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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赣闽边区民众生存状态考察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有的一些相关论述,主要是关于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初期的;此后主要是针对中共游击区的。重获自由或停止对抗的原苏区军民,绝大部分在赣闽边区得以生存。依据地方党史、革命史论著和赣闽边区地方志统计而来的数据(见表1),在一定程度上直观反映了三年游击战争时期赣闽边区的民众生存状态。

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赣闽边区民众生存状态考察(1)

游海华(2)

摘 要: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赣闽边区民众的生存状态,学界素无专门研究。已有的一些相关论述,主要是关于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初期的;此后主要是针对中共游击区的。依据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的研究表明:中共中央和主力红军长征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原中央苏区军民,除顽强抵抗的加以枪杀外,其他均视不同情况或不追究,或抓捕后释放、或“感化”、或关押,后来都陆续获得自由。重获自由或停止对抗的原苏区军民,绝大部分在赣闽边区得以生存。总体看来,1935年夏以后的赣闽边区(不包括游击区),尽管不乏阶级报复的行为和情绪,但基本上恢复了普通民众所需要的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这也是赣闽边区得以成长为中国东南抗战大本营的中心,并发挥其东南抗战堡垒作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时期 赣闽边区 原中央苏区军民 生存状态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史学界关于南方革命根据地的研究,大致以中共中央和主力红军开始长征为界(1934年10月),形成了苏区史和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史两个相互关联而又明显有别的研究领域。中共中央和主力红军长征以后,原中央苏区暨赣闽边区重新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的控制版图,关于该地区民众的生存状态(3),学界素无专门研究。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史虽然有所涉及,但其关注重心在于中共游击区,显然无法涵盖本文研究主题。下面,笔者将依据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材料,对此作一客观探讨。

一、三年游击战争初期赣闽边区的民众生存状态

1934年10月,中共中央和主力红军长征以后,中共中央分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办事处和中央苏区军区相继成立,在赣闽边区顽强坚持斗争,统一领导和“指挥江西、福建、闽赣、赣南及闽浙赣五个军区(闽北军分区在内)及各直属的地方部队与二十四师和十军”,以及该地区的党政工作;留在中央苏区的红军和党政工作人员,共约4万人(其中中央分局、江西军区和赣南军区领导的部队和地方党政工作人员约为3万余人(4))。(5)

到1935年5、6月份,在国民党军的持续围剿(6)下,留守中央苏区的4万红军部队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几乎全部覆没,只有少部分人突围到赣粤边、闽赣边、湘赣边、闽西南、闽粤边等原中央苏区周边山区打游击(其中,闽赣边仍属于原中央苏区,闽西南和原中央苏区部分地区重叠);自此以后,赣闽边区国共争战的尘埃基本落定。(7)因此,从时间上看,1934年10月到1935年春天这段时期,仍然是国民党军和留守红军继续交战的时期。战争时期,双方均以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因此,国民党军对留守军民的打击和镇压无疑是残酷无情的。

革命亲历者的回忆(8),以其亲身经历为这一时期的民众生存状态提供了见闻实证。例如,杨尚奎回忆:“敌人不但搜山、伐林、烧山,实行‘树砍光、屋烧光、人杀光’的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并且采取经济封锁政策。首先是并村……其次是严格控制墟场上的买卖,规定了一个人只能买一定数量的粮菜油盐和日用品,多买了就以‘通匪’论罪。……严密控制了保甲制度,加强了基层反动统治力量。”(9)陈丕显记述:“敌人每侵占一地,就进行绝灭人性的‘清剿’。卷土重来的地主豪绅、流氓恶棍,组织了‘还乡团’‘铲共团’‘暗杀团’。无数坚毅不屈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活埋、挖心、肢解、碎割,真是惨绝人寰!中央革命根据地当时被反动派杀害的人数达七十余万。”(10)伍洪祥回忆说:“敌人在龙岩驻扎有重兵,侵占了苏区各个乡村,建立了保甲制度来实行统治。在各乡都组织民团,建筑炮楼。在国民党军的支持下,地主还乡团反攻倒算,对苏区群众进行了疯狂报复,烧杀劫掠,穷凶极恶。”(11)

革命回忆录中所记述的国民党军和地主豪绅对原中央苏区军民的反攻倒算、阶级报复情况,也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的实地访问和新闻记者的实地采访所证实。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组建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南下慰问革命老区;一些记者随团深入原中央苏区采访,他们的访问经历和成果或在报刊以连载形式发表,或结集出版发行;其中,既有个案描写,也有概括叙述。(12)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撰的赣闽地方党史和革命史,不但提供了不少大屠杀实例(例如于都县禾丰地区、桥头天心崖下石洞,瑞金国民党军夜袭云集、九堡,以及菱角山、南门冈、竹马岗、云龙桥,龙岩的白土、永定的内山、上杭坑口的连塘村和稔田的黄砂铺等地的残杀),而且提供了十分详实的阶级报复和反攻倒算统计数据。(13)从时间上看,大屠杀大都发生在主力红军长征以后至1935年上半年,这段时间正是留守军民和国民党军继续交战的时期。因此,大屠杀中被杀害的人员大都是战场战死的红军和被俘未降的军人及革命群众。

依据地方党史、革命史论著和赣闽边区地方志统计而来的数据(见表1),在一定程度上直观反映了三年游击战争时期赣闽边区的民众生存状态。对这些数据展开进一步的相关分析,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化对这种生存状态的理解。

