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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县新丰镇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72年,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新丰镇上在1978年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始实行体检。凡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必须经检测合格,才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1989年,嘉兴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所成立,区设监督员,保证执法工作正常进行,镇由中心医院积极配合参与检查。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主要由镇卫生防疫组重点主持把关,严格管理,做到食品合格,食具消毒。
食品卫生_新丰镇志

第三节 食品卫生

民国三十五年(1946)七月,嘉兴县防疫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各有关饮食商店、摊贩均得向本会申请卫生执照,始准营业。”1952年7月,嘉兴市政府颁发了《嘉兴市熟食摊贩卫生管理细则》,1960年起,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带菌者检查和X线胸部透视。1972年,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新丰镇上在1978年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始实行体检。1980年起,公社也开始重视食品公共卫生的管理,1981年建立了一个由4名(兼职)卫技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1983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卫生法规《食品卫生法》颁布,新丰公社由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及食品卫生检查,同时建立由各单位食品卫生人员,居委会卫生委员及健康教育宣传员等组成的群众性三级卫生网,宣传食品卫生和监督《食品卫生法》的落实工作。凡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必须经检测合格,才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1989年,嘉兴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所成立,区设监督员,保证执法工作正常进行,镇由中心医院积极配合参与检查。

2002年全镇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的大小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共618户,其中饮食店93家,副食品店271家,食品加工场17家,食堂47家,另外舞厅、旅馆、茶室、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卫生的有45户,还有理发及饮食摊点等,总共从业人员884人。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能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并配有厨、罩、冰箱和消毒设施。

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主要由镇卫生防疫组重点主持把关,严格管理,做到食品合格,食具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有肝炎、肺结核、痢疾、皮肤病、霍乱等五病者离岗,每年除单位或系统自查互查外,全镇有组织的食品卫生检查每年两次。2002年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100%,食品卫生验证率100%,从业人员体检率、上岗培训率100%,传染病调离率100%,食品饮食业做到无腐烂变质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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