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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概念意识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中小学老师的课题研究来说,提出新概念虽不能说高不可攀,但更要强调对概念的锤炼,才能为课题研究打下好的基础,并且养成一种概念意识。课题研究对中小学老师而言,是培养概念知识的一个很好的机会和途径,了解运用以下几点,可以有效促进概念意识的形成。其次,核心概念界定中还应该有“素质教育”,尽管对于这个概念还未必能叙说清楚,但形式上应该有的。

概念是逻辑课一上来就要探讨的内容。从学历看,中小学老师大都学过这类课程,至多是有的学得多、深一些,有的学得少、浅一些而已。逻辑学是一门工具学科,如果人工符号很多,与自然语言感越远,好处是可使思想趋于精确、精细,但学起来则越难。这一点与数学是一样的,所以逻辑学得好的并不多,就如数学学得好的不多一样。不过,普通的逻辑学内容,则并非高深莫测,它与日常生活和工作也密切相连,所以作为工具学科和基础学科,关键不在于学过和记住了多少逻辑学条文,而在于使用或运用。工具或规则不使用,不运用,记得再好,只对考试有价值,就如驾驶的操作方式和规则学得再好,不去亲自驾驶,一样不会有驾驶本领,更谈不上高超的驾驶本领。概念意识也一样,只有不断有意识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起码在课题研究的整个过程中,自觉运用有关概念的基本规则,不断审视、推敲、提炼概念,才能培养出比较强的概念意识。

概念如果可以作比喻的话,需要把它与理论联系起来。如果我们把理论看做思维按逻辑规则构成的大厦,那么概念就相当于其中的砖块。这种比喻生硬,准确性也不高。其实,思想可以比喻一种活体,理论是思想的严密完整表达体系,所以理论就是严密完整的活体。这样,概念其实就类似于细胞,是构成思想或理论活体的细胞,因而概念也是一个活体。例如,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从解剖“商品”这个实体或概念开始的,而斯密的《国富论》则是从提出“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建立的,而吴思对现实中流行现象的揭示,却是从提出“潜规则”的概念开始的。有时,概念是一个细胞,有时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理论,更多的情况下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基础性概念可以演化出系统性的理论,如爱因斯坦相对论,既是概念,也是理论,还可能演化出新的物理学体系。因此,把概念比喻为有生命的活体,是更为准确合适一些。

迄今为止,人类能够生产创造的大千世界,精度可达纳米级,具有自控能力的飞行器已能够飞往火星,具有一定智慧特征的机器人也不新鲜,尽管人类对生命的认识已经深入到基因层次,但最难创造的还是生命活体,目前最多也只能做到生命的复制,如克隆。当然,这一领域的研究或实验受到道德伦理上的制约,但这是另一个问题。生命领域的认识和实践难度是公认的,而这一难度其实也恰好反映了提出新概念的难度,以及提出新概念的重要价值,因为学科的发展主要是靠基础概念的突破而得到发展和进化的。对中小学老师的课题研究来说,提出新概念虽不能说高不可攀,但更要强调对概念的锤炼,才能为课题研究打下好的基础,并且养成一种概念意识。

课题研究对中小学老师而言,是培养概念知识的一个很好的机会和途径,了解运用以下几点,可以有效促进概念意识的形成。

第一,要有概念与名词的区分,并且要找准概念。这一点虽说是常识,上文也简要论说过了,但在课题报告的核心概念部分,常有混淆不明的情况发生,结果概念的界定,成了名词解释;但根本的问题,则是没有找准要界定的概念。例如,有个课题是《××现代学校文化建设与素质教育研究》,其“课题界定”是这样表达的。

进行现代学校文化建设与素质教育研究,首先应明确什么是文化、学校文化、现代学校文化和现代学校文化建设的含义。

1.文化

什么是文化?“文化就是价值观,就是一个组织或群体或国家民族的共同追求、向往和习惯,它是相对稳定的大家的认识和思想。”

2.学校文化

学校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学校群体成员为主体,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逐渐共同创造生成的体现时代特征和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及其活动结果。

3.现代学校文化

现代学校文化指学校主体在整个学校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凝聚力的学校面貌、制度规范和学校精神气氛等,其核心是学校在长期办学中所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

4.现代学校文化建设

现代学校文化建设,是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旋律的现代学校文化的选择、设计、转化和生成。

