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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抑恶崇善的力量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的基本含义是敬重与畏惧,用来指称人对某种伟大而神秘的力量所产生的那种崇敬和谦卑感。达尔文在《人类和动物的情感表达》一文对倾慕进行了分析,认为它是与敬畏相近的并将其定义为惊奇、乐趣、赞同和惊讶混合。艾克曼虽然承认敬畏是一种独特的情绪,但对敬畏的诱发、内涵和行为表现却少有解释。可以看出,在许多情绪心理学眼中,敬畏至少不是一种那么积极的情绪状态。
一种抑恶崇善的力量_青少年的道德情感:结构与发展

一、敬畏及其特征

与宽恕一样,敬畏也是一个颇具宗教色彩的伦理概念。它的基本含义是敬重与畏惧,用来指称人对某种伟大而神秘的力量所产生的那种崇敬和谦卑感。许多宗教领域的设计可以被看作是希望产生或放大敬畏体验,从而使人们对他们所听到的教导更加虔诚并接纳。基督教对敬畏是诠释得最为全面的,在其看来,上帝是人和世界的创造者与主宰者,上帝是万能且至善的,敬畏上帝是赞美上帝、侍奉上帝的重要途径。不仅如此,人们敬畏上帝,还因为人类的原罪需要上帝的宽恕与救赎,上帝也会庇护、供应、赐福、指示那些敬畏他的人。除了敬畏上帝外,还应该敬畏生命、自然、天理和群众等,因为天地万物都是上帝创造的。在佛教中,不仅同样强调佛的神通和对信仰者的庇护,更是以涵盖意识、语言、行为、饮食以及生活等方面的广泛、严格的戒律而使人常怀敬畏之心,在西藏大昭寺、扎什仑布寺等佛教场所,大群男女老少行五体投地跪拜礼,都是不惜体力持续不断,其场面的壮观让人感叹不已,而从四川藏区赴拉萨的朝圣者,更是不畏千里,徒步翻山越岭向圣地行进,这种虔诚也都源于敬畏。伊斯兰教也强调敬畏是万善之源,是解决困难和幸福之源;敬畏是穆斯林必具的美德,不仅要一生如一日以实际行动敬畏真主,而且还要敬畏体现在日常社会生活与人际交往之中;“天房”、麦加和麦地那地区,耶路撒冷的石岩和希伯来山谷的亚伯拉罕陵墓都禁止异教徒进入,只对信仰虔诚并经过斋戒沐浴而洗涤了罪过的穆斯林开放也反映了伊斯兰教敬畏的仪轨特点。

儒家的敬畏传统自原始儒家创立之时就建立起来了。孔子针对当时“礼崩乐坏”“八佾舞于庭”的现实,针对“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原创性地提出了“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的警示,为儒家敬畏传统奠立了几个重要的原则:其一,畏不畏是区别君子与小人的一个重要指标。其二,从畏神圣的天命,到畏社会政治秩序及权威人物,再到畏建立合法性基础的圣人话语,三者是相互联系不能分割的,即天命是一切畏的关键,大人承接了天命,而圣人阐释了天命。其三,小人不尊重大人、轻侮圣人的话语,就是因为他们不畏天命,因此下贯到大人、圣人之言,也就缺乏畏的心理(任剑涛,2008)。因此,在今天看来,孔子及其弟子所考虑的正是,为了维护人心秩序、政治秩序与生活秩序,必须使人克制嚣张的精神气焰,将人安顿到一个内心有所畏的地位上,最根本所畏者,是人类难以琢磨,显得无能为力、不可抗拒而具有必然性的天命。这种畏,不是畏避,也不仅是畏惧,更重要的是敬重。孟子也以“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孟子·尽心上》)作为君子“三乐”之一,体现了他对天理和人事的敬重之情。

