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动物防疫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动物防疫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时间:2023-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动物疫情的认定和公布:《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1)动物疫情的认定和公布:《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2)国家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其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3)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防疫条件是,场所的位置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生物安全处理是指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4)产地检疫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动物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