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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均应遵循医嘱。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按照要求“打勾”并签全名,同时注明执行时间。对有疑义的医嘱以应核对清楚后方可处理执行。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时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医生在开出临时医嘱或特殊医嘱时应当向值班护士口头交代清楚。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均应遵循医嘱。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再执行。

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按照要求“打勾”并签全名,同时注明执行时间。对有疑义的医嘱以应核对清楚后方可处理执行。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口头吩咐(抢救患者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时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医生在开出临时医嘱或特殊医嘱时应当向值班护士口头交代清楚。下达、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代清楚,并做好纪录。

护士每班应当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1次。每班查对后应签全名。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才能执行。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2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①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②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清点药物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3.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2)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h,以备必要时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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