伦理学的新进展,包括:(1)IPS多能干细胞衍生配子的科技进展及其对社会的影响;(2)纳米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毒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以及伦理和政治问题;(3)全球新药研发的形势,及建立国际临床试验注册的必要性;(4)“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中有关社会责任与健康、知情同意等原则的贯彻和落实;(5)生殖卫生和克隆问题等。

纳米技术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潜在风险将生命伦理学研究推向了应用伦理学研究的前沿。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第二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邱仁宗研究员,分析了纳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中可能引发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主张在加强科学家和公司自律的同时,政府对纳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以管理,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对纳米技术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的研究,为纳米技术的管理提供建议。

关于基因增强问题,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胡新和教授分析了哈贝马斯反对基因增强的论证,并从人性、自主性和道德平等地位三个角度对哈贝马斯的论证提出质疑与修正,指明基因增强和后天教育具有不同的道德意义,主张以一种审慎的态度对基因增强加以限制。山东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曹永福副教授主张,人性原则是基因增强伦理讨论的前提。他认为,对某一个人的基因增强,只要不超过普遍人性界限是可以接受的;“超过普遍人性”的某个具体人的基因增强是难以得到辩护的。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王春水介绍了Sandel反对基因增强的论证,指出主张和反对基因增强的学者实际上都是基因决定论者,并阐释了基因增强与后天教育不同的道德意义。

人-动物混合胚胎(细胞浆杂合体)或混合机体(嵌合体)是干细胞研究的前沿问题。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锐锋教授对人-动物嵌合体技术做出了伦理辩护,主张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小心试验,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确实不存在跨物种感染之前,严禁进行临床研究。中南大学生殖与干细胞工程研究所涂玲教授主张限制性地开展人-动物细胞浆杂合体和嵌合体研究,并建议修改我国关于禁止开展相关研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准入制度并实施伦理审查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批和全程监督,设立限制性研究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殷正坤教授介绍了合成生物学的应用前景和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并为合成生物学研究提供了伦理辩护。比利时根特大学生命伦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廖举红对精子捐赠的保密和匿名原则提出了质疑,指出每个人都有知道自己出生背景的权利,供体人工授精子女应该尽早被告知他们来自于精子捐献者,建议捐精者捐献时可以选择匿名或公开姓名,而接受异源人工授精的夫妇也可以决定选择匿名的或公开姓名的捐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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