相对于宗教、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对敬畏的关注迟且少。海特等人(haidt,et al.,2002)在研究中指出,目前为止心理学家所做的仅仅是将敬畏从其他状态中区别出来。他们之所以很少关注敬畏,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可能是敬畏还没有一个与众不同的面部表情。达尔文在《人类和动物的情感表达》一文对倾慕进行了分析,认为它是与敬畏相近的并将其定义为惊奇、乐趣、赞同和惊讶混合。

在情绪心理学开展对敬畏的实证研究之前,历史上仅有两位专业的心理学家麦独孤(McDougall,1910)和马斯洛(Maslow,1964)对敬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见Keltner&Haidt,2003)。麦独孤致力于研究赞美(admiration),并将它描述为“惊叹”(wonder)和“力量”(power)的二元化合物。他形象地描述说:“我们靠近,带着一些踌躇,在他面前,我们是贱微的,同时变得害羞,像一个孩子在大人或陌生人面前。我们蜷缩着,一直在避免引起他的注意。”或许“赞美”的意思在最近100年里发生了变化,麦独孤强调顺从和消极的自我感觉更适合形容敬畏,在赞美(神奇和力量)的基础上将“恐惧”作为第三个组成成分。马斯洛在对数百人访谈的基础上,其所描述的“高峰体验”的25个特征中明显的包含着敬畏的成分。

随后,一些情绪理论家提供了敬畏一般性的定义,但是实证研究却很少。伊扎德(Izard,1977)认为敬畏是一个与兴趣有关的变量,激发好奇心与探究欲。弗里达(Frijda,1986)则将敬畏解释为人们在出乎意料的事物面前的一种消极的注意接受模式,使人们停止活动并开放他们的心灵。拉扎鲁斯(Lazarus,1991)将敬畏定义为是一种模棱两可的取决于背景和评价的消极状态。艾克曼(Ekman,1992)虽然承认敬畏是一种独特的情绪,但对敬畏的诱发、内涵和行为表现却少有解释。可以看出,在许多情绪心理学眼中,敬畏至少不是一种那么积极的情绪状态。

凯尔特纳和海特(Keltner&Haidt,2003)提出敬畏的原型模型(prototypi‐calmodelof awe),试图用原型方法分析敬畏的核心特征和诱发情境,将敬畏定义为当人们面对那些广阔的、浩大的,以及超越当前理解范围的事物时产生的惊异的情绪体验,认为敬畏有两个核心的特征,即感悟的浩大(perceived vastness)和顺应的需要(need of accommodation)。前者指那些被体验为远远大于自我体验的一般水平或参照点的事物,包括自然奇观、艺术杰作、非凡的人类行为等,即这种浩大不仅是一种简单的物理尺度,也可以涉及一种社会尺度,例如名声、威望以及某种特殊的象征或标志等;后者涉及人们面对一种经验无法理解的浩大事物时,对原有心理结构的挑战或否定,即这种浩大使人们感受到渺小、无力、迷茫、惧怕的同时,也使人们感受到启蒙与重生,产生了扩展自己的心理结构以顺应那些从未知道的事物和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敬畏是一种积极的情绪,尤其是当我们理解这种顺应能促使人们不违背自然规律,不触犯法律规范,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和谐时,就更容易接受敬畏的积极情绪效价了。

邦纳和弗里德曼(Bonner&Friedman,2011)提出了一个新的敬畏解释模型,他们在敬畏体验的访谈基础上,采用解释现象学分析(interpretative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IPA)的方法发现,敬畏体验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别,即情绪的、认知的和感觉的。情绪的元素有深刻感(profundness)、连接感(connectedness)、神圣感(numinous)和恐惧(fear);认知的元素有浩大(vastness)、存在意识(existential awareness)、开放性和接受性(openness and acceptance)、无法言喻的惊奇(ineffable wonder);感觉的元素有存在(presence)和提升的感知(heightened perception)。该模型从方法和内容上给予敬畏心理结构新的理解。

