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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即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生命实践哲学看来,学生的实践能力不仅仅表现为寻找自身生命意义的行动能力,而且表现为公平对待所有生物的生命价值,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这种看法根源于生态学实践哲学。总之,尊重所有生命的价值平等、促进生态和谐与共荣应该成为人类实践的一项基本目的,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应成为人类实践能力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培育学生的生态意识和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应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

二、实践能力即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

在生命实践哲学看来,学生的实践能力不仅仅表现为寻找自身生命意义的行动能力,而且表现为公平对待所有生物的生命价值,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这种看法根源于生态学实践哲学。如果说存在主义实践哲学旨在消除技术理性所造成的人自身的异化危机,使人找到自身存在的生命意义,那么生态学实践哲学则旨在消除技术理性所造成的生态危机,使人找到与自然生态和谐共处的方式。在生态学实践哲学看来,克服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在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变革。长期以来,人类确立了以人为世界中心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剥夺了其他生物存在的内在价值:它认为存在于世的各种生物自身并没有内在价值,其价值体现在它们对于人的有用性上,体现在对人需要的满足上。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而调整对自然界的统治策略,人之所以要去处理生态危机是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威胁到人的生存。我们应当改变这种生活方式,因为所有的生命存在物都有其内在的生命价值,并且所有生物(包括人类在内)的内在生命价值都是平等的,因而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和繁荣发展权利。人应该建立非人类中心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将是生命物种平等的:人应该敬畏生命,应该尊重自然界各种生物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该尊重各种生物达至自我实现的生命意愿。我们在肯定人在为了满足自身的生死攸关的需要和基本的需要而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的同时,应反对人为了自身“边缘的、过分的、无关紧要的”需要而对自然环境施加不利的影响。(19)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消除技术理性所造成的生态危机。在这种意义上,学生实践能力表现为深生态意识。与以人为中心浅生态意识不同,深生态意识是一种非人类中心的生态意识,这种意识认为个人不仅应该从个人和人类的角度,更应该以宇宙一员的身份来看待生命,从而将整个宇宙的生态繁荣,而不仅仅是个人与人类的繁荣,作为自己人生的根本使命。为此,我们的学校应提升学生的生态意识,应对学生的生活方式进行引导,引导学生按照这种新的生活方式进行生活:让学生学会敬畏生命、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成就生命,进而使各种生命(包括人类生命)在和谐共处中达到共同繁荣。总之,尊重所有生命的价值平等、促进生态和谐与共荣应该成为人类实践的一项基本目的,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应成为人类实践能力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培育学生的生态意识和构建生态和谐的行动能力应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项基本任务。

综上所述,西方实践哲学的考古学分析表明: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虽然在形式上是不变的,都指向“解决实践问题的行动能力”,但在实质内容上却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发生变化:从最初的“从事伦理活动的行动能力”转变为“控制自然与社会的技术”,再从“技术理性”转变为“寻找生命意义的行动能力”。这种变化根源于时代所赋予的使命:第一次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资产阶级的崛起和对物质生产的高度关注,第二次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技术理性所造成的人的异化和生态危机的反思。这种变化不仅意味着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不是一种单一的行动能力,而是一种综合性行动能力,它至少涵盖规范之维、技术之维和意义之维,不同维度的实践能力共同构成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机整体。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三者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共同推动着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规范性实践能力试图解决实践活动的合法性问题,技术性实践能力试图解决实践活动的有效性问题,意义性实践能力试图解决实践活动的意义性问题,三者共同作用于实践活动,从而使实践活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有效的,还是有意义的。这就使得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实践能力的某一个层面,而必须从整体的角度将各个层面的实践能力纳入其中。这种变化而且意味着:我们不仅要从行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角度来考虑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更应从行动的生命意义性角度来审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内涵,从而使学生在实践中更好地发现生命的意义,进而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实践。这就使得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要面面俱到,更要善于抓住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突出培养的重点和关键,目前这个重点和关键就是让学生去感悟和发现“实践之于自己的生命意义”。实际上这正是马克思提出实践概念的初衷——用实践去诠释人的生命价值,从人的生命价值出发论证改造世界的必然性。(20)

【主要结论与启示】

1.从规范之维看,实践的首要内涵指向了人类的伦理行动。按照伦理行动的依据是内在的善性还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实践可以分为基于内在善性的实践和基于外在行为规范的实践。相应地,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这里表现为依据自身善性或外在行为规范而展开伦理行动的能力。

2.从技术之维看,实践主要表现为控制自然与社会的工具性行动,相应地,学生的实践能力则主要表现为达成既定行动目标的有效技术,表现为控制自然的行动能力,表现为控制社会的行动能力,表现为得体的语言游戏能力,而不是表现为能够依据内在德性或外在行为规则进行伦理活动。

3.从生命意义之维看,实践主要表现为寻找生命意义以解决“人的存在价值”之路,寻找“万物存在的内在价值”之路,相应地,学生的实践能力主要表现为寻找生命意义的行动能力,这种生命意义不仅包括自己的生命意义和他人的生命意义,而且包括所有生物的生命意义。

【注释】

(1)张汝伦:《作为第一哲学的实践哲学及其实践概念》,《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2)[美]梯利、伍德:《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5- 56页。

(3)[美]汤姆森·G:《康德》,赵成文等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81-82页。

(4)[德]赫费·O:《实践哲学:亚里士多德模式》,沈国琴、励洁丹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1-52页。

(5)[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庭弼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2页。

(6)[美]罗尔斯·Y:《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3页。

(7)林少敏:《免于强制的自我与无根的自由: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困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姚大志:《契约论与政治合法性》,《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9)[美]斯沃茨·D:《文化与权利: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

(10)丁立群:《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孰为第一哲学?》,《哲学研究》2012年第1期。

(11)[意]马基雅维利·N:《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页。

(12)周平:《政治文明建设应该重视政治技术的创新和设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3)[美]哈里曼·R:《实践智慧在二十一世纪》(上),刘宇译,《现代哲学》2007年第1期。

(14)[美]凯尔纳·D,贝斯特·S:《后现代理论:批判性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3页。

(15)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4- 115页。

(16)石中英:《教育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0页。

(17)[美]奥兹门、克莱威尔:《教育的哲学基础》,石中英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236页。

(18)Steger,M.F.Meaning in life[C]//Lopez,S.J.Encyclopedia of positive psychology.Oxford,U K:Blackwell Publishing,2009:608.

(19)王正平:《深生态学:一种新的环境价值理念》,《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1期。

(20)徐长福:《走向实践智慧:探寻实践哲学的新进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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