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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权力结构多元化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分析中国知识权力结构的两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它们都是相对的。然而到了清末,以基督教文化为代表的西方势力打破了官学与私学的二元结构,出现了知识权力结构多元化,教会大学与国外留学教育成为多元化中强有力的一极。1890年,北京汇文大学在纽约创立董事会,并获得纽约州政府学位授予权特许状,成为我国最早具有学位授予权的教会大学。

数千年来,中国知识权力保持着官学与私学二元结构。太学,国子监,翰林院及省、府、县各级学馆构成官学教育体系,主导知识生产与传播。这种知识垄断以忠于世俗王权为前提,并被纳入到官员选拔制度之中,科举制度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种。科举制度自隋大业元年(605年)建制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5年)废除,历经1 300年,它以中央吏部的统一考试取代九品中正制的州郡察举,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革除察举之弊。唐代科举制度常考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这些科目类似于现在的学科目录,有综合人才的科目,也有专业人才的科目。在宋代大儒朱熹整理儒家经典之后,“四书五经”逐渐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明清发展到极致,原有的法学、算学等科目被废止。而此时的欧洲大学已设置了医学、法学、文学、神学等科目,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科目设置越来越多,知识分类呈现专业化的特征。中西知识发展的两条道路导致了近现代世界秩序的改变,西学成为世界的显学,掌控了知识生产和传播的标准。我国传统的官学则成为新文化革命的对象,并和西学相融合,逐渐形成新的知识秩序。

民间自孔子办私学后,一种类似学者社团的机构——书院在宋代发展成型,它主要依靠书院主持者的声望。学生多为仰慕书院主持者而来,颇似阿伯拉尔时代的巴黎大学。书院最终没有发展成为欧洲大学具有自治与学术自由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儒家的观念。儒家认为最高的学问只有通过治理国家的实践才能实现,私学和官学始终若即若离。书院的学者也往往在官府与书院之间进退自如,“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立场使书院成为学者独善其身的临时栖息地。在价值体系上,私学虽有批判的功能,但成为主宰其他知识流派的官学往往是私学发展的终极目标,因而容易流于官学的附庸。而在中世纪的欧洲,逻辑、经验、理论是检验知识的主要方法,实践很少被当作检验知识的依据,因此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成为获取知识的保障。二是政府中央集权的模式。中国长期处于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模式之下,私学经常处于被打击的境地,更有甚者,学者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从秦朝的焚书坑儒到清代的文字狱,官学对私学的侵蚀充满了血腥的残暴。中世纪的欧洲虽有统一的教会,但世俗王权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教会内部也派系林立,因而大学可以在多种力量的博弈之中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

作为分析中国知识权力结构的两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它们都是相对的。官学与私学甚至可以相互转换,即使是外来文化,比如佛教也可以很好地被中国文化吸收,发展出中国的教派,两元的知识权力结构得以持续。然而到了清末,以基督教文化为代表的西方势力打破了官学与私学的二元结构,出现了知识权力结构多元化,教会大学与国外留学教育成为多元化中强有力的一极。

教会大学在中国学位制度历史上扮演了重要作用,它是中国境内最早实施学位教育的机构。1876年,由美国长老会传教士狄考文(Calvin Wilson Mateer)主持的文会馆准予3名大学生毕业,这是教会学校迈向高等教育的第一步。19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教会学校通过向国外大学注册立案的方式申请获取学位授予权。1890年,北京汇文大学在纽约创立董事会,并获得纽约州政府学位授予权特许状,成为我国最早具有学位授予权的教会大学。此后,其他一些教会大学也陆续获得了学位授予权。教会大学非常看重学位授予权,例如福建协和大学还处于筹建阶段即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获得学位授予权事宜。学校在开设学士、硕士等学位课程之后,教会大学可以享有与西方大学同样的权利,提升到与国外大学同等的地位。推行西方高等教育的评价标准,增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竞争力,是教会大学努力争取获得学位授予权的主要原因。

教会大学实行的学位制度包括入学要求、课程体系、学习评价、学位授予等内容,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变革提供了学习的榜样。学生如果想得到学校授予的学位,必须达到其参照国外大学标准执行的入学要求。在学习期间,一般需要完成所有大学课程的研习,并通过大考。在教会大学制订的学校章程中,大部分都专设一章阐述学校在学位授予上的要求。如沪江大学规定:“凡读完大学课程而平均分数得三分的,均能获得文学士或理学士学位。凡要得硕士学位的,第一必须先获得学士学位,第二必须至少读完二十八个学分,且平均分数不得在二分以下,第三必须写一篇论文,五月一日前送交教授会审定。”(葛祖兰,1986:162-163)教会大学“在制订学位办法条例时,清楚地表明了维持高标准的愿望”(郭查理、陶飞亚,1999:160),日常的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都比较严格,同时实行淘汰制,升级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能会被淘汰。因此,至毕业之时,学生人数往往减少大半,上海震旦大学只有40%的学生能够毕业,金陵大学每年录取的200余名新生中仅有一半人能够拿到学位,湖南湘雅医学院顺利卒业者不及入学者的四分之一。受教会大学发展阶段的影响,早期授予的学位层级不高,除了湖南湘雅医科大学曾经授予医学博士学位外,多数教会大学所授学位都是学士[1];授予学位门类也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文、理、医三科。

教会大学伴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枪炮而来,它“依仗不平等的传教条约,藐视中国法令,不受中国政府的考核。甚至夸耀已经在外国政府注册,可以自由授予学位,为学生开出留洋的捷径;但却因此予学生以轻看本国的印象”(李楚材,1987:120)。尽管教会大学因殖民主义性质令国人难以苟同,但毕业生却能从中直接受益。金陵大学堂在获得学位授予权之前,“毕业者颇不乏人,但未经美国大学承认,如至美国留学,不得径入专门学校”,在获得学位之后,“在本堂毕业者,即无异于在美国大学校毕业也,凡领本堂毕业凭单者,即无异于美国学士之凭单也”,而且“该生毕业之后,如赴美国求学,任入何省(州)大学校,均可得其承认,与美国大学生一律待遇”(朱有瓛、高时良,1993:588-610)。

教会大学大部分都在国外注册立案,学生毕业后可以颁发各合作大学认可的学位文凭,不经过考试直接升入合作的大学。学位制度使教会大学的课程与外国大学相联系,为教会大学的学生提供了进入西方大学进行深造的条件。以东吴大学为例,学生毕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经学校推荐可赴美国留学,一年后可以申请法学硕士学位,两年后可以申请法学博士学位。因此,许多东吴大学学生在毕业后赴美国留学,取得了硕士或博士学位。根据1941年东吴大学法学院统计,历届毕业生出国留学者共计98人,其中不乏中国法律界的栋梁(李中道,1985:202)。

通过实施学位制度,教会大学为近代中国树立了西方高等教育的样板,培养了一批接受西方教育的应用人才和倡导新观念的知识分子,由此促进了社会风气和教育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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