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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启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社会与城市治理的结合形成了“智慧城市”的概念。城市网格化治理是以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应对社会自治诉求与政府社会管理诉求的矛盾与挑战,以政府的有距离治理应对静态化管理现实与动态化管理需求的矛盾与挑战,以无缝隙管理应对重管理轻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矛盾。
网格化治理机制和共享化信息平台_从管控到服务:城市治理中的“城管”转型

1.智慧城管的内涵:实现多方协同的公共价值

进入21世纪,由计算机和信息化引发的信息革命正日益渗透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体制框架、理念思维、方式工具等都面临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城市发展和城市社会治理带来崭新的机遇。信息社会与城市治理的结合形成了“智慧城市”的概念。IBM的《智慧的城市在中国》白皮书把智慧城市定义为“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的一种城市形态[42]从更为技术化的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是一种“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之中的基于知识社会下一代创新(创新2.0)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43]

在智慧城市的框架下,一些城市对数字城管信息平台进行提升和创新,引入智慧城市管理理念,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协同等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建设智慧城管,扩大城市管理可视和可控范围,增强公共平台的服务能力,提高应用的智能化程度,增强社会公众互动参与程度,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实现从管理到服务、从治理到运营、从相对独立局面到协同一体平台的目标。

2.智慧城管的重点:网格化治理机制和共享化信息平台

根据城管转型的目标,建设智慧城管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构建网格化治理机制和搭建共享化信息平台。

城市网格化治理是以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应对社会自治诉求与政府社会管理诉求的矛盾与挑战,以政府的有距离治理应对静态化管理现实与动态化管理需求的矛盾与挑战,以无缝隙管理应对重管理轻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矛盾。[44]城市网格化治理依托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起一套精细、准确、规范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其运行原理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个单元网格实施动态性管理。

城市网格化治理有利于落实四大机制:①发现机制。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实现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使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管理模式。②责任机制。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基础上,构建起刚性与弹性并济的目标责任制,监督与处置互相分离,以考核评定来保障其有效实施。③联动机制。加强各类城市管理资源的整合,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无缝隙对接。④参与机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格化治理系统提出利益诉求、反映存在的问题、评价管理绩效,使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社会治理在技术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有效的信息整合是社会治理活动的关键基础。在智慧城管建设中搭建共享化信息平台,把分散在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与城市治理相关的信息进行交流与共用,不仅有利于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而且有利于形成对城市治理相关问题的整体认识和准确判断。进一步而言,通过信息共享过程中的甄别和比较,有利于治理多元主体达成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共识,为城市社会治理合作共治格局的真正实现提供稳定的社会心理和充分的社会资本。

我国城管制度演化发展中展现出来的斑斓景象有力地证明:任何一个城市“秩序”的形成都是一个自然生发的过程,其主导因素是“人”的参与。政府行政强力的整治或一厢情愿的规划难以形成充满弹性的“秩序”。因此,城管转型必须突出城市中所有社会主体和社会力量的有机融合与积极互动,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城市的“秩序”要在容忍流动性、接纳差异性的基础上多样化生长,既能够形成社会有序运行的协调能力,又能够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与活力。也就是说,合理的城市“秩序”需要具有足够的韧性,同时,也必然与流动性所具有的“无序”相联,这并非是一种悖论,而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愿景理所当然地趋向各利益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共生的理想状态。

【注释】

[1]俞可平:“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载《学习时报》2014年11月3日。

[2]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前线》2014年第2期。

[3]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前线》2014年第2期。

[4]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载《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3期。

[5]高小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

[6]辛向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载《马克思主义文摘》2014年第7期。

[7]张成福、李丹婷:“公共利益与公共治理”,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8]陶希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载《学习时报》2014年12月8日。

[9]黄丽:《国外大都市区治理模式》,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10]赵斌:“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载《学习时报》2014年5月27日。

[11]车克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前景研究”,载《城市管理与科技》2007年第4期。

[12]莫于川:“城管执法工作法制化的基本路径”,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3]纪晓岚、罗建平:《城市化进程中若干社会管理问题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

[14]纪晓岚、罗建平:《城市化进程中若干社会管理问题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 4页。

[15][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宋俊岭、倪文彦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12、39页。

[16]冯云廷:“城市化过程中的城市聚集机制”,载《经济地理》2005年第6期。

[17]纪晓岚、罗建平:《城市化进程中若干社会管理问题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 12页。

[18]罗卫东:“基于生态文明观的发展方式”,载《光明日报》2015年1月31日。

[19]夏征农:《辞海(第六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6页。

[20][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宋俊岭、倪文彦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

[2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4年3月16日。

[22]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

[23]奚洁人:《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6页。

[24]徐邦友:“社会变迁与政府行政模式转型”,载《浙江学刊》1999年第5期。

[25]赵美英、李圣权、何江:“杭州市‘智慧城管’新探索”,载《第六届中国数字城市建设技术研讨会论文集》, 第281 284页。

[26]宋刚:“从数字城管到智慧城管:创新2.0视野下的城市管理创新”,载《城市管理与科技》2012年第6期。

[27]贺雪峰:“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28]李新廷、朱凯:“刍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载《大连干部学刊》2014年第4期。

[29]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载《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3期。

[30]谭英俊:“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反思与探索”,载《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31]王辉:“合作治理的中国适用性及限度”,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32]张康之、李传军:“变革时代中的公共管理”,载《行政论坛》2010年第2期。

[33]张良:《公共管理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

[34]张良:“政社之间应为‘竞合’关系”,载《上海人大》2010年第8期。

[35][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页。

[36]G·沙布尔·吉玛、丹尼斯·A·荣迪内利:《分权化治理:新概念与新实践》,唐贤兴等译,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37]周黎安:《转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4页。

[38]赵丹丹、鹿伟、张希为:“南京‘大城管’执法体系:5部门处罚权拟归城管”,载《现代快报》,2014年10月17日。

[39]竺乾威:“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0期。

[40]曾凡军、韦彬:“整体性治理: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41]同②。

[42]“智慧的城市在中国”,http://wenku.baidu.com/view/2b24750079563clec5da71df.huml。

[43]安宇宏:“智慧城市”,载《宏观经济管理》2013年第9期。

[44]井西晓:“挑战与变革:从网格化管理到网格化治理——基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变革”,载《长江论坛》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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