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以我国目前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的意义。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病症,应并列诊断。

诊断标准是将不同疾病的症状表现按照不同的组合形式,以条理化形式列出的一种标准化的条目。下面以我国目前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的意义。

(一)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严重程度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三)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至不能满足心境障碍的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要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为精神分裂症。

(四)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流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的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前述两类病症,应并列诊断。

(吕路线 张红梅)

参考文献

1 姜佐宁主编.现代精神病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356-367

2 江开达主编.精神医学新概念.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1-5

3 郝 伟主编.精神病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3;29-41

4 成俊祥,吕路线主编.精神病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1-7;42-48

5 贾福军,胡宪章主编.精神医学与神经病学.郑州: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49-53

6 沈渔村主编.精神病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1-17;215-22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