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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药品科研团队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48年《药品进口法》的颁行拉开了美国医学会参与联邦政府药品政策制订过程的序幕。但因两者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数个“场景”来展现美国医学会史和医生的职业化历程,导致其研究更多地表现为“单向度”的探讨,而没有凸显美国医学会与政府的双向互动。

美国医学界参与联邦政府毒品管制政策的颁行源于医生的职业化和药品问题的恶化,而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的创建更是开创了医生作为集团力量参政的新纪元。1848年《药品进口法》的颁行拉开了美国医学会参与联邦政府药品政策制订过程的序幕。韦斯利·赫尔斯(Wesley J.Health)的论文以《药品进口法》为中心,较为详细地考察了1848—1922年间法案的颁行与废止,同时注意到了医学界的影响。但是文章更多地纠结于政策过程中政治行为体的互动,而于医学界自身对政策的参与关注不够。[4]

与国际学界关于《药品进口法》的研究相对较少不同,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则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奥斯卡·安德森(Oscar E.Anderson,Jr)利用美国国家档案馆和国会图书馆档案研究哈维·威利(Harvey W.Wiley,1844—1930)为全国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颁行奋斗的历史,威利彼时担任美国农业部化学局局长(1883—1912年),是一名不知疲倦的“科学改革家”,同时扮演了“重要角色”(vital role)。安德森把《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视为威利政治生涯中的一个制高点。[5]著名的医学社会史家詹姆斯·扬(James H.Young)专攻美国食品和药品史,相继完成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史研究的“三部曲”,这些著述专门研讨了专利药品、庸医骗术的社会文化史,扬的著作认为,威利在政策过程中扮演了特殊而重要的角色,而“威利博士法”更成为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代名词。[6]克莱顿·科平(Clayton Coppin)与杰克·海伊(Jack High)的研究也强调,美国农业部化学局局长威利是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核心人物”(central figure),其活动奠定了20世纪美国食品管理的基石。[7]丹尼尔·卡彭特(Daniel P.Carpenter)则更关注威利领导下的农业部化学局如何通过公共政策的介入而强化其自治地位以及塑造其威望的系列努力。[8]

与前述这些学者多把《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颁行归功为官僚机构的能动作用不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已把关注的重点转向了政策过程的“水平”维度。如探讨“黑幕揭发者”和新闻杂志、[9]妇女团体、[10]工业界、商人团体[11]等介入药品管理的过程,把《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视为不同参与者、组织者“能动主义”和“参与民主”的胜利。尽管这些研究都零星地论及美国医学会介入药品管理政策的颁行过程,然而多把医学界视为“威利联合体”或“保护消费者联合体”的众多支持者之一,甚或被视为药品管理运动的“迟缓的支持者”。[12]其中,彼得·特明(Peter Temin)的研究就指出,《纯净食品和药品法》从地方性的关注发展到全国性的关注,源于威利的积极支持,而美国医学会因其内部的分歧而导致其影响“无足轻重”(largely invisible)。[13]洛林·古德温(Lorine S.Goodwin)则认为,“职业化的医生参与的太晚而不具决定性”,即使是最后数个月也因“美国医学会过于分裂而不能采取明确的立场”。[14]

事实上,科平和海伊的研究已经指出,威利在领导《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颁行过程中,“对专利药品问题鲜有关注”。[15]爱德华·洛根(Edward B.Logan)和西蒙·费洛(Simon N.Patten Fellow)的研究发现,美国医学会在参与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的游说活动之时,“和其追随者承担了战胜参议员的主要任务”,“如果不是因为美国医学会的游说,将不知怎样或何时才能战胜来自另一方的游说”。[16]乔纳森·沃特沙夫特(Jonathan Wirtschafter)的文章则探讨了美国医学会从一个毫无政治权力的职业组织演变为最有政治潜力的草根游说团体之一的过程,其中也部分地论及1906年美国医学会参与《纯净食品和药品法》颁行的过程,强调了美国医学会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17]

而美国医学社会史家詹姆斯·伯罗(James Burrow)则独辟蹊径,把药品管理置于美国医学会发展史的框架中加以考察,探讨美国医学会介入药品洁净化运动的历史。[18]同时,揭示了进步主义时代的医生如何有效地组织自己和成功地游说立法者以实现目标。[19]与伯罗的研究视角不同,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和公共事务领域的教授保罗·斯塔尔(Paul Starr)则把美国医学会介入洁净化运动置于社会转型和职业化兴起的语境中加以考量,[20]两位学者均强调美国医学会在这一政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因两者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数个“场景”来展现美国医学会史和医生的职业化历程,导致其研究更多地表现为“单向度”的探讨,而没有凸显美国医学会与政府的双向互动。

20世纪以来,随着关于管制鸦片类麻醉品和可卡因争论的发展,对每一个集团而言,中心的问题不再是国家最终限制分发和销售的某些方面,而是谁的权威享有特权(whoseauthority would be privileged)。因此,如同药剂师一样,医生作为药品管制的志愿参与者找到了强化其职业地位的机会,并借此来影响任何未来立法的内容和方向。[21]

