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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工作管理

时间:2022-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为落实单位工作要点,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新员工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能吃苦耐劳的年轻队伍,特制定办法如下:三、新员工录用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原则为一年一签,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有试用期12个月。

第七节 新生工作管理

(一)新生转正考核标准

新录用职工转正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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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录用员工转正考核办法

新录用员工转正考核办法

为全面了解新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为引进人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平等公正原则;

2.公开民主原则;

3.奖惩挂钩原则;

4.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见习期人员。

三、考核组织形式

考核工作在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科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形式: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办法:

(1)见习期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内容由人事科制定。

(二)考核程序

1.每季度最后一周,由人事科统一组织英语、专业考试;

2.考试合格者,有资格参加科室和中心组织的考核;

3.各科室按《新录用人员见习期考核标准》(附表1)要求,对考试合格者进行科室考评;

4.人事科按照《新录用人员见习期考核标准》要求,依据科室提供的考核资料及中心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考核后人事科汇总成绩,报领导审核;

6.领导审核后,进行公示;

7.公示期内,人事科应对有关公示内容的质疑与申诉进行答复;

8.公示后,由人事科对考核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专业、英语考试和考核均为60分及以上,方算合格。

2、季度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见习期,退回天津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3、每次考试、考核,全部合格,采取末位淘汰制,即年终总成绩排在最后一名的人员,不予聘用,退回天津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4、考试、考核合格者,且未排在最后一名的人员,见习期满,录用为正式员工。

签字:             人事科

附表1

新录用人员见习期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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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见习期人员科室考核通知

____________主任:

为综合评价______同志见习期间的工作能力,请根据科室考核评分表(附件2)相关内容,予以评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回人力资源部。

人事科 

年  月  日

科室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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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三)录用职工管理办法

新录用的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落实单位工作要点,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新员工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能吃苦耐劳的年轻队伍,特制定办法如下:

二、本办法适用新录用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新员工)。

三、新员工录用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原则为一年一签,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有试用期12个月。

四、新员工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也可终止聘用关系不再续订聘用合同,不再续订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五、新员工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综合能力考核由中心会同所在科室进行。

六、综合能力考核是指考核新员工敬业爱岗等思想方面和工作能力方面。

七、考核方法、内容、标准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㈠、考核方法:

每半年即六月、十二月份人事科与新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新职工分别进行考核与评估。

㈡、考核内容及标准:

思想道德,30分;

基本工作能力,30分;

工作态度,20分;

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与执行情况,10分;

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㈢、考核结果的使用:

1、总分得分在70分以下者,予以警示。

2、总分在60分以下或三次总分在60~70分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即终止聘用合同,退回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1、新员工考核评价表

 

 

附件1:

新员工考核评价表

新员工姓名:     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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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签名:   

    年 月 日

(四)录用职工管理办法

关于新职工培训的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严格培训,维护教学纪律,促进培训人员到课学习,提高面授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培训教学计划由人事科负责安排;依参加培训人员的数量指定1~2人任班长,并建立考勤制度,设置考勤表。

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人事科安排的教学计划。尊重老师,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和不旷课。

培训人员的考勤在班长的协助下,由本人签到。课间休息时,班长将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负责统计每位培训人员的缺勤率和到课率。

培训人员在听课时不准离开课堂、不准处理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并在培训时间内关闭通讯设备,保持课堂清洁卫生。

培训人员一律不准请假,未到者视为旷课。

旷课二次,本单元培训视为不合格。

培训人员因公缺课者,所在科室、科室主任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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