需要辨析的是与敬畏相近的几个概念。首先,敬畏与惊叹或惊奇(wonder)有时候经常被混用。惊奇是由超出预期或看似无法理解的事物引起的一种情绪,它与事物本身特性有关,但更主要是事物的非预期性,而且情绪成分也较为单纯;而敬畏则在对象类型上比惊奇狭窄,而在情绪体验上却比惊奇宽泛,除了惊奇外还有自我渺小感、崇拜感、恐惧感、服从感等多种复杂的情感。其次,敬畏与赞美或钦佩(admiration)也联系紧密。赞美或钦佩是当看到他人的美德或非凡能力、成就时所产生的积极情绪,这种超出个体自身能力和理解的刺激使人产生的惊叹和向往与敬畏具有相似性,但敬畏的诱发刺激力量往往比赞美或钦佩更强大,诱因范围也更宽泛,除了人类的美德、能力与成就外,还包括物理性诱因(如自然界)和认知诱因(如伟大的理论)等。

二、敬畏的价值

(一)敬畏对于人类社会的价值

从人类敬畏思想的发展历史看,经历了漫长的自为形态的敬畏、无畏和自觉形态的敬畏等阶段。在自然力量强大、人类科技与生产力水平落后低下的漫长的人类历史时期,对一些威力强大而人类无法克服的对象采取敬畏的态度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对神明、自然和生命的敬畏是人类在与大自然相处并进行物质能量交换过程中采取的智慧生存策略。各民族的节日、风俗、禁忌是先民们根据当时最高的认识水平而采取的生存策略并保存至今,它们最早产生于人类对威胁到其生存的外物的本能反应,也是人类早期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道德与法律规范得以制定和遵守的心理基础,而民间流传的“举头三尺有神明”既反映了老百姓朴素的自为敬畏,也说明这些警示所起到的无形规约作用。“它们使人们的行为得到节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得到调整,人的心灵得到抚慰和安顿,从而满怀信心和希望走向未来。”[5]

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人类对抗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越来越相信自己能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在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的同时,人们也逐渐失去了对自然、生命、信仰的敬畏之心。如果说早期的人类是因无知而敬畏,那么现代的人类往往是因无知而无畏。没有了敬畏,人们的行为少了最后一层约束,所有的罪恶都飞出了潘多拉之盒,规则在利益面前变得不堪一击。“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成了顺口溜,商人不再敬畏信誉,法官不再敬畏公正,记者不再敬畏真相,裁判不再敬畏规则,决策者不再敬畏民生。对于人类发展中“理性的懵妄”,如同恩格斯所言,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也早有警示,即人们需要始终对两样东西保持景仰与敬畏,那就是头上的灿烂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

随着对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发现,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永远是未完成的,事物对人类永远是有所隐匿的,因此,无论人类多么强大,对自然和世界的最好态度依然是敬畏,尊重、遵循它而不违背它,按自然和社会规律办事,人类社会的灾难才可以避免,才能万物和谐和永续发展,这才是真正自主自觉的敬畏。

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无论是立法还是守法,敬畏都是其心理与道德的基点。从立法来看,法律其实是从宗教和伦理的土壤上生发出来的,即便是原始状态的人类行为也逐渐受到外在事物的约束,对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了萌芽式的应当如何的认识,并开始在敬畏感的基础上以自我意识控制自身行为,孕育出禁忌、礼仪、习惯等等原始形态的伦理规范,用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伦理规范可总称为具有某种原初法律意义的“习俗”或者“习惯”。随着社会与人类理智的进化,这种“习惯”便逐渐由“伦理”层面走向“法律”层面。随着婆罗门教和佛教的诞生,《法经》《律藏》《摩奴法典》等宗教典籍也成为后来印度法的重要法律渊源。《摩西十诫》作为犹太教的经典和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后来对整个西方的宗教与法律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兰经》以及以穆罕默德言行为内容汇集的《圣训》更是阿拉伯国家封建法律的基础。

从守法来看也是如此。当代美国法哲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深刻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自觉的献身,以及他的信仰”[6]。而所谓“法治”,“其核心应该是激发出社会公众对法的一种神圣情感。在这种神圣情感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出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在这种信仰中,人们获得了对法的归属感、依存感和敬畏感”[7]。换言之,法律只有在人们自觉敬畏它而不仅仅依赖于警察和强制制裁时,才是真正有效的。

