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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教育评价制度的含义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说,教育评价制度由教育评价目的、教育评价主体、教育评价内容和教育评价过程四个要素构成。县域教育评价制度,是指教育评价成员在进行县域教育评价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有法律效力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县域教育评价对象是县域各级各类教育,包括县域内的各类教育机构,评价制度要在此范围内规定评价行为。

一、县域教育评价制度的含义

教育评价制度是指教育评价成员在教育评价活动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有法律效力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一般来说,教育评价制度由教育评价目的、教育评价主体、教育评价内容和教育评价过程四个要素构成。其中,教育评价目的是人们在开展教育评价之前设想或规定的教育评价活动所欲达到的效果或结果。[2]评价目的是评价的核心和出发点,指导和支配着整个教育评价过程,决定着教育评价的进展方向。教育评价主体是指实施教育评价的组织机构、领导人员和评价者,本书是指主动参与和具有影响作用的评价者和被评对象,包括个体,也包括群体组成的机构。[3]教育评价内容是教育评价关注的具体方面,是评价标准的概括化。教育评价过程包括教育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而评价结果使用是评价程序中的重要部分。教育评价制度的四个要素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四个要素共同作用,才能使教育评价制度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功能和意义。而缺少任何一个要素,教育评价制度系统都不完备,会丧失其应有的功能,进而失去存在的价值。

县域教育评价制度,是指教育评价成员在进行县域教育评价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有法律效力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县域教育评价对象是县域各级各类教育,包括县域内的各类教育机构,评价制度要在此范围内规定评价行为。县域教育评价制度和一般教育评价制度一样,也是由教育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评价过程四个要素构成,四个要素共同作用,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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