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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原理和图书馆价值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书馆原理是指在图书馆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定律。我们站在今天的高度认识图书馆学五原则,分析其历史贡献和局限,正是为了今后的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工作的发展和不断进步。戈氏新五律可以归纳为:一是图书馆的任务,二、三是图书馆技术与服务,四是图书馆管理,五是继承与发展。总之,如果将阮氏五原则或者戈氏新五律视为图书馆学定律是不成立的,只能算是图书馆工作定律,因为它们都没有回答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图书馆原理和图书馆价值

一、图书馆原理

图书馆原理是指在图书馆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定律。图书馆原理不是图书馆学原理,而是图书馆工作规律和图书馆及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原理。

(一)阮氏五原则

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近现代图书馆刚从藏书楼、寺庙和经院图书馆脱胎出来,时间不久,印度学者阮冈纳赞(简称“阮氏”)根据当时图书馆工作和管理等实际情况,提出了《图书馆学五原则》,并于1931年正式出版。该书在国际图书馆界产生过巨大影响,人们将阮氏奉为先哲,他的“五原则”被誉为“我们职业的最简明的表述”,属于不可逾越的金科玉律,其精髓至今仍常现如昨。下面逐条予以介绍。

第一条原则:书是为了用的。反映当时图书馆藏书和用书的基本特征与主要矛盾,藏书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存,而是为了利用。藏与用的主要矛盾方面是用,藏而不用就失去了图书馆的存在价值,用是藏的目的和归宿。这是近现代图书馆与古代藏书楼的根本区别。

第二条原则:每个读者有其书。在“书是为了用的”的前提下提了藏书的普及面。书不是为少数人用,而是给大多数人用的,消除了等级、城乡、性别、年龄、文化、生理等差别,达到最高的普及率。在藏书数量上要求每个读者都有其书,保证有书可借、有书可读,取得应有的藏书保障率。在藏书质量上要求能适合读者需要、适用,解决好供与需的矛盾。

第三条原则:每本书有其读者。重视藏书的利用,图书馆加大藏书的宣传、流通、使用的力度,努力提高藏书的开架率、流通率、参考咨询率和利用率。

第四条原则:节约读者的时间。旨在要求解决给读者的方便程度,对读者的限制、繁琐手续都是在浪费时间。要求在大部分读者晚睡前和早起后都要开馆。节约读者的时间,等于延长读者的生命。

第五条原则: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这是一个永恒的公理。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图书馆也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的发展着。

阮氏的五原则的价值是体现了“以读者为中心”的永恒真理,就是在现在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仍然适用,特别是前四条原则,对于反对知识、信息贫困具有积极意义。阮氏原则的理论体现着“读者第一”“以读者为中心”,是对封建藏书楼“以藏为主”的彻底否定,对于世界图书馆事业发展和图书馆服务工作的贡献是功不可灭的。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阮氏五原则忽视了满足读者需求、馆员主观能动性、读者与馆员的互动作用、图书馆的科学管理等等。阮氏所述图书馆的发展问题大都停留在图书馆具体的业务技术、方法的现象描述上,尚未涉及到图书馆的职能与功能、事业整体与业务结构、服务需求特点与服务内容等有关本质内涵变化方面。图书馆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以经济基础、读者需求为动力,与文化教育也息息相关。作为发展规律,必须揭示其事物发展的本质。阮氏对“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的有机体”尚未揭示其中的内涵,只是提出概念的外壳,给人一种以偏概全的印象。因此,阮氏五原则也只能是“以读者为中心”的定律。这里并没有否定阮氏五原则的历史功绩和对图书馆学的贡献,在那个历史时期,阮氏的创造是非常伟大的科学创新,他本人也是伟大的图书馆学家和奠基人。我们站在今天的高度认识图书馆学五原则,分析其历史贡献和局限,正是为了今后的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工作的发展和不断进步。

(二)戈氏新五律

美国学者戈曼(Gorman,M.下称戈氏)于1993年出版了《未来图书馆:梦想、狂想与现实》一书,提出了“图书馆新五律”(Five New Laws of Librarianship)即:第一,图书馆服务于人类文化素质;第二,掌握各种知识传播方式;第三,明智地采用科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第四,确保知识的自由存取;第五,尊重过去,开创未来。对于阮氏五原则,戈氏自诩是“站在了我们职业的这位巨人的肩上”。戈氏着重以当今图书馆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为背景,对阮氏五原则进行了全面的修正。戈氏新五律可以归纳为:一是图书馆的任务,二、三是图书馆技术与服务,四是图书馆管理,五是继承与发展。新五律虽有新意,其实是不足为训的“五律”。

