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1.制订计划要详尽。
2.发布通知要及时。
3.成果审查要按照标准。
4.各类表格填写要标准。
5.催办工作要及时。
6.各类成果要保证独创性,杜绝抄袭、盗用。
7.资料整理归档要及时、详细。
二、教科研工作流程图
教科研工作流程图
三、教科研工作任务细化
1.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教务处制订学年教科研工作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2.教务处随时关注各级相关网站,积极联络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获得教科研活动通知。
3.教务处认真研读上级教科研活动通知,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撰写通知。
4.教务处将通知发布到学院网站,发送电子邮件至各处室、系(部)工作邮箱,电话通知到各系(部)、处室教科研工作负责人。
5.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对教师完成的教科研成果进行预审,整理后上报至教务处。
6.教务处及时督导系(部)日常教科研活动的开展,并根据《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督导细则(试行)》对系(部)的工作给出评分。
7.教务处根据《淄博市技师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办法(试行)》将各系(部)、处室报送的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剔除抄袭、重复的教研成果,保证独创性。
8.通过审查的教科研成果,所有人在教务处指导下填写相应的教科研活动申请表格。
9.教务处填写并打印《报送汇总表》,将报送的各类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排序、汇总、打印、装订、装入档案袋。
10.教务处按照相关要求将各类材料纸质版装订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经学院办公室盖章,上报至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1.教务处对各系(部)每项教科研活动参与情况做出总结,将结果通报各系(部)并发布到学院网站。
12.申请材料报送后,教务处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密切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获取各类教科活动的最新进展。
13.各级教科研活动结果公布后教务处及时到相关部门领取各类证书、立项文件、获奖文件等。
14.教务处复印获奖文件和证书,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15.教务处将结果公布至学院网站,发送电子邮件至各系部、处室工作邮箱,电话通知到各系部、处室教科研工作负责人。
16.教务处发放各类证书、立项文件、获奖文件等,保证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并做好发放工作记录。
17.教务处对已经立项但未完成的各项工作要做好督导工作,为教师各项教科研活动提供后续的支持和帮助。
18.教务处将教科研活动结果进行资料录入,记录到系(部)和个人教科研档案,方便以后资料的提取、汇总。
19.教务处根据《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督导细则》对各项教科研活动进行赋分,结果计入系部教科研总分、教师业务档案,完成学年的教科研奖励工作。
20.教务处完成各项资料的整理、归档、结档工作,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依据
1.《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淄博市技师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3.《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专家委员会章程》;
4.《淄博市技师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办法(试行)》;
5.《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督导细则》。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淄博市技师学院教科研工作督导细则(试行)》
(续表)
(续表)
(续表)
2.《淄博市技师学院系(部)教科研成果统计及考核表》
(续表)
系部盖章( 年 月)
淄博市技师学院教务处 王术良 王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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