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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已初露端倪,以下从宏观上对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因而对药品知识产权不予保护会使制药行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丧失发展的动力与源泉,永远无法与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在同一层次上竞争;③造成发展中国家制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大量流失。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对世界以及自身的认知发生了重大变化,它要求对既存的法律制度进行审视,去除其与时代精神或法律体系不协调的非合理成分,使法律制度与时代和法律体系相契合。目前,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已初露端倪,以下从宏观上对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逐步认识到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弊端:①侵权行为招致了发达国家的层层技术封锁,使非法仿制的难度及费用不断加大,同时也导致了激烈的贸易摩擦和发达国家的强力制裁,使他们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②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不利,最致命的结果是严重影响技术创新的动力与创新能力。研发新药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和精力,在非保护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较自主研发少的代价获得别人研发的新药,这样制药企业就会选择让别人去研发,自己只是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来生产,以节省投资和研发成本,仿制现象被普遍化。企业及科研人员都在从事科技含量极低的仿制工作,企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会导致其医药企业在国外大企业的后面亦步亦趋,在竞争中只能维持生存,无法谈及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同时由于仿制技术含量低,造成中、小制药企业大量重复生产,在技术上不占优势的药品只好在流通领域恶性竞争,造成药价虚高,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因而对药品知识产权不予保护会使制药行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丧失发展的动力与源泉,永远无法与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在同一层次上竞争;③造成发展中国家制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大量流失。知识产权属于现代权利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概念,也是一种制度。当我们说某人享有权利时,是说他享有或拥有某种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别人负有不得侵夺、不得妨碍的义务。若无人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便没有意义了。一项权利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让别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观念和制度的存在,意味着一种文明秩序的存在。通过上述权利概念,我们可以知悉,所谓权利意识,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别人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对自身权利的争取和保护。而后一方面恰是现代权利理念的核心和旨意所在,不懂得尊重别人权利的人,同时也不会正确地把握自己的权利。例如,日本将我国的六神丸稍加改进,更换了名字、包装,制成救心丸,年出口额达1亿美元,而且大多销至中国市场;我国某家药业生产公司的负责人将该公司生产的、已经卫生部批准的治癌特效中药的半成品无偿提供给一个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估计因此给这家药业公司造成高达10亿元人民币的损失;我国生产多年的著名药品被外国人抢先注册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已经是现今将知识产权侧重于经济利益的财产权的国际环境中,法治国家公民必须具有的权利意识,这种权利意识的培养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医药企业融入全球化的浪潮而与世界先进制药企业同步成长。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发展中国家开始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他们意识到保护落后或将自身置身于国际环境之外自我陶醉的价值意识未能与国际发展同步成长,而使民族工业完全回避国际竞争的政策,不仅是不适当的保护,也永远无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因此,发展中国家纷纷调整其知识产权政策,承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成一种趋势。尤以印度最为典型,在保护其国内制药产业及其民众健康需求的前提下,印度开始实施积极的药品专利制度以促进制药产业的蓬勃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效果。思想的转变是经济、政治、社会变革的先导,没有思想上的转变,制度的变革就会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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