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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精细化管理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招生服务、学籍管理、迎接新生和数据统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水平,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完成招生计划任务并不断提高生源质量,促进招生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目标发展。)B.为了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凡截留报名学生者,经核实后,按每生0.5分扣减部门量化考核指标,同时予以全院通报。

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在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招生服务、学籍管理、迎接新生和数据统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水平,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完成招生计划任务并不断提高生源质量,促进招生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目标发展。

二、招生工作程序

(一)前期调研

及时关注和认真研读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政策,把握政策要点,深入细致地做好招生工作和生源市场调研,为招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

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科学划分生源区域,合理分解任务指标,明确招生责任人,配套奖惩办法,为招生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制订招生宣传方案

研究招生形势,规范编制费用预算,明确宣传方式和时间,统一宣传资料和口径,培训招生骨干,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四)组织报名

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招生政策,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科学设计报名流程,规范考生信息,快速高效地为考生及家长服务。

(五)新生报到

合理科学地设计新生报到流程,组织好春秋季开学,统计好新生入学信息及数据。

(六)学籍注册

审核好学生信息及资料,建立新生档案,完成学籍注册。

(七)数据统计

做好招生进度日报表、周报表及各类分析表,进行招生工作评比、表彰及总结。

三、招生工作任务细化

(一)部门领导工作任务细化

1.招生全面工作。

2.招生内业、网站建设、部门综合事务等工作。

3.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工作科工作任务细化

1.招生工作科全面工作。

2.招生宣传、高职技师合作培养等工作。

3.学籍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4.招生代理、部门综合事务等工作。

5.招生网站、对外宣传、周工作报告等工作。

6.对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7.车辆运行、招生宣传、报名咨询等工作。

四、招生工作精细化管理制度

1.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2.招生就业指导处工作职责;

3.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会议制度;

4.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5.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工作职责;

6.招生工作科科长工作职责;

7.招生工作科科员岗位职责。

五、招生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本部门招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

本部门招生工作精细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分值为50分。

有下列情况的,进行相应的扣减分。

1.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

2.招生政策不熟悉,出现宣传失误的扣2分;

3.工作流程不熟练,出现学生信息资料错误的扣1分;

4.招生服务不热情,有不良反馈的扣2分;

5.学籍注册、档案管理出现错漏的扣2分;

6.本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扣2分。

(二)学院部门招生工作量化考核

根据学院《处室、系(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招生工作纳入考核范畴,进行量化考评。

1.考核依据

依据《淄博市技师学院××××年招生工作通知》《××××年招生工作奖惩办法》等文件。

2.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各处室、系(部)。

3.考核细则

(1)教学系

分值为10分。考核标准:各教学系的招生任务执行学院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考核时以学籍注册数中各教学系实际完成的招生人数为准。

①赋分办法

A.完成招生任务,计8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任务基数与超额数进行加分。

招生任务在20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1分;

招生任务在30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2分;

招生任务在500人及以上的,每超10%,加0.3分。

B.全日制就读学生数(指关联学费的学生数)需达到招生任务数85%的,计0.1分;每增10%,加0.1分。

C.完成订单招生30人及以上的,加0.1分。

D.落实企业非全日制教学班30人及以上的,加0.1分。

E.发动在校生内部升学30人及以上的,加0.1分。

F.高中以上毕业生占招生任务数的20%,加0.1分;每增10%,加0.1分。

注:各项得分值累计相加后,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②奖惩办法

A.评选先进集体:按50%的优秀比例进行表彰。(以关联学费的有效招生数为准,除以招生任务数,按百分比进行排名。)

B.各教学系要以大局为重,正面宣传、引导学生选报专业,不允许出现相互诋毁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每生0.5分扣减教学系量化考核指标,同时予以全院通报。

(2)机关、教辅部门

分值为5分。考核标准:各机关、教辅部门的招生任务执行学院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考核时以学籍注册数中各部门实际完成的招生人数为准。

①赋分办法

A.完成招生任务,计3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任务基数与超额数进行加分。招生任务在1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05分;招生任务在2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1分;招生任务在3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15分;招生任务在4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2分;招生任务在50人及以内的,每超10%,加0.25分;招生任务在60人及以上的,每超10%,加0.3分。

B.高中以上毕业生占招生任务数的20%,加0.1分;每增10%,加0.1分。

注:各项得分值累计相加后,总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②奖惩办法

A.评选先进集体:按30%的优秀比例进行表彰。(以学籍注册数中实际完成的招生人数,除以招生任务数,按百分比进行排名。)

B.为了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凡截留报名学生者,经核实后,按每生0.5分扣减部门量化考核指标,同时予以全院通报。

淄博市技师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张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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