戈氏五律所讲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失之过宽。图书馆虽然广泛应用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成果,但这种普遍性并不一定反映着图书馆发展的特殊性。可以说戈氏五律用于传媒、宣传、教育等亦无不可,未能对图书馆现象给予具体深入的阐述。

戈氏五律没有把阮氏五原则最核心的“以读者为中心”的思想继承下来。戈氏五律既不涉及读者,也不言文献,而将图书馆的基本任务以“服务于人类文化素质”取代,图书馆的任务起码还应该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三条把掌握方法与其达到目的割裂开来,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采用先进技术如果不是为了服务读者,提高服务水平,不与办馆效益挂钩,便毫无实际意义。这正是发展现实中必须杜绝的盲目行为。

戈氏第五律的实际内容恰恰违反了继承与发展的规律,使戈氏五律成为“废品”。他缺乏历史观,不仅忘记了图书馆的优良传统及其发展连续性,也忘了曾经为创造图书馆定律作出过贡献的阮氏,对未来也没有实质性的开创。

总之,如果将阮氏五原则或者戈氏新五律视为图书馆学定律是不成立的,只能算是图书馆工作定律,因为它们都没有回答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它们孤立地描述图书馆工作现象,忽视了图书馆与社会的联系,未能从理论思维上作深层次的论述。它们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指出未来趋势,只是现状的结论与描述,尚未达到应有的理论高度。

(三)图书馆的发展原理

图书馆的发展原理应包括图书馆工作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要方面。图书馆发展可以归纳如下五个方面:

①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相适应。图书馆本身是上层建筑,其发展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经济的发展制约着图书馆的发展,图书馆的发展也促进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图书馆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和技术是密不可分的,技术的进步促进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实质上技术就是经济。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改善了人文环境,文化因素对现代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大,今天的文化是明天的经济,是综合国力的表现。人文环境的改善,为图书馆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图书馆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也必须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服务,形成良好的互动,促进自身的发展。这是图书馆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图书馆要适应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图书馆必须锐意改革,使这个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变革。这不仅是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也是自身求生存、保稳定、促繁荣、争发展的实际需要。

②符合国情。所谓“国情”是指一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国际发展潮流。它与前面的“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相适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为国情总是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密切相关的。对图书馆来说,国情还包括民族文化特色、文献发展质别、检索习惯和读者习惯等等。每一个国家都处在国际大环境中,必然受到世界发展潮流的影响。只有正确认识本国的实际基础,准确判断其在世界经济、技术、文化发展中的位置,找出差距,迎接挑战,正确制定发展战略,才能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推动本国图书馆事业发展。

③以读者为中心。阮氏五原则的精髓就是体现“以读者为中心”,这是继承和发扬的职业理念。在现代的信息环境中,它应该具有新的内涵。第一,要确立读者的主体地位。“以读者为中心”是图书馆永恒的信条,以图书馆与读者的供需关系而言,读者是主体,图书馆是客体。读者的主体地位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读者对文献。文献是否符合读者需求,其信息量、内容价值必须由读者检验作出判断。二是读者对图书馆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态度等必须由读者评价鉴定。三是读者对图书馆工作。图书馆的各项业务建设、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和设备是否反映读者的利益和要求,必须由读者来评判。第二,维护读者权益。读者的阅读权是读者利用图书馆应享受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读者权益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图书馆应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完善有主设施。图书馆员应该有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为读者提供一个自由、平等、宽松、舒适的阅读环境。第三,实行充分服务、优质服务。所谓充分服务,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必须做到全面开放服务、积极延伸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所谓优质服务,就是在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获得读者满意、信任、认可。

④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普遍原理。图书馆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当代与未来、局部与整体、资源结构与服务功能等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和发展方向。一是要制定和推行图书馆法,为图书馆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证。二是坚持内涵发展与协调发展。不要盲目追求规模和数量的扩大,应着重于职能的延伸、工作内容的充实、馆员素质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注重稳定发展、重点发展。除了立法以外,还要重视切合实际的发展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以保持读者对图书馆的肯定。

⑤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办馆效益是指图书馆社会职能所产生的应有作用、公众认同的存在价值。在社会对图书馆投入确定的情况下,图书馆对社会文献信息需求的有效满足程度越大,效益就越高;有效满足程度相对稳定时,社会对图书馆投入越少,效益就越高。图书馆如果不努力服务社会,有效满足社会的信息需求,不仅可能导致投入者对图书馆失去信心、兴趣,还将失去其应有的社会存在价值。一是图书馆馆藏文献必须符合社会需求,具备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功能。二是图书馆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提供各种文献信息,实现其价值。三是办馆效益必须力求兑现的价值在数量上大于所耗费的全部和部分投入。四是制定有可比性、可操作性评估标准,办馆效益的评估能够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图书馆价值

