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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概述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迫切需要有权威性的国家法规、规章来规范幼儿园管理,亟须颁布实施正式的《规程》,使幼儿园工作实现全面改革。《规程》从学前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出发,具体规定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内容范畴、目标体系,以及基本的实践规范和要求。三是贯彻《规程》不仅是着眼于幼儿园内部的教育改革,更是包括在全社会进行正确教育观、儿童观、发展观的大教育、大宣传、大普及活动。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概述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1989年6月5日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一部行政法规。《规程》颁布,使幼儿园工作实现了科学化和法制化。

(一)《规程》产生的时代背景

1.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儿童教育工作日渐重视

1990年,我国在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1992年《儿童权利公约》在我国生效。同年,我国参照该公约和“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目标,由国务院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把“提高公民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并提出“儿童优先”的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题,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纲领。1995年,我国颁布《教育法》,学前教育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学校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这为《规程》的颁布实施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条件。

2.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

一是人们逐渐加深了对学前教育的理解。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出现一种把学前教育片面理解为早期智力开发的倾向,进入八十年代后,人们对这股早期智力开发热进行了深刻反思。1985年,在日本召开的国际幼教会议开始扭转这种错误倾向,呼吁早期教育应从“智育中心”,转向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情感的社会性发展。教育目标也从重视保护儿童的生存,让幼儿学会生存,转向强调让幼儿充分活动,学会求知,学会关心。直到现在提出的培养“完整儿童”的教育目标。教育意义也从为小学教育打基础,上升为影响儿童整个人生发展的高度。二是九十年代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力量办园显著增长,幼儿园工作出现许多新问题。如有的集体或个人不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私自办园,某些幼儿园园舍、环境和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重保不重教”、“重教不重保”、忽视游戏活动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乱收费用等错误现象。迫切需要有权威性的国家法规、规章来规范幼儿园管理,亟须颁布实施正式的《规程》,使幼儿园工作实现全面改革。

(二)《规程》的结构和意义

1.结构

《规程》共十章六十二条,分别是总则(七条),幼儿入园和编班(四条),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九条),幼儿园教育(九条),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四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八条),幼儿园的经费(六条),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四条),幼儿园的管理(七条),附则(四条)。

2.意义

一是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规程》从学前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出发,具体规定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内容范畴、目标体系,以及基本的实践规范和要求。无论是城市幼儿园,还是农村幼儿园,无论各地的经济、教育、文化发展有多大的差异,儿童发展和教育的规律都必须遵循。二是所倡导的学前教育新理念,深刻地影响、引导和推动着我国学前教育的具体实践,向社会宣传了高标准的学前教育,宣传了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才是真正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三是贯彻《规程》不仅是着眼于幼儿园内部的教育改革,更是包括在全社会进行正确教育观、儿童观、发展观的大教育、大宣传、大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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