(二)敬畏对于个体道德发展的价值

敬畏感是个体道德意识产生的重要情感因素,这种情感因素就像悬在人们头顶的道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给人们以道德的禁令,时刻提醒人们不能越过雷池半步,不能为所欲为,去践踏自我的敬畏之物,否则会良心不安以及受到惩罚。这种情感也如同人们对无垠、广阔、伟大、崇高、美好的渴望,自觉地接受、认同、内化其启迪和教导。从这个意义上说,如同原始图腾、习俗、禁忌形成朴素的道德认知一样,敬畏感也是道德意识产生的心理根源。

敬畏感对个体的道德信念具有固化作用。道德信念的笃信特征与道德敬畏有着密切的关系,或者说,道德信念就包含着道德敬畏。正是因为道德敬畏,人们才能在道德修养中把对自我完善的精神追求与体验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价值和终极意义紧密结合起来,这一点,在虔诚的宗教信徒那里已经得到证明。道德敬畏予道德以权威性,进而强化人们的道德自律,形成人的道德良心,强化人的道德信念。可以说,“没有道德的敬畏,便没有道德的信念,也不可能有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信仰”[8]

敬畏感是调节、激励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敬畏之畏首先让个体害怕遭受明确或未明的惩罚而抑制自己的恶念,从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高度自觉地审视自己的内心并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敬畏之敬也使个体产生内在的道德需要,追随美德与高尚,并将其外化为道德行为。鲁德等人(Rudd etal.,2012)的研究证明,敬畏感可以使个体产生时间充裕的感觉,抑制烦躁感,激发个体在亲社会行为上的时间投入。敬畏唤起的敏感使个体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对事件发展做出判断,行为后果做出想象。可以说,敬畏感既推动了个体的道德敏感,也推动了个体的道德判断和道德动机,并最终推动个体做出善行。

(三)敬畏的心理价值

尽管目前少有实证研究验证敬畏感的心理作用,但有限的研究表明敬畏可以延长个体的时间知觉、促进精神追求、减少自我意识以及对信息进行深入加工等。

对时间的知觉与现代人的心理压力与心理健康有关。当人们感觉生活节奏快、时间不够用时,实际上已经感受到了心理压力,并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如采取不健康的快餐饮食,不自觉地迟睡早醒,心情沉重等。上述鲁德等人研究表明,敬畏体验与时间充裕感有正相关,即经常体验会敬畏感的个体比普通个体甚至快乐的个体更能感觉到时间更充裕,生活更轻松。研究者认为,敬畏使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当前事物,因此延长了时间视觉;或者认为敬畏激发起人们获得新知识结构的愿望,而这需要在时间感延长的情况下才有动力。无论如何,在快节奏和高压力的现代社会,敬畏体验对于个人生活颇有益处(董蕊等,2013)。

敬畏能改变人们的信息加工模式与深度。在敬畏的体验过程中,已有的认知结构往往不能解释外部新的刺激信息,从而因顺应机制而形成了新的图式。格利斯科维西斯等人(Griskevicius et al.,2010)在研究中发现,在诱发敬畏的条件下,个体对于弱的说服信息的接受态度下降,即敬畏情绪使个体更不容易被弱的论点说服,这说明个体对信息进行了更深入的系统性加工,这与一般的积极情绪常采用启发性加工有所不同。

鲁德等人的研究还表明,敬畏还能使人更偏爱精神产品。例如,相比于选择享乐目的地作为旅游地,诱发敬畏感的个体更愿意选择去西藏旅游,因为西藏可以理解为一种有代表的精神目的地。经常的敬畏体验感能使人对宗教和精神性持有更为开放和积极的态度,有更高的生活满意感,看待自己的生活也更积极。换言之,敬畏可以促使人们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自己的精神生活上,激发个体对生活的热爱与投入,有助于个人幸福的提升。