“图书馆价值”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图书馆的价值”和“对图书馆的价值”。两者相互联系、生成、转化,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考察,才能正确理解“图书馆价值”的真正含义。从实践中主客体的关系上去理解价值的本质,认为价值既是客体属性的人化、需求化和主体化,也是主体需求和能力的对象化、客体化和现实化,是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价值系统由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关系组成。价值主体是由具有实践能力的个人、社会或由人组成的机构来承担;价值客体可由纳入实践活动的任何东西来承担,归纳来说,不外乎个人、社会、事物和精神。当价值客体是具有实践能力的人和社会的时候,客体的属性即其实践力量(物质和精神的)。客体的存在条件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价值关系由主客体相互作用形成。图书馆是社会与个人在精神和物质价值方面的投入产出的劳动实践活动,是一种创造活动。图书馆创造活动的主体是社会、个人及参与其中的图书馆工作者,活动的条件是个人与社会的物质和精神价值的输入,活动的结果是承载于读者身心上的物质和精神价值产出以个人与社会的物质精神满足。产出价值和输入价值的差额即图书馆所创造的价值,它要源于社会、个人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劳动。

如果把图书馆理解为一种价值创造和实现的活动,那么“图书馆价值”主要指“图书馆创造”过程中的主客体价值关系或主体间性价值关系。与图书馆发生主客关系和主体间性关系的存在物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存在物是个人与社会,其他物质或精神的存在物都可通过个人或社会同图书馆发生关系。图书馆与个人、社会的关系是图书馆价值研究中的主导关系。图书馆不论是作为一种活动形式,或者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部门,它总是由具有实践能力和生存需要的人(图书馆员、读者等)来参与的,因此,图书馆不仅可以作为客体,而且可以成为主体。图书馆、个人和社会构成主体间性价值关系。当图书馆作为客体,图书馆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就是图书馆创造活动的“目的性价值”,即“图书馆的价值”;当图书馆作为主体,即“对图书馆的价值”。前者即图书馆的输出价值,后者即输入图书馆的价值。它们是“图书馆价值”的两个最重要的表现形态。图书馆的创造过程,正是这两种价值的转化、增值过程。

(一)图书馆的价值

图书馆的价值是作为客体的图书馆以其特有的属性满足作为主体的个人和社会的特定需要的关系。个人和社会之所以从事图书馆活动,正是以追求图书馆的价值为目的的。

图书馆的个人价值。图书馆的个人价值是图书馆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满足读者个人的特定需要的和谐关系。一方面,在图书馆活动中人们从图书馆丰富的文献信息中获得了精神上的需要和满足,增强了改造世界的能力,直接满足了他们成长发展的各种需要(主要是精神需要)。图书馆表现出的这种对个人的享用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过程价值、一次性价值和内在价值。图书馆对个人的享用性首先是精神性的,其次才是物质性的,因为图书馆活动的本质是精神价值的产生。图书馆在直接满足读者个人需要的同时,也改变了读者个人的物质和精神属性,从而表现出图书馆对个人价值的另外一面。图书馆活动的结果,是读者个人身心的改造,是图书馆活动物质性和精神性内容在读者身心上的积累与转化,表现为读者个人具有一定潜在的实践力量,一旦条件具备,这种力量将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成为间接满足个人物质和精神需要的一种手段。我们把这种价值称为图书馆对个人的结果价值、二次性价值。

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图书馆的社会价值是指图书馆以其特有的属性或功能满足读者以外的社会成员或整体需要的社会肯定关系。在图书馆活动中,图书馆员在得到精神的自我实现的同时,又得到了国家所提供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图书馆满足了图书馆员的精神和物质需要。此外,图书馆工作需要大量的图书馆员、职工来做,作为社会需要的一种职业,直接满足了社会的就业需要;图书馆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公共教育的重要机构,还满足了广大群众的闲暇需要。这些物质和精神的力量,通过个人的工作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促进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图书馆的这种价值,也称为外在价值、工具价值和二次价值。

(二)对图书馆的价值

我们说个人和社会进行图书馆活动,注重的是图书馆的价值,但图书馆的价值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由社会和个人“对图书馆的价值”转化和增值而来的。个人和社会首先必须对图书馆输入价值,然后才能获得图书馆对它们的价值。