表1 苏区革命后原中央苏区各县被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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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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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根据下列资料编制而成。2.(A)栏统计时间为苏区革命后至1949年,龙岩、永定两县则从1928年始。3.(B)栏统计时间为1935年8-12月。4.(C)栏统计时间为三年游击战争期间,于都则为苏区革命后至1949年。
资料来源(A):长汀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长汀县志》,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629页;上杭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杭县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529页;《武平党史通讯》总第13期,第24页;龙岩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龙岩市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596页;永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永定县志》,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连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连城县志》1993年版,第619页。
资料来源(B):林天乙主编、闽粤赣边区党史编审领导小组著:《中共闽粤赣边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25页。
资料来源(C):中共赣州地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赣南人民革命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347-348页;中共瑞金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瑞金人民革命史》,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页;中共于都县委革命斗争史编辑委员会编:《于都人民革命斗争史》1960年印,第103-104页;中共宁都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宁都人民革命史》,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83-184页。

首先,正如前文分析,1935年夏以后,赣闽边区国共争战的尘埃基本落定,南京国民政府牢牢控制了原中央苏区腹地各县城乡(赣南的瑞金、兴国、宁都、石城、于都、会昌等,闽西的长汀、宁化等)。同年4月,江西省政府重划全省行政督察区,把之前的13个区缩编为8个;将上述赣南6县和广昌县划为第8区,区署驻宁都。(14)自此以后,国民党军对留守红军斗争的重点转移到赣粤边、闽赣边、闽西南、闽粤边等中共游击区的清剿上来。换言之,在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下,原中央苏区腹地各县城乡已由战时社会进入相对和平社会,国民政府已视放下武器、停止对抗的原苏区军民为自己统治下的属民(关于此点,后文将进一步展开论述)。因此,表1中赣南各县(于都县除外)数据的统计时间虽然是三年游击战争期间,但实际上主要是三年游击战争初期国民党军对各县军民残酷打击的反映。

其次,某些数据作为地主豪绅反攻倒算的依据,不太恰当。(A)栏显示,苏区革命后,杭、武、永3县共荒芜土地83844亩。关于此点,1929年7月中共闽西“一大”决议中指出,闽西“田地荒芜日多,六县统计荒田占百分之二,尤其是杭、武二县有超过百分之三四者”;1932年6月,福建省工农民主政府颁布布告称:“现查我们福建省区内,尚未开垦的荒田、荒地,为数约计六万余担。”(15)1934年春,在已经“消灭了二十一万担”荒田(16)的基础上,中央土地部还提出了消灭四十万担荒田(17)(4担约合1亩,40万担折合为10万亩,笔者注)的春耕号召。可见,所谓荒田问题,苏区革命时已普遍存在,经过长达1年之久的第五次围剿与反围剿战争的破坏,荒田数量还应进一步增多了。因此,荒田问题,主要为战乱所致,而非其他原因使然。另(C)栏显示,苏区革命后,宁都被夺走土地86542亩。关于此点,如拙著所指出,苏区革命后,“地归原主”是“一个自然完成的,相对顺利的过程”,是“国民政府对赣闽边区人民原有产业和产权重新进行法律确定的过程”。(18)换句话说,所谓“地归原主”,是恢复所有业主包括贫雇农、自耕农而非仅仅是地主豪绅的土地所有权。如果将“夺走土地”作为地主豪绅反攻倒算的依据,就必然推断出存在一些贫雇农、自耕农对另一些贫雇农和自耕农反攻倒算的结论。很明显,这一结论与阶级报复本身是相矛盾的。

再次,应加以指出的是,1935年夏直至全面抗战前,国民党军对留守红军斗争的重点转移到中共游击区后,对赣粤边、闽赣边、闽西南、闽粤边等中共游击区先后发动多期军事清剿行动(19);其采取的种种“毒辣”手段或政策有经济封锁、移民并村、烧山搜山,颁发“自首自新条例”、“十杀”戒令和“保甲连坐”等,目的在于“消灭我们党和苏维埃红军”“消灭红军,消灭革命民众”。(20)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张鼎丞、方方、邓子恢、谭震林、伍洪祥等领导的小股红军,于1935年4月成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在龙岩、上杭、永定、连城、武平、南靖等县部分地区组成的闽西南地区,坚持游击战争,并创建了小块游击根据地,闽西南的革命力量一直保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21)显然,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国民党军对中共游击区军民的打击和镇压无疑也是残酷无情的;1935年4月以后,处于半军事化状态的闽西南地区,则更是如此。表1中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闽西各县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的民众生存状态。但是,因其绝大部分县属于游击区,并非本节更非本文的论述主题,此处不予展开论述。

二、从战胜方对战败方的处置看赣闽边区的民众生存状态

作为战胜方的南京国民政府,其对战败方(原中央苏区军民)的处置,从一个特殊视角,为我们充分展示了赣闽边区的民众生存状态。

战后赣闽边区社会的重建与规复(22),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来说,不失为一个政治难题。对此,南京国民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也是比较慎重的。早在第五次围剿战争发动之前,在吸收历次失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就制定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策略,希望以政治配合军事行动,求得“匪区”问题的圆满解决。(23)