敬畏能使人们感觉到自身的渺小与卑微,从而希望将自己与更宏大更永久的事物相连。研究表明,体验到敬畏情绪会使人们更多地关注周围的环境并予以欣赏,更少地关注自我,觉得自己属于大群体,感到自己与他人存在联系(Shiota etal.,2007)。例如,诱发自然敬畏的个体报告了更多的自我与全人类相联系的感觉;诱发生命敬畏的个体报告了更多自我与较亲近的他人相联系的感觉(van Cappellen&Saroglou,2012)。敬畏带来的渺小感和谦卑感,可以警示个体不妄自尊大,促使个体不断地自我提升。

三、青少年敬畏的对象

凯尔特纳和海特(Keltner&Haidt,2003)在其原型模型中列举了11种与敬畏有关的各种情境,同时还列出了这些情境与敬畏的两个核心特征和五个边缘特征的关系(见表6‐3)。可以看到,浩大和顺应是敬畏的两个核心特征,而且这两个核心特征缺一不可,仅含有其中一个特征就不能构成敬畏,如惊奇、钦佩、崇敬、神秘等都无法代表敬畏,因此表中所列的11种诱发情境其实只有7种是能诱发敬畏的。当然,这只代表西方文化背景的敬畏原型。

表6‐3 敬畏及相关状态的原型方法(Keltner&Haidt,2003)

注:√表示该特征经常在该种诱发情境中被感受到;?表示有时出现,并不必然;空白处表示一般无关联。

凯尔特纳和海特还认为,在两个核心特征之外,敬畏还有一些附加的或者外围的特征以及一些非典型成员。在特定的诱发敬畏或情境中,这些特征可能存在也可能缺失。它们包括威胁、美、能力、美德、超自然因果关系(supernatural causality)等。比如,面对龙卷风产生的对自然的敬畏是因为其对生命的威胁,看到宏伟的景色所体验的敬畏与美好的愉悦密切相关,而看到宏伟的大教堂既能因其美而敬畏,也能因无所不能的上帝而敬畏。

从敬畏教育的角度来看,应该有意识地引导青少年对四个方面的对象形成常态的敬畏。

一是敬畏自然。敬畏自然的本质是实实在在地将人类自身看成自然的一员,按照自然的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物、人与人的关系。敬畏自然首先不能将人类超脱与自然界之外,贪得无厌地将自然界看成是一个可以无尽索取的对象,否则,将会招致大自然灾难性的报复,使澄澈河水浑浊,滔滔洪水猖獗,泥石流横行肆虐,淡水资源匮乏,沙漠化吞噬绿洲,雾霾使人无法逃避,江河湖水严重污染,生物灭种,疾病丛生,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敬畏自然不是说要让人无所作为或听天由命,而是在让自然为人服务的同时,充分考虑大自然的规律,不破坏自然规律,不以违背自然规律的方式去征服自然,而是应当像大禹治水那样,以顺应自然的“疏”去治理。敬畏自然也不是要回到农耕时代,不要科学技术和发明创造,而是指人类在利用科技时,应当顾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以及它们与我们长期生存中所建立起来的平衡、制约、互利、互生等关系。

二是敬畏上苍。敬畏上苍并不是一种迷信,而是人们在追寻万物之本原和规律上的一种理性预设。人类世界还存在大量无法理解的现象和未知的规律,我们暂时可以将这个未知世界理解为上苍。正是因为这个冥冥中无形的“上苍”的存在,能让我们在生活中战战兢兢,不敢肆意妄为,否则就很有可能违背未知的规律和受到上苍的惩罚。敬畏上苍还能让我们相信上苍公正、报应有时,规避我们因仇恨或嫌隙而导致的无妄之灾。敬畏上苍还能让我们相信上苍慈悲、普爱大众,促使我们宽恕他人的冒犯,关爱更多的世人。