这个课题是个题目庞大的课题。但这种把题目中的名词,不断劈分来做界定的办法,表明缺乏明确的概念意识。这个现象很普通,笔者开始做课题时也是这种思路,这个课题则是表现得典型一点。实际上,概念是个完整体,不是可以这样不断劈分或无穷劈分的。这样劈分实际上使得无法准确定义核心概念,也不知道究竟应该探讨哪个概念。是探讨“文化”这个概念,还是探讨这里提出的所有概念?而后者显然是不可能的。

第一,这个课题的核心概念,应该说就是“现代学校文化建设”,更明确一点的表达就是“现代学校的文化建设”或“现代学校文化的建设”。一定要劈分的话,也应该劈分成“现代学校”和“文化建设”或“现代学校文化”和“建设”。就直观上看,后者更准确。其次,核心概念界定中还应该有“素质教育”,尽管对于这个概念还未必能叙说清楚,但形式上应该有的。但是课题在界定“现代学校文化”时,根本没有素质教育的影子,但到了界定“现代学校文化建设”时,又塞进了“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旋律”的内容,这就有点随意率性了。

这里我们假定,就是要探讨“现代学校文化的建设”,那么“现代学校文化”是一个有机完整体,是一个独立的认识对象和完整内容,它有自己独立的内涵和外延,不是“文化”“学校”或“现代学校”这几个构件的凑合。它跟“文化”有关系,跟“学校文化”有关系,跟“现代学校”也有关系,但不是一回事。这一点要清楚,不然就迷失了自己,还会把自己搞得累个半死。这是其一。其二,是要界定“建设”,也只能是有限且是重要或必要的几种动作、措施和方法;不然,也不成为概念界定,而成了一般的名词解释。这样,就起不到规范课题研究行为和实操行为的作用,从而也达不到课题研究的目的;而像“选择、设计、转化和生成”这种表达,有点相互矛盾,也过于空泛,难以明确界定“建设”的逻辑边界,自然也不能有效设计并实施“建设”,更难以证明或表明“建设”的效果和结果。

第二,要探讨一下概念的种类和性质。中小学老师做课题研究时,一般很少去做这方面的工作,一般是一上来就去定义或解释概念,但由于所定义或被解释的概念种类和性质不清,常常是很难定义或解释清楚概念。这里,首先谈一下概念的种类。

就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现代学校文化”是要加以定义的对象或概念,那么这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古代学校文化”而言的,就如“上”是相对于“下”而言的一样。因此,只有在与“古代学校文化”相对的关系中,才能认识和把握“现代学校文化”是什么,是怎么一回事,才能找到它的本质属性,从而才能定义或解释清楚它。可是,我们从上面的定义或解释,根本无从理解“现代学校文化”是什么,只知道是一种“价值观”或“共同的价值观念”。如果文化就是价值观或共同的价值观念,那直接研究“价值观”或“共同的价值观念”不就行了,又何必扯到“文化”或“现代学校文化”上去呢?可见,这样的定义或解释,反而使人觉得被定义或被解释对象或概念是不必要的,是对被定义或被解释对象的否定,而且也更不易理解了;这样一来,等于是我们的工作白做了。因此,定义或解释概念时适当探讨一下被定义或被解释概念的种类,是有好处的。

其次,要探讨一下性质。像“现代学校文化”这种概念,对中小学老师来说,主要不是实证性,而是规范性。这一点做实证研究很难,时间、精力、经费、人员都未必能一一备齐,而这个概念的研究内容和范围也很难把握,牵涉的对象和内容相当多,缺乏基本的学科知识和历练准备,要做好这个实证研究是很不容易的。像这个概念,甚至这个课题本身,基本上属于规范研究,也就是在已有的有关“现代学校文化”研究的基础和文献上,针对现代学校文化建设中的问题和缺陷,能提出并证实某些有价值和可行的操作规范或建设措施、方法。能把这点搞清并做好,就相当不错。如果这个性质能首先清楚,那么后面的定义或解释,做起来就比较明确,也容易清楚。由于这一点不清楚,所以在定义或解释“现代学校文化建设”时,就与前面的定义或解释相矛盾或冲突了。例如,前面的“现代学校文化”还没有“素质教育”什么事,但到了“现代学校文化建设”时,突然插进了“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旋律”的内容;那这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如果“素质教育”并非是定义“现代学校文化”的本质内涵或要件,那把它插进“现代学校文化建设”中,这在逻辑上就成了问题,违反了同一律。何况“主旋律”的说法只是一种比喻,并不适合用作定义概念的内涵的。可见,定义或解释前,适当探讨一下概念甚至课题本身的性质,是有助于概念清晰的。

