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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东升乡“先重组,后改制”模式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02年起,东升乡采取“先村后乡”的程序启动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陆续完成了七个村的改革工作,各村建立了股份合作社,作为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并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2009年底东升乡完成企业重组,并于2010年初开始推进乡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3个新组建公司的基础上,成立3个股份合作社。

过去东升乡集体经济组织为“一级所有,分级核算”体制,由乡建立经济合作总社进行统一管理,七个行政村成立经济合作分社实行分级核算。另外,乡级集体经济组织下辖海升、供销和八达3个专业公司及10余个直属企事业单位。从2002年起,东升乡采取“先村后乡”的程序启动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陆续完成了七个村的改革工作,各村建立了股份合作社,作为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并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对乡级直属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采用先重组、后改制的方法,按照分类管理和人均资产相对平衡的原则,对乡属三个二级公司和10多个直属企事业进行资产重组,并以发展科技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和物业服务业等不同的产业分工,组建了博展、海升、东源三个新的二级公司。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将所属企业化繁为简,实现人均集体资产(资源)相对均等化,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明确了企业之间的产业分工,便于分类管理,分工合作,提升了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2009年底东升乡完成企业重组,并于2010年初开始推进乡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3个新组建公司的基础上,成立3个股份合作社。通过改革,打破政企不分的旧体制,十个股份经济合作分社作为新的乡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乡经济合作总社仅持有20%集体股的分红权,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和支配集体资产,乡党政领导不在股份合作社中任职兼职,使企业获得较完整的经营自主权,也可以避免企业经营权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也有利于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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