围剿战争发动前后,南昌行营先后颁发多种法令,具体落实“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政策策略。1933年8月,颁布《招抚赤匪办法》13条,认为“五省剿匪”“不专恃军事”,而应“以封锁绝匪经济,以招抚促匪分化”,应“对匪自新奖励,优容备至”。(24)同月,“为感化投诚与俘虏分子”,南昌行营于第四厅下设立感化院,《感化院条例》第20条规定:“被感化人已届出院时,得请求感化院就其能力,为其介绍相当工作。”(25)9月,蒋介石在“改造军政本身”“检讨过去军队缺点”的基础上,颁布8条救济民众办法,认为剿匪尤应“取得民众信仰,积极救济民众,再进与民众合作”。(26)10月,蒋介石“以匪区即将收复”,又颁布《赣粤闽湘鄂五省处理收复匪区民事纠纷大纲》5条,认为匪区“所有人民违反法律行为,原非出本意,如有婚姻事项、典质事项、共同财产事项,及其他一切人事各种问题,系受环境之驱使,致失常性者,均应顺合人情,稍从宽大,就事实与法律可能范围内,并计划处理之”。(27)11月,再颁《剿匪区临时施政纲要》13条,并强调“剿匪必以培养地方元气为先,而培养地方元气又以修明政治为主,故本行营历次所颁各种法令,均系注重安居、复业两大要点”。(28)12月,南昌行营令饬江西省民政厅会同别动队修订《督促各县清乡实施办法》,该办法之一为,在收复区内,应“调和来归难民与未逃民众之情感,严防互相仇视与报复(以不算旧账为唯一的口号)”。(29)1934年11月,在赣闽边区行将全部收复之机,南昌行营在其政治工作报告中总结说,“一年以来,行营所用力最勤者,为一面集中力量,与赤匪争取最大多数之善良民众,凡赤匪欺骗压迫之者,吾人必爱护救济之而促其来归……”。(30)于此可见,对于苏区民众,南京国民政府本身并无寻仇报复的冲动,主观上也无引导地主豪绅进行反攻倒算的动机;对于收复后的赣闽边区社会,亦希望通过各种举措,以恢复战前的和平秩序。

然而,主观愿望并不等于现实。上述各种法令的颁布,也不意味着其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得以执行。那么,收复后的赣闽边区社会,人们到底处于怎样一种政治生存状态呢?

以瑞金为例。1934年11月10日,国民党东路军第10师师长李默庵率军进占瑞金后,组织成立瑞金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办理“自新”(投诚自首)是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据统计,11月13日到12月10日之间,办理自新人数共计379人;自新者经善后委员会“派员调查属实后,乃发给自新证,准其各安职业”。(31)到1935年初前后,自新民众“每日约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不等”,瑞金清乡善后委员会副委员长傅振华(12月10日左右,第10师移防,由汤恩伯的第4师接任瑞金城防;傅为第4师10旅参谋主任)向记者出示的自新人登记名册中,共有“男女四百余人”。(32)另据曾任第4师补充团第5连上士排副的胡汉文记述,汤恩伯师接任李默庵师驻防瑞金后,在其贴出的督令“自首”的布告中,有“自首”者“一律从宽,既往不咎”的规定。1935年1月底2月初,在还乡团和别动队的配合下,汤部在全县施行“清乡”,“共逮捕了男女约有两千人,其中少数被汤恩伯在瑞金命令枪杀了,绝大多数送到南昌去‘感化’”;被捕后关在城内的3百多名女干部,其中“一百多人被保释”“其余一百多名比较年轻的女干部,被国民党军中一些中级军官奸污后,被迫与他们结了婚”。(33)“自首、枪杀、感化、保释、迫嫁”,胡对“匪都”瑞金的典型记述,大体反映了战败后原苏区军民的不同命运。

如前所述,部分留守军民遭到国民党军或地主豪绅的屠杀和报复,这种情况各县都有;前期(主力红军长征以后到1935年夏)主要集中在原中央苏区,后期(1935年夏至1937年)主要集中在中共游击区(地方党史和革命史论著对此多有论述,在此不赘)。这一事实也为《大公报》记者徐盈,于1937年春到赣东南各县的走访所佐证。他说:收复初期的保甲长,“就是由随着军队回家的‘难民’来接充,他们多半正是现存的农民的对头,对头碰上对头,纠纷又怎能免得了。虽然政府严禁‘报复’和‘索旧债’,可是又怎禁得‘天高皇帝远’,小村落里死个几十人,谁也是不会晓得的”。(34)

笔者的实地调查也提供了诸多例证。如石城县横江镇烟坊村的刘春水,曾任苏区干部,“这个人六亲不认,自己的叔伯兄弟姐妹都不留情(35),国民党回来后,他被抓住押回村里,结果打得要死,村里人讲,这种人不能留,最后五马分尸”。被调查人陈裕华说,刘的上述情况“是我亲自作过调查的”。(36)石城屏山镇的红军干部傅保庭(37),他不是被国民党所杀,而是被地方宗族所杀,“因为苏区时他>当干部杀了人”。(38)曾经担任红军军事部长的大由乡王沙村人董盛良,苏区革命后参加游击队坚持斗争,他的老婆在东坑被濯龙村的保长杨汉辉带兵抓获,被逼问丈夫的下落,遭拒后“抓到大由,被杀掉了”,董氏夫妇躲藏时带在身边的儿子也被冻死,死时只有两三岁。(39)