第三,要遵循概念的定义或解释规则。课题研究总是要与概念及其界定打交道的,离开了概念也就没有课题研究,中小学老师做课题研究也不例外。一般而言,做教育教学方面的课题研究,不直接涉及概念的定义或解释规则本身的研究,我们不太可能在这方面产出有创新且有效的见解或见识,所以主要是遵循公认而现成的有关概念的定义或解释规则。对定义或解释的规则,尽管哲学家们意见也很不一致,如有的哲学家就认为很多概念,是不能准确定义的;维特根斯坦就如此,他有句名言:说得清的总是能说得清的,而说不清的就要保持沉默。不过,多数哲学家还是认为追求相对清楚和可能的定义,是必要的,不然人类的交流和沟通就会发生危机,甚至崩溃。有关定义的分类很多,也很复杂,中小学老师如不是逻辑老师,也不需要都去掌握,但有关下定义的两个基本规则是需要掌握的。这两点掌握了,形式上可以使概念的定义合乎规则,看起来好看一些,内容上也可以由此排除掉多余的东西,可以提高认识的有效性或准确性。

第一种,当然是“种差加属”的定义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话说,“属”就是指大概念,“种”就是属概念下的小概念,“种差”就小概念之间的实质性或本质性差别。种差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认识的有效与否。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人是无毛两足动物”。结果有人就拎了一只拔光毛的鸡,来问亚里士多德它是不是人。系统总结出逻辑学的亚里士多德,头脑当然不会这么浅薄无知,因为他对人的定义,是逐级递进的,但这个故事形象生动地表明了把握种差的重要性。此外,属差也不能轻视,即被下定义的概念与属概念之间的关系差,也很重要;不然,就会犯外延过宽的毛病。例如,我们可以说“人是动物”,但说“人是生物”,外延就过大了。外延一过大,揭示种差的难度就更大,所以属概念是最临近的大概念,临得越近,揭示种差就更容易些,也更准确些。如说“人是高级动物”,比属概念“动物”就更临近了,因而其本质特征越容易彰显或揭示。但千万不要大意,不要想当然,这个临近不是可无限度趋近,临近到了同一了,一样犯错误了,成了逻辑循环或同语反复了。例如,“虫子是昆虫”,从语义学上是可以的,但从逻辑学上说就是逻辑循环或同语反复了。

如果用这个基本的定义规则来看待上面列出的界定,那可以说都是不太合乎要求的。例如,上面我们说“文化”是价值观,或者“文化”是认识和思想,就发生了属差紊乱:到底是“文化”范围大,还是“价值观”范围大?是“文化”范围大,还是“认识和思想”范围大?这本身就成了一个问题,估计一时半会儿也很难探讨出一个所以然来。至于种差中的问题就更多了,这里不一一分析了。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清楚、不到位,出现这样或这类的问题,是一定的。当然,如果有一定的逻辑修养或习惯,那么定义或界定时就可以检验一下是否合乎定义规则,这样多少可以避免一些逻辑弊病,形式上也会漂亮得多。

第二种是认识论的定义方法,即发生定义。这种定义方法,传统逻辑学也将之归入“种差加属”的范畴,并区分出“发生定义”和“功能性定义”:“种差可能是被定义的种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特征,由这样的种差加上属构成的定义叫做发生定义。种差可能是被定义的种的特殊功用,由这样的种差加上属构成的定义叫做功用定义”(1)。有时是受知识水平的限制,有时是概念本身的性质,如物质、意识,包括上面说的“文化”之类概念,使得无法或难以运用“种差加属”来定义,这时就需要用发生定义的方法,来对认识对象进行描述,所以这种定义其实就是一种描述。自然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对事物本身发生过程没有一个真切的观察、了解和掌握,也无从准确描述发生过程。因此,这种定义方法,对认识论方面的修养及其要求更高,而不是更低。如果按这个要求看,上面列举的定义或界定,也不太符合。因为其指出了某些东西如“学校面貌”“制度规范”和“学校精神气氛”之类,但并没有描述出发生的过程。假如能知道发生的大致确切的过程,并且从中找出规律性的条件、途径或措施,那么相对来说,后面有关“建设”的构思及其实施,也就容易多了。因此,这个发生定义,不仅仅是定义概念的方法,对整个课题的进行和完成,也具有思想方法的价值和作用。

由上可见,培养概念意识,对做好课题研究是有很大帮助的。当然,不一定要抽出大块时间来单独进行逻辑学习或训练,在做课题研究的同时,多多注意和探究概念,同时再温习一下相关概念及其定义的规则,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很多时候,在具有相应任务和目标的条件下学习和运用直接相关的知识,效果反而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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