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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向未来的一种认识活动,是对人类开发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的分析、预测和评价,是一种预测性的、防范于未然的认识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建立在科学性的基础上。环评的科学性要求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应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向未来的一种认识活动,是对人类开发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的分析、预测和评价,是一种预测性的、防范于未然的认识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建立在科学性的基础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则应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结构、功能特点和开发活动的性质、规模等不同情况,在现有最佳可得的科学技术基础上确立。“环评不仅仅涉及开发活动要求的诸多具体的技术”[15],环评制度有13个基本原理(basic principles):目的性、严格性、实用性、成本效益、效率、集中、适应、参与性、跨学科性、可信性、综合性、透明和系统性。环评程序有5个操作原理(operating principles),这些原理适用于:在决策尽可能早的阶段和拟议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有潜在重大影响的所有开发项目,生物物理影响和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包括与可持续发展概念和原则相关的健康、文化、生活方式、年龄以及累积性影响,为受建议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事前就对规划等宏观决策行为和微观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客观综合调查描述、预测、分析及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这种预测需要多领域专家的参与,也取决于人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持续利用方面规律的认识,如果缺少这方面的认识,就难以做出科学的预测,甚至会发生无法估量的错误,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对科学性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把握各种自然资源在生态结构中的功能,并能比较准确地制定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评价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等环境科学的内容,这些都要求我们在进行环评时,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环评的科学性要求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应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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