大批被俘的红军战士和未暴露身份的苏区干部,大部分被“甄别”后,情节轻微者不加追究就释放了。1934年底出任中央苦力运输工会委员长的王贤选(赣州人),1935年3月在于都被俘后,“被押解到了大余”,他说:“我没有文化,不出名,敌人搞不清楚我的身份”,之后“我就被解往南昌,不久被释放了”。(40)1935年3月,担任会昌独立营连指导员的彭国辉(于都人),被俘后和几个女同志“一起被广东军押到于都城”,后来被释放。(41)曾任《红色中华》编委委员的韩进和另一红军干部赵品三,1935年春突围时被俘;韩进回忆说:我们“被押到信丰县城,由于没有暴露身份,所以后来也被当作普通俘虏给释放了”。(42)

情节稍重者被送进感化院进行“感化”。寻乌县“三·二五”暴动领导人古柏的夫人曾碧漪(曾任中共寻乌县妇女部长,红四军总前委秘书),被捕后没有暴露身份,被“送到九江感化院关押(感化院后由南昌迁到九江,笔者注)”,第二次国共合作以后,“感化院解散,关在里面的人全部释放”,她也获得了自由。(43)石城县屏山镇亨田村老红军黄元发,随军长征,整个军团在湖南被打散,他“日走夜走”,被“广东军阀抓到,送到南昌”,入感化院“感化”后回乡,不久(19岁)就结婚生子,共生了6个女儿、1个儿子。(44)据战后到南昌考察的东北大学生考察团记载,1933年8月至1934年8月一年之中,经过南昌行营感化院“感化”后重新获得“自由”的,共“有六千余人”,另外当时还有“二千余人”留在感化院继续接受“感化”。(45)

情节严重者被投入监狱长期关押,直至第二次国共合作后被释放。担任过中共宜黄、兴胜县委组织部部长、妇委书记的万香(兴国县人),1935年在泰和县被捕,被国民党军军官引诱嫁人,万坚贞不屈,被“押往国民党南昌九江监狱”,于1937国共合作后重获自由。(46)曾任资溪特区青妇部部长、中共闽赣省委青妇部副部长的张士英,1935年随闽赣省委在宁化打游击时被捕,先在宁化关押了个把月,后被押到漳州监狱里,直到1938年3月才被释放。(47)

即使暴露身份的中共高级干部,被俘后有的被营救出来,有的判刑坐牢,到国共合作后被释放。前者如原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陈正人的夫人彭儒,被广东独九师部所俘,后经彭儒哥哥彭瑛(时在国民党广东省党部任职)的营救,“便顺利地被释放,并偕其哥哥回到广州”。(48)参加长征的原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罗明夫妇,受组织委派留在贵州工作,在关岭县遭敌怀疑被拘,出狱后辗转到上海,先被堂兄出卖抓进监狱,后在狱中被叛徒指认,作为政治犯被押送南京监狱关押;受尽折磨的罗明身体极度衰弱,经过其上海同乡的活动,罗明被保释出狱就医,后回到了家乡广东大浦县,当中学教员谋生。(49)

后者如原苏区中央政府内务部长梁伯台的妻子周月林(50),1984年她回忆说:1935年春与瞿秋白等一起被捕后,“我们先被关在上杭,不久瞿秋白和我被叛徒指认,听说瞿秋白被解往长汀,英勇就义。我也被押往龙岩,敌人判了我十年徒刑”。(51)曾任红军第33师参谋长的郭如岳,1935年春在于都被俘,被敌人识破了身份,他说:“就这样,我在敌第八师师部关押了三个月。后来,敌人派专人将我押送到宁都,一九三五年九月间送到南昌。江西省保安处的军法处并行营军法处以‘危害民国罪’将我判刑十五年。第二次国共合作后,我才被释放出来。”(52)

除上述政治清算行为外,还乡的地主豪绅对原苏区军民的处置,主要还有“收老租、逼老债、强迫回婚”等。地方党史和革命史论著对此多有论述,表1中的数据(如被抢妇幼人数)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不过,笔者想补充的是,苏区革命后的租债与婚姻问题,尽管有地主豪绅反攻倒算的成分,其背后还有更为复杂和广阔的社会经济因素,需要作进一步的考量和分析。(53)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地主豪绅有着强烈的报复意愿,而其意愿能否实施还受其个人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的限制。项英曾经提及,三年游击战争时期,“地主只有依靠反动武装的保护才能进坑收租”;而有些地主,“只能当农民出到外面圩场阻拦追索,农民一进坑就不敢来,有少数逼使(原文如此,笔者注)狡猾而聪明的地主,常常用可怜哀求的方式,请求农民多少给点谷他们充饥,这样在农民的怜悯心下给他们点租”;在基本的游击区,“实际上是不还租的”。(54)项英虽然讲的是游击区的情况,但在原中央苏区,又何尝不是如此。经过苏区革命的冲击,不少地主豪绅的家庭经济不但江河日下、今非昔比,而且人单势薄、门庭冷落,并不是所有原来的地主豪绅都有能力进行反攻倒算和阶级报复的。

三、重获自由或停止对抗的原苏区军民的实际生存状态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在国共激烈战争尘埃落定以后,重获自由或放下武器、停止对抗的原苏区军民,绝大部分在赣闽边区得以生存,他们在原中央苏区有着较大的生存空间。毕竟,革命高潮之后,不管是暂时的失败还是永久的胜利,人人都要居家过日子。这是社会的常态。大致分为以下4种情况:

其一是尽管生存下来,但不同程度地受到地主豪绅等地方势力的报复和折磨,或备受社会歧视。据原任登贤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钟家瑶回忆,他随登贤县挺进营打游击,失利后在于都庵山的一个小村子里藏匿,得到房东赖芳盛的帮助和照顾,“后来,当地的‘铲共团’知道了赖芳盛掩护了红军战士”,因而“经常到他家找麻烦,逼着他交出‘土匪’,并抄了他的家”(55),所幸赖并没有因庇护红军而遭杀身之祸。类似情况相当普遍。项英在向党中央的报告中提到,在长期的游击区域,“敌人对于群众的监视过严,对于红军家属压迫最凶残将老婆强卖掉,一发见某某有人当游击队立即将全家或父母拉去拷打追问罚款”。(56)苏区革命后,石城县屏山的一些大姓纷纷修谱,“本地起了坏作用的人(指参加红军且在地方上不得人心的人,笔者注),不准他上谱”。(57)1936年夏,宁都石上镇鲤鳌村的一位老太太,因其已经去世的儿子曾经在苏区政府工作,而屡次遭到回乡地主的辱骂,最后忍无可忍寻图自杀。(58)瑞金沙洲坝村的共青团员黄秀英,1935年坚持斗争被敌捉住,吊打3天,关押1个半月后被释放,在家乡平安地度过了整个抗战岁月。(59)

其二是在家乡找不到生路,只好流落异乡谋生(大部分仍在赣闽边区)。20世纪90年代,曾任吉安东固镇镇长的张云德回忆,他家本在兴国鼎龙,父亲和两个叔叔都当了红军,1935年以后,他的父亲张昆礼“不敢回家乡”,反而留在东固打长工的伯父处。(60)石城县屏山镇长溪村一曾任裁判部长的苏区干部,虽“受到本地熟人的保护,没有杀头,出了200银元,但在当地还是难以生存,便跑到宁都山里谋生”。(61)兴国县游击队员林孟兰夫妇在敌人围剿下被迫放弃斗争,回到家乡城西睦敬村后,丈夫被敌抓住枪毙,她为逃避敌迫其改嫁,“就逃到外乡去谋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出任兴国城关区西街妇女主任。(62)上杭县才溪镇离休干部林攀阶,苏区革命失败后,他和本县一些共产党员、原苏区干部、革命群众和红军战士纷纷跑到古蛟傅柏翠处避难,他本人在古蛟以做泥水匠为生。(63)曾任中央政府机关消费合作社主任的杨久庆,在突围的过程中,“因有病被留在白竹寨休养”,后来“离开白竹寨转移到南城县隐蔽,直到一九四二年才回到瑞金”。(64)原闽赣省委书记钟循仁、省苏主席杨道明,于国民党军“围剿”中突围脱险后,在福州附近的永泰县隐居并出家当和尚。(65)

其三是受到宗族、士绅等地方势力的保护,得以在家乡安居乐业。前述石城县大由乡的董盛良在打游击的过程中,多次遭受地主豪绅的抓捕;“第一次是陈聂华抓他后,打他,背上打烂后,倒烧酒到上面”,他是赶集被抓起来的,“结果被人救了出来”;第二次在屏山,濯龙村的保长杨汉辉带兵抓他;最后一次是水南村的陈水良“把我爸抓起来,捆起来吊在梁上打,说要杀他”,当时,董姓绅士董宝魁和陈姓主持人陈水银赶集,正好听说了这件事,经过他们的营救,才将董保了出来。之后董便在水南村帮人打长工,也做零工,砍柴卖,直到1979年去世。(66)另据屏山亨田村的黄元发回忆,从南昌“感化”回乡后,“有些人想整我,因我是大姓的人,而没有整我,我也没有被罚钱,各个宗祠会保护各自的人”。(67)东固暴动的几个主要领导人赖经邦、段起凤、黄启绶在30年代初去世后都留有后代(包括过继的);苏区革命后,在熬过最初几年的艰难岁月后,他们都再次在当地安家落户,到今天已经繁衍成了大家族;其中,赖经邦的二儿子赖鹏还在当地乡公所当过乡丁。当然,他们的安居,除得益于苏区革命后“国民党军队没有这么多来,所有事情都是叫保甲长处理”这一外在环境外,还得到了当地保长石朝云的保护。(68)

其四是几乎没有经过什么变动,他们回到家乡,重振家园。吉安东固的老红军刘信平,他在于都被捕并关押10多天后,被黄龙区民众医疗所的医生保释出来做司药生,干着当红军时一样的工作,1935年农历十二月底,他“回来后,没有人管”。(69)另一老红军杨私臻所在的部队1934年被打散后,就回家种田了,他说:“没有写自新书,也没有罚款”,因为“我参加革命后,又不是头头,没有仇恨”。(70)这种情况,赣闽边区相当普遍。例如,第五次反围剿战争中“挂了花”的红四军副班长熊彬,回到瑞金老家,在其参加游击队之前的近1年中(他1935年底参加了钟得胜领导的游击队),并未遭敌骚扰过。(71)苏区革命后,原随中央印刷厂搬迁瑞金的20多个东固当地职工,大概有12或16人回到东固。其中,有邱祖贻(排字工人)、邹如玉、古远来(副厂长)、古远宏(参加长征中途回来)、戴林祥、郑家胜、郑传芳、郑传飞等。回来后,古远宏种田隐居,结婚生子,直至1982年去世;邱祖贻和邹如玉夫妇则回到家乡三彩做医生,开了惠济药店,邱还代他的哥哥做过3个月的保长。(72)再如闽西,曾经当过兆征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的吴秀英,上杭暴动领导人黄进兴的妻子何细妹,她们并未因与革命相连而丢失性命。(73)