三是敬畏生命。中国传统儒学贯穿着以“仁”为中心的价值观。从“树木以时伐焉”,“钓而不网、弋而不宿”,“昆虫未蛰,不以火田”等话语中所体现的敬畏自然的生命,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敬畏自己生命,到“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仁者爱人”,“仁者无伤”等所表达的敬畏他人生命,无不表达了敬畏生命的伦理情怀。敬畏生命,意味着保持生命,认识到生命是脆弱的、易受伤害的,生命也是不可逆、不可再生的,恶的本质恰恰是毁灭生命、损害生命;生命的消亡带给他者的是一种极为痛苦的体验,任何人都无法承担伤害生命和毁灭生命的责任。敬畏生命,还意味着促进生命,使生命获得最高度的发展,要意识到生命的伟大、顽强与崇高,让所有的说明都能充分发挥它的价值和创造性。敬畏生命,还意味着生命没有有高低贵贱之分,人类应该爱和尊敬一切生命。

四是敬畏规则。规则泛指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物一切关系准则,包含法律、道德、习俗、禁忌等。规则是社会良序形成和社会良性运行的保障,是个体生命、财产、幸福的保护神,是个体成就美德,达到心灵自由的道德明灯。敬畏规则,首先要从大众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则,使规则有意义、有价值,成为人人认可、人人看重的信条;敬畏规则,需要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有规则时欣欣然,无规则时惶惶然,遇事多了解规则是什么,如何理解规则;敬畏规则,更要自觉遵守规则,不破坏规则,尤其不能因自己的私利而破坏规则;敬畏规则,还需要自觉维护规则,宣传规则,让更多人意识到遵守规则的意义,让违背规则的人受到相应的惩罚。

四、青少年敬畏感的发展与培育

由于对敬畏感结构的实证分析还较为薄弱,因此似乎还未能有关于儿童青少年敬畏感的发展性研究,但我们可以从敬畏感的几种基本情感构成的发展来映射儿童青少年的敬畏感发展情况。

从某种意义上说,敬畏感是一种建立在事物特性基础上的“爱与怕”交杂的情感形式,从其早期构成来看,主要是依恋感和惧怕感,而后才加入了钦佩感、敬重感、崇拜感等。从个体发展来看,依恋对于个体从生到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许多研究都认为,早期不安全的依恋风格对个体的恐惧与焦虑都有着显著的预测作用,与安全性依恋相比,他们往往不能恰当地自我调整,对他人存在消极期望,人际沟通较为困难等。亲子依恋质量与青少年犯罪行为及自尊、社会能力和情绪控制等心理适应指标呈显著相关,对青少年犯罪行为有显著的预测作用。青少年时期,个体对外界的认识更加复杂与丰富,同时社交范围也不断扩大,青少年逐渐与父母疏远,开始从家庭外寻找新的依恋对象,如对同伴等的认同。在这一阶段,青少年经历着强烈的内心冲突及认识上的重组。尽管青少年与父母的情感疏离是青少年走向独立的必经阶段,但他们与父母的安全依恋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和对社会的适应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例如青少年的崇拜感,是他们对自身、他人以及某外界事物所具有的高度的尊重、钦佩与信任,是对杰出人物的过分强化或理想化的依恋,也正是青少年将对父母的养育式依恋移情到对生命中重要人物的认同式依恋,也是青春期对偶像的暂时性的次级依恋。其中所衍化出的偶像崇拜和榜样学习、明星崇拜与杰出人物崇拜、爱慕型崇拜与学习型崇拜(岳晓东、严飞,2007;徐鹰、岳晓东,2009)都对分析青少年的敬畏感发展有借鉴意义。另外,在亲子依恋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的父亲依恋,因为父亲往往是儿童青少年“又爱又怕又敬”的对象,是最日常的敬畏指向物。因此,对父亲的依恋特征与其敬畏感的发展有何关联,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儿童的畏惧感是随其认识能力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从2岁到5岁,对噪声、陌生物体和陌生人、痛、坠落、突出失去身体支持以及突然的移动等刺激的害怕降低了,减少了,但与此同时,对想象中的生物、黑暗、动物、嘲笑、有伤害性的威胁以及其他有潜在危险情境的害怕增加了。在学龄期,儿童对想象中的生物和个人安全感的害怕有随年龄下降的趋势,而与学校和社会有关的一类害怕明显增长了(刘金花,1997)。夏勇(1997)在纵向研究和横断研究的数据采集基础上,通过因素分析概括出学龄期儿童青少年(从小学到高中)五种畏惧因素,即“对危险和死亡的恐惧”“对失败和批评的恐惧”“对不确定和未知事物的恐惧”“对伤害和动物的恐惧”和“对社会评价的恐惧”。刘海燕、李淑娜(2008)对小学到高中阶段1126名学生的调查也表明,儿童青少年恐惧的内容主要是危险和伤害、失败和惩罚、社会关系、动物、未知和不确定事物;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青少年的总体恐惧水平和数目在逐渐下降,对危险与伤害、未知和不确定事物、失败和错误的的恐惧水平逐渐下降;女生的总体恐惧水平、各维度的恐惧水平显著高于男生。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相关研究(訾非,2006;刘璨、訾非,2008)表明,某种特质性畏惧,如对权威的畏惧感可能会与完美主义、回避型人格障碍有关。这说明,即便是将敬畏理解为一种积极情感,也应该看到特定文化条件下的消极特征。