1.个人对图书馆的价值

个人对图书馆的价值是指个人以其特有的物质和精神属性满足图书馆的特定需要,有利于图书馆实现它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的和谐关系。个人对图书馆的价值体现在图书馆活动之前、活动之中和活动之后,不同的阶段其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图书馆活动之前,个人自由的物质和精神属性既是图书馆创造活动的潜在对象,又是图书馆创造活动的潜在能量,个人所能支配的外在物质和精神存在物是图书馆创造活动的潜在资源,个人本身也是图书馆的创造活动的潜在劳动者。这种潜在性表现在两个递进的过程上。一是在个人尚未进入图书馆系统之前,有可能进入图书馆系统成为读者,并有可能带来物质和精神条件;二是个人虽然进入了图书馆系统,但没有真正介入图书馆的创造活动,个人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也未能在具体的图书馆创造活动中发挥作用,它仍然是一种潜在的东西。例如:有人虽然成了图书馆的读者,但并不利用图书馆,他实际上没有介入图书馆的创造活动中。只有当个人及其物质和精神属性真正介入图书馆创造活动过程,个人变成真正的读者时,他的身心才能成为图书馆创造活动的对象和图书馆的价值转移、增生的载体;他所携带的物质和精神条件才能成为图书馆创造活动的能量和资源。因此,个人在图书馆的活动过程中对图书馆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价值。在图书馆活动过程结束之后,读者个人携带着图书馆服务的成果来到社会。图书馆服务的成果即读者本人精神和物质属性的改变,它承载着图书馆服务的成果价值,这种价值的实现要靠读者个人去参与社会实践。因为图书馆服务成果价值的实现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对图书馆的价值回报,从而间接满足图书馆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维持或扩大图书馆活动的运行,所以,个人在图书馆活动过程之后的劳动仍然对图书馆有价值。

2.社会对图书馆的价值

社会对图书馆的价值同样也表现在图书馆活动之前、活动之中和活动之后,不同的阶段其内容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图书馆活动之前,社会是满足图书馆活动的物质和文化资源需要的潜在支持者。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图书馆活动物质需要的一种来源。同时,以政府和个人为代表的社会所承载的丰富政治、文化等内涵,则是满足图书馆活动精神需要的来源。社会的物质和精神属性在没有进入图书馆系统之前,或已进入图书馆系统,但仍停留在具体的图书馆活动之外时,它虽没有直接满足图书馆创造活动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但它又已具有进入图书馆活动与图书馆活动的需求相结合的可能性。当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相结合,维持着图书馆创造活动的正常运行。图书馆活动结束之后,社会对图书馆的精神和物质的价值输入、转化积淀在读者的身上,成为图书馆的结果价值。这种价值的实现要靠读者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来体现,否则,图书馆的成果价值仍然是一种潜在的东西。因为图书馆成果价值的实现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对图书馆的价值回报,从而满足后继图书馆活动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维持和扩大后继图书馆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说社会在图书馆成果价值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作用。

(三)两种价值转化

社会和个人“对图书馆的价值”并不必然表现出“图书馆的价值”,两者的转化要经过众多的中间环节和转换机制。这中间环节或转换机制正是包含于图书馆与社会、个人的主体间性关系之中。这种主体间性关系的实质就是:每个主体(图书馆、社会、个人)用自己特有的属性或功能作用改变对方的属性,并让这种改变了的属性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对方则用它特有的属性改变主体自身的属性,让主体的属性满足它的需要。简言之,“对图书馆的价值”和“图书馆的价值”得以相互转化。

当作为主体的社会意识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大量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人才时,图书馆正好具有培养这类人才的属性。虽然这种属性和功能暂时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但如果个人参与到图书馆活动中去,图书馆教给个人维持生存本领的潜在属性才能变成现实属性,从而满足个人的各种物质和精神需要。作为主体的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得到物质和精神的投入,然而社会和个人不会凭空大量给予,只有靠图书馆自身的不懈努力去很好地满足社会和个人的需要,社会和个人才会有所回报。因此,社会、个人和图书馆带着各自的需要和目的,带着各自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以图书馆这样一种特殊活动方式结合在一起,相互约束、相互满足,实现各自的目的。

图书馆价值是图书馆与社会、个人之间相互改造、相互影响、相互满足的主体间性和谐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对图书馆的价值”和“图书馆的价值”两者的相互转化上,这两者的顺利转化有赖于图书馆、社会、个人三者的共同努力。社会和个人不能只等待和要求图书馆给予“图书馆的价值”,而应积极主动地向图书馆投入“对图书馆的价值”,参与图书馆的创造活动,促进“对图书馆的价值”向“图书馆的价值”的转化和增生,图书馆也不能一味地等待和呼吁社会和个人给予其“对图书馆的价值”,而应苦练内功,用高效优质的服务去满足社会和个人对图书馆的需要,以“图书馆的价值”来换取社会和个人的“对图书馆的价值”。只有这样,图书馆的价值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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