有意思的是,留守军民中,个别的甚至力农致富,成为发家致富的典型。曾任石城县文化局长的陈裕华回忆,他家是大由乡濯龙村马面排,父亲陈辉盛(1916年生)“人长得高大,英俊,16岁就参加了红军,任排长,负责军士训练,很有号召力,后任红军看守所长”,红军长征后,他父亲和36人留下来坚持了几个月的斗争,“后看形势不对,剩下的几个人便到山里,把枪埋了,各自回家,后来在家被抓,便一一交代枪支埋藏地点,这些人便没有事,地方政府不了了之。我父亲便这样留下来了,没有受苦。至于是否写了自新书,他没有说,我不清楚”;自此以后,陈辉盛专心家业经营,加上老婆很精明,家境逐渐富裕,积累到100多亩田,到解放初时,他家还被划为地主。(74)

四、结 论

三年游击战争时期赣闽边区民众的生存状态,是一个十分有趣的话题,也是一个素为学界所忽视的课题。

1934年,随着第五次军事围剿的进展,赣闽边区重新被纳入南京国民政府的控制版图。对于战后赣闽边区的重建与规复,蒋介石和当时的南昌行营是比较慎重的,他们希望在“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策略下,通过各种举措,包括重建赣闽边区地方政权、恢复社团组织、调适社会心理(难民救济和民众思想整合等)、调整社会关系(妥善处置处置战后婚姻纠纷等)、“地归原主”和复苏社会经济等,以恢复战前的和平秩序。(75)

在此背景下,对于战败方——原中央苏区军民,除顽强抵抗的给予枪杀外,其他均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情节轻微或自新具结者不加追究;情节严重者区别对待:有的关押一段时间后予以释放,有的被送进感化院加以“感化”,有的被投入监狱长期关押,后来陆续获得自由。重获自由或停止对抗的原苏区军民,绝大部分在赣闽边区得以生存,但各自有着不同经历和命运。有的不同程度地受到地主豪绅等地方势力的报复和折磨,或备受社会歧视;有的在家乡找不到生路,只好流落异乡谋生(大部分仍在赣闽边区);有的受到宗族、士绅等地方势力的保护,得以在家乡安居乐业;有的几乎没有经过什么变动,他们回到家乡,重振家园;有意思的是,留守军民中,个别的甚至力农致富。

值得强调的是,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的赣闽边区,国民党军和地主豪绅的阶级报复是清晰可见的,是有迹可循的。地方党史和革命史论著对此多有论述,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战后民众的生存环境和状态。不过,应加指明的是,从时间上看,1934年10月到1935年夏天这段时期,是国民党军和留守红军继续交战的时期,前者对后者的打击和镇压无疑是残酷无情的。从地点上看,1935年夏,国民党军牢牢控制了原中央苏区腹地各县城乡,自此以后,国民党军和地主豪绅的打击和镇压对象主要转向了中共新开辟的游击区。

综上所述,绝大部分原中央苏区军民得以生存的事实,表明1935年夏以后的赣闽边区(不包括中共游击区),尽管不乏阶级报复的行为和情绪,但总体看来仍是一个相对和平的社会,基本上恢复了普通民众所需要的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毕竟,革命高潮之后,不管是暂时的失败还是永久的胜利,老百姓还是要居家过日子。这是社会的常态。正因为此,接踵而至的抗日战争时期,赣闽边区迅速成长为中国东南抗战大本营的中心,并迎来了边区的第一次现代化浪潮(76);边区逐步恢复的社会稳定和政治秩序,也为东南抗战夯实了基础,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持久抗战。(77)

【注释】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抗日战争时期的东南区域社会史研究——以闽粤赣皖浙毗邻地区的国统区为例”(编号10CZS022)的中期成果之一。

(2)游海华: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区域社会经济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3)“生存状态”主要是就原中央苏区军民的政治生存状态而言。另,除特别说明外,本文的中央苏区和赣闽边区地理范围大致相同。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404页;中共赣州地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赣南人民革命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321页。

(5)林天乙主编、闽粤赣边区党史编审领导小组著:《中共闽粤赣边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05-206页。

(6)本文的围剿、清剿、收复、规复、阶级报复、反攻倒算,以及与“匪”相关的词汇,都是沿用传统说法。为行文简洁,除特别强调外,下文所有此类词汇均不加引号。

(7)游海华:《重构与整合——1934-1937年赣南闽西社会重建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52-57页。

