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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谁主持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第五节 护理查对制度

1 医嘱查对制度

1.1 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1.2 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1.3 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1.4 非紧急抢救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1.5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1.6 医生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1.7 护士长每周组织总查对医嘱一次。

2 服药、注射查对制度

2.1 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做到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中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和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2 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色,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2.3 用药前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2.4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给多种药物时,应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2.5 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3 输血查对制度

3.1 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3.2 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与血瓶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3 查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瓶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4 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3.5 输血完毕,输血袋用后需低温保存24小时。

4 饮食查对制度

4.1 每日查对医嘱后,按饮食单核对患者床前饮食卡,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4.2 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4.3 开饭时,在患者床前再查对一次。

5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5.1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5.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5.3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5.4 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5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5.5.1 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5.5.2 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5.5.3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5.5.4 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10.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6 供应室查对制度

6.1 包装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6.2 发放无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效果。

6.3 回收物品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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