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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青年团呈请备案文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吾浙省教育会提出倡办青年团案,经全体通过,认为必要,当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于闭会后函知各省区教育会自谋进行,并缮具议决案备文呈奉教育部核准备查在案。爰于去年十二月间,由浙江省教育会邀集省议会暨军警政绅商学各界人士发起,筹备设立浙江青年团筹备会于省垣。亨颐、元秀等固辞不获,谨依照各团体通例,自刊木质钤记一颗,文曰浙江省会青年团之章,俾便钤用而资信守。

浙江省会青年团呈请备案文

(1919年3月)

窃惟一国根本全在青年,青年修养端资辅导,是以欧美列强咸有青年团之组织,政府保护奖励不遗余力。日本亦已于大正四年由内务文部两省特颁训令,全国推行,所以增进人群之文化补助学校之不逮,用意至为深远,名曰团者,取团体行动之意,纳青年于轨物之中而施以相当之教育,与军队组织截然不同,与其他政治集合更迥然分别。我国向无此种组织,虽近年西洋人士在中国各地设有基督教青年会,而宗旨性质稍有不同,推行亦未能遍及。揆诸吾国现状,证以世界思潮,实觉此种辅导青年之团体刻不容缓。去年十月,全国教育会开第四次联合会于上海。吾浙省教育会提出倡办青年团案,经全体通过,认为必要,当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于闭会后函知各省区教育会自谋进行,并缮具议决案备文呈奉教育部核准备查在案。爰于去年十二月间,由浙江省教育会邀集省议会暨军警政绅商学各界人士发起,筹备设立浙江青年团筹备会于省垣。以事关重大,创办之始讨论不厌求详。迭经开会公商并邀各界公正士绅担任维持,甫于本年三月三十日开维持员大会,议决先将浙江省会青年团实行成立,以树风声而谋推广,当将省会青年团简章及团约讨论通过;次照章举出周继潆、阮性存、黄元秀、伍崇仁、阮性山、熊飞、吴宪奎、冯学壹、吴恩元、高怡益、倪文浩、蔡元康、何春熙、金溶熙、陈纯、许炳堃十六人为浙江省会青年团董事,旋于四月五日开董事会成立会。佥以此团一经成立,团员一方面不可无团长,以资表率,爰推定省教育会会长经亨颐为该团团长,黄元秀为该团董事长,分掌团务,协力进行。亨颐、元秀等固辞不获,谨依照各团体通例,自刊木质钤记一颗,文曰浙江省会青年团之章,俾便钤用而资信守。除另行招集团员实行成立外,理合检具简章、团约及印章样式各一纸备文呈请钧署备案,并分咨内务、教育部备案——实为公便。

  谨呈

浙江督军杨

浙江省长齐

计附送简章、团约及印章样纸各三份

浙江省会青年团团长经亨颐

董事长黄元秀

董事:周继潆 阮性存 蔡元康 吴宪奎 阮性山 熊 飞

   冯学壹 吴恩元 高怡益 倪文浩 伍崇仁 何春熙

   金溶熙 陈 纯 许炳堃

(原载《浙江青年团月刊》第1号)

附:浙江省会青年团简章

第一条 本团以辅导青年之德智体三育,期成健全之国民为宗旨。

第二条 本团以下列人员组织之:甲、维持员;乙、团员。

第三条 本团之创设人及各界人士,愿负维持本团之责者,得为本团维持员。

第四条 凡年满十四岁能遵守本团团约者,有团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董事会之认可,得入团为团员。

第五条 凡违背本团之宗旨,或有损害本团之名誉者,经董事会议决宣告出团。

第六条 本团应设职员如下:

甲、董事十六人,由维持员公推之,主持本团事务,每年改推半数。

乙、干事若干人,由董事聘请之,办理本团事务。

丙、其他职员由干事商承董事于就地各界中邀请之。

第七条 凡各界人士赞助本团者均为本团赞助员。

第八条 本团之事业如下:

(一)补习教育

(二)讲演会

(三)新闻杂志图书纵览所及巡回文库之设置

(四)视察旅行

(五)武术及各种运动

(六)登山远足

(七)共同作业

(八)共同储蓄

(九)各种产业之改良

(十)道路之建筑及修缮

(十一)学校基金之筹备及增殖

(十二)消防救灾

(十三)公共卫生

(十四)慈善事业之援助

(十五)音乐会及各种正当之游戏

(十六)善行之表彰奖励

(十七)其他改良风俗事项

第九条 维持员每年开常年会一次,如遇有紧要事件,得由董事会知会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每二月开会一次,如遇有紧要事件,得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本团经费之筹集如下:

(一)捐募

(二)请求补助

(三)本团事业之盈利

第十二条 本团团约及其他各项规则另定之。

第十三条 本简章遇有须增删修改时,由维持员会议决之。

浙江省会青年团团约

(1)博爱互助,

(2)守法不欺,

(3)惜时尽职,

(4)耐劳尚俭,

(5)爱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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