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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以及化合物。违反规定使用兽药的处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使用兽药的规定:

①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以及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以及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③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

④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⑤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2)违反规定使用兽药的处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申请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根据条件要求,经营兽药的到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发证,经营生物制品的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发证。

(4)申请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条件: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地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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