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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对问题的解答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观点认为,环境伦理学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确认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不是基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不是基于自然事物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而是基于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从这一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出发,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进行了激烈的批评。

(二)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对问题的解答

对于上述问题,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是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回答的:

第一,在环境伦理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问题上,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奉行的是一种道德扩张主义。早在19世纪30、40年代,美国学者莱奥波尔德就曾明确提出将伦理学的对象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领域扩展到大地即自然界的主张,并通过系统地实施这一主张而成为环境伦理学的奠基人。莱奥波尔德认为,传统伦理学将伦理关系局限于社会领域是有严重缺陷的,人破坏自然的行为之所以不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就是因为这种行为超出了传统伦理学的界域;只有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使自然也成为伦理关怀的对象,确认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伦理学才能应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莱奥波尔德的这种道德扩张主义的观点为后来大部分环境伦理学家所秉承,只不过不同的人对于道德共同体的边界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有人主张将道德共同体扩展到有苦乐感觉能力的动物,有人主张将其扩展至所有的生命存在物,还有人主张道德共同体应包括由土壤、水、植物和动物组成的生态系统乃至整个自然界。总之,根据道德扩张主义的观点,环境伦理学对于环境伦理的探究和建构,意味着传统伦理学界域的拓展,意味着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伦理道德所适用的范围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意味着伦理学对于人对自然事物的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确认。正如泰勒在《尊重自然》一书中所说:“环境伦理学所关心的是人与自然界间的伦理关系。规范这一伦理关系的原则决定着我们对地球及居住在地球上的所有动植物的义务和责任。”[1]

第二,在环境伦理建构的目的或价值取向上,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则持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这种观点认为,环境伦理学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确认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不是基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不是基于自然事物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而是基于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这种观点在当代的环境伦理学研究中尤其盛行。英国当代环境伦理学家J.奥尼尔说:“持一种环境伦理学的观点,就是主张非人类存在物和自然界其他事物的状态具有内在价值。这一简洁明快的表达已经成为近来围绕环境问题的哲学讨论的焦点。”[2]尽管环境伦理学家们对“内在价值”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人们普遍地认为,“内在价值”是自然事物本身固有的,它与人类的需要和利益无关,甚至独立于人类对于自然事物的评价;正是这种其本身固有的“内在价值”,决定了自然事物作为“道德关爱对象”的“道德资格”,决定了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从这一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出发,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人们认为,历史上和实现中的那种只承认自然事物对于人类的工具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界的恣意掠夺,并因此而导致了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承认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给自然事物以伦理关怀或道德关爱,才能使自然环境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才能彻底根治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

上述两个方面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对于环境伦理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的解答,其道德扩张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实际上是整个环境伦理学研究中的主流观点的理论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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