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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即依据社会规范而展开伦理行动的能力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但如此,就连学生身上所具有的内在德性也是社会行为规则内化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主体不仅感觉不到社会行为规则的强制性,而且会喜欢上这种支配形式,进而心甘情愿地依照社会行为规则去行事。在实践主体眼里,社会行为规则反而变成了自身内心良知的客观化物,成了第二位的附属性的东西,而人的内心良知却因此变成了第一位的决定性的东西,成了伦理行为的第一动因。

二、实践能力即依据社会规范而展开伦理行动的能力

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表现为能够依据外在的行为规范进行伦理活动,这种看法根源于契约论取向的实践哲学。依据契约演绎的逻辑起点,契约论可以分为三种:第一,基于利益的契约论,由主要由霍布斯及其继承者所开创,其核心观点是社会行为规则是人们为了摆脱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而签订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整体性契约(5);第二,基于民主的契约论,主要由洛克及其继承者卢梭、罗尔斯、斯坎伦等人所开创,其核心观点是社会行为规则是那些有理性的和认知能力的契约主体在平等、自由和不偏不倚的条件下所签订的一种契约(6);第三,基于自由的契约论,主要由诺齐克和哈耶克等人所开创,其核心观点是社会行为规则是保护其公民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的契约(7)。在契约论看来,人所有的社会实践都是由社会行为规则所生成,都是遵循社会行为规则而展开的行动过程,而这些社会行为规则在其本质上都是一种契约,人类社会在其本质上就是契约社会,不管这些契约是基于利益制定的,还是基于民主抑或自由而制定的。(8)人的德行在其根本上不是由人内在的“善性”所引发,并且这种所谓的“善性”并不是人先天所固有的先验之物,而是后天建构的,而是外在的行为规则内化在人身上而形成的“习性”;人的德行在其根本上是由外在的行为规则所引发,这些外在的行为规则通过实践主体的认同而转化为实践主体的内在习性,进而与外在的行为规则构成一种同构关系,并一道对人的德行发生规范引导作用。

在这里,学生的实践能力虽然还表现为一种伦理行动,但这种伦理行动却并不像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人所说的那样是出自人先天所固有的“善良意志”、“良知”、“善端”之类的道德德性,而是来自外在的行为规则,是由外在的行为规则所生成。不但如此,就连学生身上所具有的内在德性也是社会行为规则内化的结果。教育的主要使命就是完成这种转化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就是涂尔干、帕森斯等人所谓的社会化过程,即将特定的社会行为规则内化为学生内在的道德人格,转化为学生的生活习性,并通过道德人格和生活习性而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之所以要将外在的社会行为规则转化为学生内在的道德人格和生活习性,主要是因为社会行为规则运行的最有效方式在于将行动的利益逻辑“误识”为超越功利的德性逻辑,即在于将社会行为规则内化为人的德性,并将人的行为“误识”为德性的自然外显,进而使人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外在的利益,更是自己内心良知的呼唤。(9)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主体不仅感觉不到社会行为规则的强制性,而且会喜欢上这种支配形式,进而心甘情愿地依照社会行为规则去行事。在实践主体眼里,社会行为规则反而变成了自身内心良知的客观化物,成了第二位的附属性的东西,而人的内心良知却因此变成了第一位的决定性的东西,成了伦理行为的第一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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