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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概念与常见类型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照行医导致死亡的原因包括:诊疗不规范,如不进行药物皮试或皮试不规范;用假药、失效药以及劣质、不合规范的器材欺骗患者,尤其以有毒中草药导致死亡的情况多见;盲目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危险的诊疗行为;夸口包治百病,对于不能处理的病情,因利益驱动,而延误治疗。常因延误诊治、药物过量或中毒而造成严重后果。对非法行医与不良医疗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过失参与度等的判定,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与常见类型

非法行医(illegal medical practice),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生执业资格和营业许可证(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

非法行医的核心是没有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和审查后发给的医生执业资格,而不论行为人本人的实际医疗水平如何;同时非法行医人均是以其收取的费用牟取利润。所以,即使行为人医疗技术水平很高,但在没有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和营业许可证的条件下,从事牟取利润的医疗活动,则被视为非法行医;而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而自认为自己具有医学知识,义务为他人进行治疗并造成人身伤害时,则不属于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可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盈利的医疗行为如果属于下面四者中任一种,均可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人无医生执业资格;行为人的诊疗活动超出注册执业范围;行医机构或场所无营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未经许可而扩大医疗服务范围。

非法行医常见以下类型。

1.无照行医这是最常见、最典型的一种非法行医方式。这些非法行医者多具有一定医学专业知识,基本能胜任医疗工作,或者为退休、离休的医务人员,但没有取得合法的行医执照,在合法医疗机构或非法机构从事医疗活动。无照行医导致死亡的原因包括:诊疗不规范,如不进行药物皮试或皮试不规范;用假药、失效药以及劣质、不合规范的器材欺骗患者,尤其以有毒中草药导致死亡的情况多见;盲目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危险的诊疗行为;夸口包治百病,对于不能处理的病情,因利益驱动,而延误治疗。

2.执业医师超越执业范围或医疗机构超越经营范围一般多为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为牟取利益而擅自扩大执业范围或将患者带到家中、小诊所或基层医院进行治疗。如外科医生将急性阑尾炎患者带到家中手术,致患者全脊髓麻醉而死亡。

3.游医行医他们多是懂得一点医学知识或者中草药常识的人,但多是一知半解。以所谓的“祖传秘方”为幌子,非法自制药物或自配药方,私自给人看病、开处方或者售药。常因延误诊治、药物过量或中毒而造成严重后果。

4.巫婆、神汉及气功师行医一般见于农村地区。由于崇尚迷信,或者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或被气功师欺骗,胡乱服“药”、扎针,其不良医疗后果自然常见。

案例4 某女,36岁,患“高血压病”多年,请游医治疗高血压病,患者体表多处被利多卡因局麻后,进行皮下穿刺“穴位埋肠线”治疗。术后患者感到头痛,头昏,Bp 2.719/2.175 kPa,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尸检见其双耳郭、背部及腰部共11处皮下贯穿创,各创内抽出长短不一(3~8 cm)的手术肠线(图18-11,见彩插),左侧内囊大量出血并破入脑室。鉴定为在皮下穿刺埋线及局麻药使用后,诱发患者高血压性脑出血而死亡。

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出现不良医疗后果是很常见的,一旦出现,由于他们没有合法执照,且常设备简陋,也很自然使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认为其有医疗过失而发生医疗纠纷。虽然非法行医造成的不良医疗后果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是卫生行政部门鉴定和处理的范畴,但当事双方发生的纠纷本质上仍是一种医疗纠纷,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医疗纠纷。对非法行医与不良医疗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过失参与度等的判定,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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