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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法医学鉴定机构的管理,大力推行“认证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了解,现在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等对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十分重视,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目前我国只有少数法医鉴定机构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要全面完成“认证、认可”工作的任务仍较繁重。通过“认证、认可”活动,可以淘汰一部分司法鉴定人队伍单薄、各方面条件较差的机构,逐渐强化并树立法医鉴定机构的权威性。

二、加强对法医学鉴定机构的管理,大力推行“认证、认可”活动

目前,我国法医学鉴定机构有过度分散的倾向,不利于法医学鉴定质量的保证。如果法医学鉴定机构太多、太小,水平难免参差不齐,影响司法鉴定的权威性,也给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不利于加强法治建设。据了解,某省批准能承担法医病理鉴定工作的机构,至2005年12月共有59家,上述机构除少数是医学院校法医病理学教研室外,各市、县的法医病理检验工作大多是依靠当地的医院病理科检验的,而地方医院病理科的主要业务工作是外科病理检验。医院的病理科医师很少有解剖、检验尸体的机会,尸检病理诊断的经验较少或很少。为了保证鉴定质量,对法医病理鉴定机构审批的门槛不能过低。

2005年的“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五条(三)规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据了解,现在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等对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十分重视,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目前我国只有少数法医鉴定机构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要全面完成“认证、认可”工作的任务仍较繁重。通过“认证、认可”活动,可以淘汰一部分司法鉴定人队伍单薄、各方面条件较差的机构,逐渐强化并树立法医鉴定机构的权威性。

近年来,司法鉴定仍有错案、冤案发生,引起群众的广泛重视和高度关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总结分析其发生错案的经验教训时,认为除了刑讯逼供等因素外,其中多数案例与当时法医学鉴定失误有关。为避免上述类似错案悲剧的重演,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监管,及时组织开展鉴定机构的资质评估,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

此外,建立和完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机制(包括建立司法鉴定人的工作档案,主要内容为当事人投诉案件和错案的记录)也十分重要,如编制法医病理学专家名册,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顾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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