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包括哪些

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包括哪些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的义务又称公务员的责任,指国家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或法律限制。公务员义务的身份前提是公务员义务对应于公务员身份,当公务员以公民身份或者其他身份作出一定行为时,则需履行法律规定的与之相适应的公民义务或其他义务。3.公务员义务的性质是公务员的强制性规范和准则。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是十分必要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

二、公务员的义务

(一)公务员义务的概念

公务员的义务又称公务员的责任,指国家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或法律限制。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公务员义务的身份前提是公务员义务对应于公务员身份,当公务员以公民身份或者其他身份作出一定行为时,则需履行法律规定的与之相适应的公民义务或其他义务。要全面领会公务员义务的概念,必须明确其三方面的内涵:

1.公务员义务的主体——公务员。公务员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否则就不是“公务员”的义务。对主体的区分,是公务员义务与其他义务关系相区别的前提。

2.公务员的义务的内容——作为和不作为。一方面,公务员有法定的积极行为的义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务员的法定职责,即公务员必须依法主动作出某种行为;另一方面,公务员还有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即依法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义务,这是公务员义务的消极内容,也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内容,因而在此略加说明。

公务员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包括两方面:(1)公务员不得从事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依据,其内容和要求较容易理解;(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相反,公务员应秉承“法无明文规定皆为禁止”的行政理念,强调政府、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均须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依据。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

3.公务员义务的性质是公务员的强制性规范和准则。既然是义务就必然是强制性的,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还表现出一个特殊性质,即它是指引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在性质上,公务员的义务与公务员的纪律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公务员的义务更具一般性,而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则更为细化、更有操作性,可以说,公务员的纪律是公务员义务的具体体现。

(二)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必要性

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规定公务员义务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公务员队伍形象。其次,规定公务员义务有助于国家、社会与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公务员的各种违法行为予以批评和制止,保证公务员行为的合法性,促使公务员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总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目的,在于将公务员和公务员系统的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法是先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后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将公务员义务的条款置于公务员权利条款的前面。一般来说,法律中有关权利的规定在顺序上往往是放在义务规定的前面。而公务员法的这种顺序安排是有其用意的。第一,与公民权利不同,公务员的权利是与履行公职义务紧密相关的,有些是为了履行公职所应享有的权利,如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等;有些是因为履行了公职义务而随之享有的权利,如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绝不允许不尽义务而享有权利。第二,这种安排也是为了突出强调公务员恪尽义务的重要性。公务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其严格加以约束和管理。有法律名言说,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规定其义务,严格约束其行为,将其行为法律的管辖之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维护国家良好治理都是有益的。

(三)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内容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义务进行了规定,公务员法对之略有增减。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九项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即忠于宪法的义务。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公务员应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公务员的首要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宪法的忠诚。从大的方面来讲,整个公务员系统进行公务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从具体公务活动的层面上来讲,不同级别的公务员都应具有相同程度的忠诚度,都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所有公务员的行动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也是公务员进行公务活动的制约和依据,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是我国成为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2.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即依法履职的义务。公务员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而不能自行其是,凭主观随意地作出某项决定或命令,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现代政府管理是法制管理,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时,必须依法行使而不能凭主观随意或感情用事,更不能拿原则做交易,违背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不能超越法定权限,也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同时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鉴于效率在国家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公务员法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规定为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在中国,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当下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一方面,我们要克服办事拖拉,无人负责,互相推诿,互相掣肘,人浮于事,讲究排场等官场陋习;另一方面,公务员应该多参加学习,通过自学和参加各种培训,掌握管理的科学方法,通过目标管理、电子政务等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即为民服务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宪法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的集中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决定了管理国家一切事务的主体是人民,人民当家做主,公务员只不过是受人民的委托而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这要求公务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只有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依靠人民的支持,才能使自己的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使自己的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此外,公务员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倾听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工作和公务员个人的工作。人民群众的监督手段多种多样,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都是合法的监督手段,可以个人进行,也可以通过群众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进行,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通过行政复议、信访、新闻媒体报道甚至行政诉讼等。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即忠于国家的义务。公务员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务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自觉地维护国家荣誉。一方面,公务员个人不得采取非法形式攻击、诋毁政府的方针政策,鼓吹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参与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要自觉地同一切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利益还要有大局观念,在局部利益、小集体利益、地方利益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以国家利益为重。另一方面,在对外交往上,公务员不能因为个人利益或局部的利益作出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影响国家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国家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损失,甚至给国家的对外交往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公务员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当今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对外交往过程中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即服从命令的义务。公务员是在对国家机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只有每一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忠诚地履行职务,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专心致志地工作,才能保证整个公务员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对本职工作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消极怠工,不擅离职守。服从命令,是形成机关内部精干高效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管理的特点是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政令畅通。因此,机关内部要实行统一指挥和集中领导,要求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但服从和执行并非无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必须是依法作出的。如果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命令明显违反法律或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或者不撤销该命令而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即保守秘密的义务。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科学技术等重大事项。保守国家秘密直接涉及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而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全体公务员和公民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工作秘密是指在特定领域和时间内有重大工作利害关系的、不能公开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着紧密的联系,有时并不能截然分开。有些国家秘密是由一系列工作秘密组成的,泄露了工作秘密,就间接地泄露了国家秘密。公务员对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与散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重要文件材料,要严格按规定保存和传递。

保守秘密的义务具有长期性特点,不仅在公务员任期内存在,在辞职、退休、被辞退、脱离公务员职业后,仍将继续存在。因此,必须遵守保密义务,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即保持操行的义务。首先,纪律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约束是公务员有效执行公务、提高办事效率的保证,也是对公务员的最低要求。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列举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项纪律,违者将承担相应违纪责任。其次,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就是公务员道德,既指公务员在其履行公务的活动中形成、公务员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则,也包括公务员在其特定职业实践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传统、道德心理意识和道德品质等,是公务员这一职业的职业责任、职业义务的价值表达。我国公务员道德的基本准则是为人民服务,恪尽职业道德,就是要求公务员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和座右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再次,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与社会生活中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一般指影响公共生活的公共秩序、文明礼貌、清洁卫生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公务员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不仅是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作为公务员的责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以自身的正义之举和示范之行感染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为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多作贡献。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即公正清廉的义务。公务员履行职责,不论职位高低,其权力都不属于个人,权力的最终归属是人民。因此,公务员必须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绝不能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人们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约束逐渐松弛,贪污腐败的现象愈演愈烈,我们看到不少高官因为在金钱面前未能经受住考验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加强法制建设、防患于未然的同时,公务员还必须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公道正派是对公务员执法的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只有正直无偏私,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才能树立国家机关的威信,增强人们对政府的认同感,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进而自觉守法,从而保证全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这包括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注意满足诸如无特权、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公务员不做自己的法官、对当事人做出不利的决定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和法律救济途径、做决定时要说明理由等等这些具体程序性的要求;同时,要真正建立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公开制度以及落实救济制度等。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这是考虑到某些行政职业的特殊性,无法在公务员法中作一般性的规定,并且为使本法与其他法律衔接,也为了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而作的规定。其主要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依法纳税等义务;公务员特别法规定的义务等。需要特别予以强调的是,公务员义务属于法定义务,除立法机关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擅自给公务员设立其他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