(8)新中国成立后,留守中央苏区的陈毅、杨尚奎、陈丕显、方方、张鼎丞、邓子恢、伍洪祥、刘建华、罗孟文等党政领导人先后发表或出版了回忆录。陈毅:《忆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陈毅、肖华等:《回忆中央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杨尚奎:《艰难的岁月——杨尚奎革命回忆录》,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陈丕显:《赣南三年游击战争》,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方方:《三年游击战争》,中国青年出版社编:《红旗飘飘》第18集,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张鼎丞:《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邓子恢:《龙岩人民革命斗争回忆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伍洪祥:《伍洪祥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刘建华:《风雷激荡二十年——刘建华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罗孟文:《斗争在杨赣红区与白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9)杨尚奎(1905-1986),苏区时历任县委宣传部长、县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长,三年游击战争时期曾任赣粤边特委副书记、书记,1949年后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杨尚奎:《艰难的岁月——杨尚奎革命回忆录》,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10)陈丕显(1916-1995),福建上杭人,苏区时历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儿童局书记、共青团中央苏区分局委员兼儿童局书记等职,三年游击战争时期曾任共青团赣南省委书记,1949年后曾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赣南三年游击战争》,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页。

(11)伍洪祥(1914-2005),福建上杭人,苏区时历任少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部长、白区工作部部长、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等职,三年游击战争时期曾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青年部部长,1949年后曾任福建省政协主席。伍洪祥:《伍洪祥回忆录》,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12)例如,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闽浙赣分团编辑的《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闽浙赣分团工作报告汇编》(1951年油印本)、唐铁海著的《中央老根据地印象记》(劳动出版社1952年版)、西虹著的《老红区行》(中南人民文学艺术出版社1953年版)、王树人撰写的《闽西人民坚持斗争二十年》(华东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该书是先在《解放日报》上连载发表,然后结集出版的)。

(13)除表1“资料来源”中已列举的地方党史和革命史论著外,主要还有:刘勉玉:《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中共寻乌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寻乌人民革命史》2000年印;中共长汀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长汀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共龙岩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龙岩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共连城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连城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共上杭县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上杭人民革命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中共武平县委党史教研室编:《武平人民革命史》,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

(14)《省府重新划定各行政督察区辖县》,《江西民国日报》1935年4月25日第3版。

(15)《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1929.7.27)》、《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土地部布告——号召广大工农消灭六万担荒田事(1932.6.12)》,转引自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3、468页。

(16)亮平:《把春耕的战斗任务,提到每一个劳苦群众的面前》,《斗争》第49期,1934年3月2日。

(17)胡海:《为消灭四十万担荒田而斗争》,《红色中华》第152期,1934年2月20日;亮平:《把春耕的战斗任务,提到每一个劳苦群众的面前》,《斗争》第49期,1934年3月2日。

(18)游海华:《重构与整合——1934-1937年赣南闽西社会重建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215页。

(19)刘勉玉:《中央苏区三年游击战争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0-155页;林天乙主编、闽粤赣边区党史编审领导小组著:《中共闽粤赣边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47-284页。

(20)张鼎丞,《日益成熟着的反攻形势(1936.7.9)》,《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目前新的形势与新的任务决议(1936.1.5)》,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军区党史资料征集小组、龙岩地区党史资料征集小组编:《福建军事斗争史料选编(1934.10-1938.2)》,1983年印,第268、61页。

(21)张鼎丞、邓子恢、谭震林:《闽西三年游击战争》,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龙岩军分区政治部、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闽西地方武装概略》,1987年印,第186-213页;《闽西南军政委代表方方给中央的报告(1937.6)》,福建省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闽粤赣边区革命历史档案汇编》第2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399-419页。

(22)“规复”是南京国民政府当局和当时新闻界对“匪区”经常使用的一个词语,语意多解,大意是指在国民政府各级党政军机构的组织和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等文本,以及民间习惯等非文本,恢复和平(常态)社会所应具有的秩序,振兴战后“匪区”的社会与经济。

(23)黄道炫认为,第五次围剿战争中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更多地反映了蒋介石的期望,这一政策真正效果并不像想象的那样重大,但对围剿的最终走向发挥了一定作用。黄道炫:《第五次“围剿”中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156页。

(24)《赣行营颁布招抚赤匪办法》,《申报》(上海版,下同)1933年8月5日,第8版。

(25)《赣行营颁布招抚赤匪办法》,《申报》1933年8月5日,第8版。

(26)《蒋委员长颁布救济民众大纲》,《申报》1933年9月14日,第8版。

(27)《蒋颁布匪区民事纠纷纲要》,《申报》1933年10月16日,第8版。

(28)《蒋颁剿匪区临时施政纲要》,《申报》1933年11月1日,第11版;《剿匪区施政纲要蒋委员长饬属一体遵行》,《大公报》(天津版,下同)1933年11月3日,第3版。

(29)《民厅督促各县积极清乡》,《大公报》1933年12月4日,第3版。

(30)南昌行营编:《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一总说》,1934年11月印,第1页。

(31)《瑞金县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工作概况》,中国国民党陆军第十师特别党部编:《收复瑞金纪事》1935年1月1日出版,第104页。

(32)《赣省收复匪区现况》,《大公报》1935年2月3日,第4版。

(33)胡汉文:《国民党军进入瑞金(1962.7.12)》,《江西文史资料选辑》第21辑,第175-176页。

(34)徐盈:《赣南杂写(一)》,《大公报》1937年4月22日,第3版。

(35)地方资料记载,刘春水“曾率众斗争近亲土豪刘茂东”。石城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石城县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632页。

(36)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城实地调查。受访人:陈裕华,1942年生,大由乡濯龙村人。

(37)地方资料记载,傅保庭是革命烈士。《石城县志》1990年版,第667页。

(38)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城实地调查。受访人:陈裕华,1942年生;赖德仁,1939年生,屏山镇长溪村人;陈必琳,1945年生,琴江镇人。