1914年颁行的《哈里森法》是联邦政府第一项管制开列鸦片和可卡因处方的立法,它的颁行也成为美国毒品政策转变的关键“分水岭”。法案通过之时,学界已经注意到医学界对法案的影响,查尔斯·特利(Charles E.Terry)批评道,导致国会在这一重要的立法中提出这些软弱的和不确定的条款,然后把其推卸给国内税收局来解释和执行,可能部分地要归罪于国会内外的专利药品制造商和批发商,以及医学界误入歧途的成员。[22]

与特利注意到法案颁行过程中“医学界误入歧途的成员”的作用不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医学界对麻醉品管制的能动介入。1968年,厄尔·西姆拉尔(Earle V.Simrell)的研究关注到,美国的麻醉品滥用作为一个医学社会问题的历史,表现出立法机构、医学机构、政策的演进在国际社会、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层面的复杂性。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人的医学机构都同管制麻醉品滥用政策的演进密切相关,既提供职业服务、形成公共政策,还能够厘清政府和医学界的关系。公共卫生机构也在政府、医学界和“行政辖区间关系”(interjurisdictional relations)中占据了战略性的地位。[23]理查德·邦尼(Richard J.Bonnie)和查尔斯·惠特布雷德二世(Charles H.Whitebread II)同样认为,《哈里森法》的颁行标志着“医学界对于医生开列和药剂师分发成瘾药品,主要是吗啡海洛因不加限制分发的关注达到了顶点”,进而讨论了美国医学会是如何介入到州与联邦对大麻的管制中的。[24]乔纳森·里夫(Johnathan Lieff)等学者的研究走得更远,他们指出,在很多方面,医生在评估社会上毒品的影响方面处于独一无二的地位,他们在决定关于毒品滥用的立法政策方面是重要的。[25]与里夫等学者的观点相类似,道格拉斯·金德(Douglas C.Kinder)的研究也注意到,与美国药学会和国内税收局一样,美国医学会同样是支持哈里森法案的主要力量。[26]

与前述学者不同,鲁弗斯·金(Rufus King)的研究则更多地关注到《哈里森法》的解释与执行给成瘾者和医生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医学界权利的侵蚀。[27]对金的论述,西摩·奥斯特罗夫(Seymour Ostrow)颇为赞同,他指出,1914年通过的《哈里森法》既是联邦执法机构介入麻醉品领域的法律基础,同时又成为美国医学界离开麻醉品领域的开始。[28]戴维·马斯托(David F.Musto)的观点则更为持中,既关注到了美国医学会在《哈里森法》颁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又注意到了这一法案的颁行给医学界和医学治疗成瘾带来的影响。[29]

毒品管制政策颁行过程中,医学界与政界的关系到底如何?可谓是见仁见智。凯瑟琳·查尔斯(Catherine Charles)的博士论文讨论了1900—1930年间美国医学界关于麻醉品成瘾和管制的论争,她注意到,《哈里森法》的执行对医生的影响以及医生和医学社团的反应,指出麻醉品立法的变化常常与职业利益表现为竞争关系,所以医学界对政府政策既支持又抵制。[30]

卡罗琳·阿克(Caroline Jean Acker)的研究同样注意到医学界与政界的关系问题,她完成的博士论文和发表的相关主题的论文,都关注到了美国医学会在药品/毒品管制源起中所发挥的作用,然而,她更多强调了医学会与政府的协同合作。例如,她的研究发现,1901年美国医学会改组之后,它成为了私人开业医生利益的强大的宣传和游说力量,为了让医生免受成瘾制造者罪名的困扰,美国医学会支持进步主义时代的药品立法,包括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1914年《哈里森法》,以及1919年最高法院对《哈里森法》的解释。[31]

与前述研究成果相较,就本项研究而言,洛里·帕克(Lori Ann Park)研究美国毒品战源起的硕士论文显得尤为重要。他部分论及了美国医学会与毒品战起源的关系,指出,美国当下毒品战最早的建构可以追溯到一个被称作美国医学会的小社团的财政动机。数个世纪以来,美国人对心理和生理疼痛的控制主要是靠自己,而这一精英医生组成的小群体和美国医学会的长期目标则是取而代之。历史资料提示美国医学会及其小群体的目标首先是要取代美国长期依赖的自我控制的医学共同体,进而通过立法工作来阻止其接近减轻疼痛的物质,除非通过依法交纳费用,依据书面的处方来合法地从他们手中购买缓解疼痛的物质。美国医学会通过打击非正规医学,进而推动由他们自己或资本家控制的“新科学药品工业”的出现。其后,他们的战略计划是推动立法来把缓解疼痛的物质非法化。而美国医学会及其小群体也借此积聚了巨额的财富、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32]然因研究主旨的限制,洛里·帕克的研究并未能就此问题展开深度的研究。

通过学术史的梳理,我们发现,以美国医学会为代表的医学界在毒品管制政策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了什么样作用,医学界与政界的关系如何,国际学界还颇有歧义,而囿于研究的主题,美国医学界与毒品管制政策源起之关系更缺少系统的专题研究。事实上,美国医学界和政府间的关系恰是毒品政策“永恒的主题之一”。[33]因此,实有必要以美国医学会为中心,探讨医学界与毒品管制的源起,通过新的视角展现美国毒品管制政策的源起、特征及运行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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