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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的保护性约束

时间:2022-05-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未成年人需采取医疗保护性约束措施时,须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医护人员未征得患儿监护人的知情同意,自行使用约束带,而引发纠纷。对不配合的儿童进行约束前,应首先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保护性约束。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本事件中,4岁的景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一、案例经过

患者景某,男,4岁。诊断:龋齿。其母亲于2008年4月×日上午带患者到某口腔医院门诊行相关治疗,但患儿极不配合,大哭大闹,医护人员给予保护性约束配合完成治疗。事后,家长以伤害儿童身心为由对该医院当事医护人员提起诉讼。

二、讨论

1.护理教训 就医的患儿4岁,医疗过程中无法配合完成治疗。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未成年人需采取医疗保护性约束措施时,须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医护人员未征得患儿监护人的知情同意,自行使用约束带,而引发纠纷。

2.正确做法 在儿童不配合治疗的情况下,可先做疏导和行为矫正工作,待能配合时再进行治疗。对确实不配合的儿童,应在镇静下完成治疗。对不配合的儿童进行约束前,应首先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保护性约束。

3.不良后果 未经患儿监护人同意,就给患儿使用约束带,未取得患儿监护人的理解,很有可能带来很多纠纷(患儿监护人以伤害儿童身心为由对该医院当事医护人员提起诉讼)。

三、专家点评

加强医务人员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使之知法、守法。在管理上,制订出相关的儿童监护人须知,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其知情同意并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她)的法定代理人。由此可见,本事件中,4岁的景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措施时,应该向其代理人告知,取得同意,必要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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