(39)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大由乡茜坑村实地调查。受访人:董桃兵(董盛良的儿子),1941年生。

(40)王贤选:《往事回忆——关于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的点滴回忆》,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2辑,第192、196页。

(41)彭国辉:《赣南省机关部队突围的情况》,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2辑,第209、211页。

(42)韩进:《红军长征后的〈红色中华〉报及其他情况》,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2辑,第167页。

(43)江西省妇女联合会编:《女英自述》,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233页。

(44)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屏山镇亨田村实地调查。受访人:黄元发,1916年生,16岁参加革命工作,17岁入团,18岁当兵。

(45)东北大学豫鄂皖赣收复匪区经济考察团编:《东北大学豫鄂皖赣收复匪区经济考察团报告书》,东北大学编辑部1934年版,第101页。

(46)江西省妇女联合会编:《女英自述》,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324-326页。

(47)江西省妇女联合会编:《女英自述》,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8、302-303页。

(48)陈正人:《我的自传》,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1辑,第185页。

(49)瞭望编辑部编:《红军女英雄传》,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182-185页。

(50)周月林,1906年生,上海市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由党派往苏联学习,1931年回国;曾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苏区中央局妇女部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国家医院院长等职。

(51)江西省妇女联合会编:《女英自述》,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160页。

(52)郭如岳:《红军主力长征后中央苏区的斗争》,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2辑,第168、173页。

(53)关于此点,可参见笔者的相关论述。游海华:《债权变革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以中央苏区革命前后的民间借贷为中心》,《中国农史》2010年第2期;游海华:《重构与整合——1934-1937年赣南闽西社会重建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108、228-234、130-131页。

(54)项英:《三年来坚持的游击战争》,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1辑,第96页。

(55)钟家瑶:《登贤挺进队挺进油山》,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2辑,第212、216页。

(56)项英:《三年来坚持的游击战争》,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1辑,第93页。

(57)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城实地调查。受访人:陈裕华,1942年生;赖德仁,1939年生,屏山镇长溪村人;陈必琳,1945年生,琴江镇人。

(58)实业部江西农村服务区管理处编:《农村服务通讯》第15期,1936年9月出版,第14页。

(59)唐铁海:《中央老根据地印象记》,劳动出版社1952年版,第32-34页。

(60)游海华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区东固镇实地调查。受访人:张云德,1943年生。

(61)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城实地调查。受访人:陈裕华,1942年生;赖德仁,1939年生,屏山镇长溪村人;陈必琳,1945年生,琴江镇人。

(62)西虹:《老红区行》,中南人民文学艺术出版社1953年版,第13-16页。

(63)温锐、游海华2000年上杭县才溪镇实地调查。受访人:林攀阶,1917年生。

(64)杨久庆:《中央政府办事处在宽田》,中共江西省委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江西党史资料》第2辑,第184、186页。

(65)转引自林天乙主编、闽粤赣边区党史编审领导小组著:《中共闽粤赣边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66)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大由乡茜坑村实地调查。受访人:董桃兵(董盛良的儿子),1941年生。

(67)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屏山镇亨田村实地调查。受访人:黄元发,1916年生。

(68)游海华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区东固镇敖上村、崩江下村实地调查。受访人:赖明河(赖经邦孙),1944年生;段家海(段起凤孙),1964年生;黄昌久(黄启绶孙),1958年生;刘信平,1918年生。

(69)游海华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区东固镇崩江下村实地调查。受访人:刘信平,1918年生。

(70)游海华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区东固镇敬老院实地调查。受访人:杨私臻,1914年生,东固螺坑村人,1929年参加红军。

(71)西虹:《老红区行》,中南人民文学艺术出版社1953年版,第64-71页。

(72)游海华2007年10月吉安市青原区东固镇实地调查。受访人:夏淑英(原中央印刷厂职工邱祖贻和邹如玉夫妇的儿媳),1959年生,娘家为六渡村;古珍葵(原中央印刷厂石印部主任古远宏的儿子),1941年生,三彩村人;刘宗沛,1926年生,西城刘家人。

(73)唐铁海:《中央老根据地印象记》,劳动出版社1952年版,第65-69页。

(74)游海华2006年1月石城县城实地调查。受访人:陈裕华,1942年生。

(75)游海华:《重构与整合——1934—1937年赣南闽西社会重建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

(76)温锐、游海华:《抗日战争时期赣闽粤边区的第一次现代化浪潮》,《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4期。

(77)抗日战争期间,以赣闽边区为中心的浙闽粤赣皖5省毗邻地区的国统区,成为国民政府东南抗战的大本营。其中,浙江省政府先后迁到浙西之金华、永康,浙南山区云和县;福建省政府和保安处内迁闽西北之永安县;国民党广东省党部、省政府和第四战区司令部先后北迁粤北之曲江、连县、龙川和平远县;江西省政府南迁泰和县,继迁宁都县;第三战区长官部和政治部则一直驻扎在赣东的上饶县,1942年浙赣战役中,一度撤迁闽北建阳。分别参见政协浙江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4辑,第165页;政协福建省上杭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编:《上杭文史资料》总第8期,第38页;福建省政协文史委员会编:《福建文史资料》,第5辑,第50页;政协梅州市文史委员会编:《梅州文史》,第3辑,第144-145页;政协江西省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江西文史资料》,总第16辑,第166、169、152、162-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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