当前,关于国人敬畏缺失的认识相当一致,并认为这和当前科技主义盛行、市场经济的物质导向、传统文化的衰落有着相当的关系,甚至有人认为这和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有关。然而,无论是什么理由,都难以掩盖我们培养儿童青少年敬畏感的教育缺失,教育工作者应本着对青少年生命、灵魂负责,对本民族精神操守负责,对社会和谐发展负责的态度有意识有地培育青少年的敬畏感。

首先,应按敬畏感的发展规律培育青少年的敬畏感。应该意识到,敬畏感不仅与依恋感和畏惧感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还是建立秩序感、联系感、归属感的基础上的。从小培养对秩序的情感追求,能让儿童青少年逐渐意识到,自然界是有序存在而有序运动的,人类社会也有着有合理有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总之,世界万事万物的运动都是有各自秩序、各自规律的,任何违反规律和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同样,要让儿童认识到,“蝴蝶效应”引发的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地球是一村,世界是一家,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人类的任何作为都可能会影响自然的和谐以及他人、社会的安全与幸福。从另一个角度说,只有让青少年真正将自己看成是地球的一员,归属自然,才能敬畏自然;只有青少年真正将自己归属于一个家庭,才会敬畏生命,敬畏父母;只有青少年真正将自己归属于这个社会,才会敬畏道德和规则。

其次,要按情感教育的规律进行敬畏教育。即不在于知识掌握的多少,而在于受教育者的体验深度;不在于课堂上的传授,而在于活动组织和实践感悟;不在于生硬灌输,力求强制生成,或放任自流,期望无为而成,而在于教育者以成熟的心态和科学的理念灵活操作。尤其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内容应丰富,形式应多样。例如,在发达国家,儿童从幼儿园入学开始就接受非常实用的敬畏生命教育与相关训练,包括学习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逃生;开展“生命意义和价值教育”主题活动,引领青少年采取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御毒品,远离网络游戏,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等;开展“应急教育”主题活动,使学生初步了解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掌握一些简单易行的防范与自救方法,规避危险与伤害,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总之,教育情境的多样化,能使儿童青少年感悟到更广泛的价值存在,使他们能在自然、社会中去扩展视域,在多重关系的显现中形成真正意义上有深度、广度的敬畏感。

第三,要按系统发展观的思路培养青少年的敬畏感。敬畏教育的实施要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从敬畏教育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包括教育目标的确定与细化、敬畏教育课程的开设、教科书的编制、教育原则和方法的制定、具体活动的实施不仅要全方位、系列化推进,还得家庭、社区、大众媒体、社会团体与机构的配合,并通过社会主流价值取向、时代精神、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来引领。全社会的参与,能更好地丰富青少年生活经历和道德视野,并使敬畏教育形成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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